我们是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南塘村委会村民,为了响应党中央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召,打击黑恶势力组织,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了解小良镇南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黄汉兴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事实举报如下:
举报人代表:
1. 黄继明,身份证号码:440923195208233195,联系电话: 15014396679
2. 黄光华,身份证号码:44092319521204317, 联系电话:13692461451
3. 黄木森,身份证号码:440923196405013196,联系电话:13659769809
4. 黄亚生,身份证号码:440923196312053172,联系电话:18475850359
被举报人:
1. 黄汉兴,是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南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 李成, 是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党委书记。
3. 王雅丽,是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纪委书记
举报请求: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证据:
1. 被举报人:黄汉兴
一、利用职权、非法买卖南塘村集体土地贰拾点零贰亩
电白区小良镇南塘村委会管辖四条自然村:南塘村、西宁村、充济村和调倪村。南塘村集体有一宗坡田,地名为《橄榄园》,座落于调倪村西南面约300米处。四至为:东至调倪村土地,南至325国道,西至水保站林带,北至沙母沟,种植面积:20.02亩。《广州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与茂港区小良镇南塘村委会南塘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种植作物。合同条款第一条:甲方将南塘村荒坡田20.02亩土地发包给乙方,第二条:承包时间共10年,从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起,至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止,详细内容见(证据1:《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公证处办理。
黄汉兴在外躲藏十几年之久,突然于2014年任小良镇南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年6月9日,黄汉兴,利用职权,安排南塘村经常在他身边出入的几个人签名,自卖自买,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南塘村集体坡田土地一宗,地名:橄榄园,面积:20.02亩,非法卖给他自己。从《转让土地协议书》内容的第一条:四至为:东至调倪村土地,南至325国道,西至水保站林带,北至沙母沟。与《广州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的四至相同。事实证据证明,黄汉兴自卖自买倒卖的土地、就是南塘村集体《橄榄园》坡田土地;第三条:单价:每亩肆万伍仟元,属低价买入。第五条:乙方有权永久拥有该块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属违法犯罪行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黄汉兴。详细内容见(证据2:《转让土地协议书》)。黄汉兴非法取得《橄榄园》土地后,以每亩壹拾伍万元的价格倒卖给他人,从中非法牟取暴利2102100元(贰佰壹拾万零贰仟壹佰元整)。
二、利用职权、非法买卖南塘村委会集体土地壹佰贰拾柒点捌捌亩
1、南塘村委会权属的“公庙岭”林地150亩(原小良公社南塘大队),详细内容见(证据3、《电白县山权林权证》)。1995年至1997年,因325国道改建新公路,需从“公庙岭”通过,征用林地:长220米,宽63.5米,合20.96亩,南塘管区建办公楼用地:长35米,宽22米,合1.16亩,余下127.88亩。
2、黄汉兴于1998年任南塘管区书记,利用职权,非法将南塘村委会权属的“公庙岭”林地余下的127.88亩分割成若干块,非法买卖给吴川市覃巴镇对面坡村(王耀父子,王志明经办),单价:每亩贰万元,共交易100.88亩,总价为2017600元(贰佰零壹万柒拾仟陆佰元整),全部自己贪污;还乘余27亩末进行买卖,后来被潘钦书记发现他的不法犯罪行为,为了躲避责任,他却逃跑在外躲避十几年。
3、黄汉兴于2014年突然回来任电白区小良镇南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他与南塘村村霸黄帝林密谋,把“公庙岭”27亩林地分割成:“南塘村权益占有10亩、西宁村第二组权益占有20万元人民币、余下的权益归南塘村委会占有”。
4、黄汉兴为了能控制非法买卖“公庙岭”27亩林地的主动权,安排村霸黄帝林组织南塘村第四组组长:黄亚生、第三组组长:黄亚桥、第五组组长:黄亚荣、村民黄茂穗、黄延禄、黄延玲、黄茂昌、黄茂汉等人签名,把南塘村权益占有10亩林地的土地以单价每亩伍万元卖给黄亚济,黄亚济再转卖给黄汉兴,黄汉兴再将“公庙岭”27亩林地一起倒卖给他人,售价:每亩贰拾伍万元,总价:6750000元(陆佰柒拾伍万元),交易后支付现金20万元给西宁村二组,黄汉兴从中贪污及牟取暴利6050000元(陆佰零伍万元),现在的“公庙岭”林地己变成工业园与住宅区。黄帝林买卖“公庙岭”林地给黄亚济的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证据4、南塘村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收入公布)。黄汉兴买卖“公庙岭”林地27亩的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证据5:黄亚生手写事实材料,证据6:黄昌林手写事实材料),黄汉兴为了瞒天过海,欺上骗下,写一份虚假租赁合同来骗人。
三、利用职权、非法侵吞南塘村集体土地陆点伍亩
2015年年初,黄汉兴利用职、伙同村霸黄帝林合谋,在南塘村西路入口对面235国道旁非法侵吞集体土地6.5亩建洗砂矿场,土地价值1625000元(壹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造成水土严重流失,洗矿砂时流出的红泥水污染下游农田十几亩,村民到镇政府強烈反对后却变成深坑筑泥浆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试问小良镇委书记李成、镇纪委王雅丽、你们的良心何在,党培养错你俩,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证据7-8:现场照片)。
四、利用职权、非法偷挖矿砂、破坏林业贰拾柒亩
2015年,黄汉兴利用职权,非法偷挖南塘村委会“公庙领”林地27亩矿砂81000立方米(平均4.5米深),净利润每立方米13元出售,牟取暴利1053000元(壹佰零伍万叁仟元整),破坏“公庙领”林业27亩,破坏生态,造成水土严重流失,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证据9-11:现场照片)。南塘村村民集体报警后又到小良镇政府如实反映情况,镇政府置之不理,几天后又搪塞湖说偷挖矿砂的车辆、挖机已不在现场,无法查证破案。后来又欺骗说此事不归镇管,叫村民到区林业部门,区国土部门报案,事过几年不了了之。南塘村村民集体出资恢复林业,但是在2017年11月,黄汉兴再次受权他人再次破坏村委会林业,现已建成工业厂房,再问小良镇委书记李成、镇纪委王雅丽,电白区的工业园几时立项建在南塘村委会“公庙岭”的,有吗?
综上铁证事实,小良镇南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黄汉兴无视党纪国法,恶霸一方,非法贪污、侵吞集体财产共计12847700元(壹仟贰佰捌拾肆万柒仟柒佰元整)。
2. 被举报人:李成,
3. 被举报人:王雅丽,
一、利用职权、与南塘村委会书记黄汉兴疑拟存在利益关系
1、黄汉兴在1998年任南塘管区书记期间,私下倒卖南塘村委会(原南塘大队)权属“公庙岭”林地100.88亩,贪污全部财产2017600元,一直外逃,属违纪违法人员,为何能在2014年突然任南塘村委会书记。疑拟存在利益关系。
2、黄汉兴当南塘村委会书记后,2014年6月9日非法买卖南塘村《橄揽园》集体土地20.02亩。非法牟取暴利2102100元,小良镇委书记李成、纪委书记王雅丽不闻不问,任其胡作非为。
3、黄汉兴非法买卖南塘村委会权属“公庙岭”林地27亩,非法牟取暴利6050000元,偷挖“公庙岭”矿砂81000立方米,牟取暴利1053000元,二次破坏林业27亩,严重破坏生态,造成水土严重流失,污染环境,村民集体向镇政府举报,同时也报警,事情得不到解决,却搪塞村民;包庇、保护黄汉兴与村霸黄帝林。把黄汉兴非法买卖南塘村委会权属“公庙岭”林地27亩土地的事实,拟一份租赁合同来骗人,随意破坏林地,存在不敢见天日的利益关系。
4、黄汉兴与村霸黄帝林侵吞集体土地建洗矿砂场,污染环境,流出的红泥水污染下游农田十几亩,更可怕的是几亩大的、3-4米深的泥浆池,安全隐患严重,谁掉进去必死无凝。对村民及记者暴光反映的事实置之不理,巅倒黑白,在村委会议上经常表扬黄汉兴与黄帝林。
5、凡是南塘村委会管辖的村庄村民向小良镇政府举报黄汉兴与黄帝林的不法行为事实的,镇政府领导从不保密举报人,处理事情,却当天泄密给黄汉兴与黄帝林,有的举报人当天晚上就遭遇不明身份人报复,报警也无用。
案例一、
2015年,南塘村集体村民到小良镇政府举报黄汉兴与黄帝林的不法行为,大家安照镇政府领导按排,由村民黄世藩在镇政府办公室写举报材料,谁知当天夜晚,他家有在吴川覃巴镇当街的商铺大门全部被乱刀砍烂,面目全非,还在墙上喷上一个一米高大的“死”字。
案例二、
黄继明因多次到小良镇政府反映黄汉兴与黄帝林的霸道不法行为,他家大门遭遇几次爆炸,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证据12-13:现场照片)。类此事件不胜枚举。南塘村委会管辖的村庄民众生活在黑暗角落里、苦苦争扎,对现在南塘村官无恶不作、所作所为的不法事实敢怒而不敢言,请求上级领导,救救南塘村民。
6、李成、王雅丽与黄汉兴是存在利益关系或是他俩人“无所作为”呢?请上级领导查实。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一条有关规定,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土资源局应将该案移送公安局处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民众的合法权益,希望上级纪检部门派工作人员严查恶霸村官,打击贪官污吏,扫清村镇黑恶势力。让我们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新农村的真正公民。谢谢!
举报人代表:
1. 黄继明,身份证号码:440923195208233195,联系电话: 15014396679
2. 黄光华,身份证号码:44092319521204317, 联系电话:13692461451
3. 黄木森,身份证号码:440923196405013196,联系电话:13659769809
4. 黄亚生,身份证号码:440923196312053172,联系电话:18475850359
被举报人:
1. 黄汉兴,是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南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 李成, 是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党委书记。
3. 王雅丽,是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纪委书记
举报请求: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证据:
1. 被举报人:黄汉兴
一、利用职权、非法买卖南塘村集体土地贰拾点零贰亩
电白区小良镇南塘村委会管辖四条自然村:南塘村、西宁村、充济村和调倪村。南塘村集体有一宗坡田,地名为《橄榄园》,座落于调倪村西南面约300米处。四至为:东至调倪村土地,南至325国道,西至水保站林带,北至沙母沟,种植面积:20.02亩。《广州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与茂港区小良镇南塘村委会南塘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种植作物。合同条款第一条:甲方将南塘村荒坡田20.02亩土地发包给乙方,第二条:承包时间共10年,从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起,至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止,详细内容见(证据1:《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公证处办理。
黄汉兴在外躲藏十几年之久,突然于2014年任小良镇南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年6月9日,黄汉兴,利用职权,安排南塘村经常在他身边出入的几个人签名,自卖自买,倒卖土地使用权,倒卖南塘村集体坡田土地一宗,地名:橄榄园,面积:20.02亩,非法卖给他自己。从《转让土地协议书》内容的第一条:四至为:东至调倪村土地,南至325国道,西至水保站林带,北至沙母沟。与《广州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的四至相同。事实证据证明,黄汉兴自卖自买倒卖的土地、就是南塘村集体《橄榄园》坡田土地;第三条:单价:每亩肆万伍仟元,属低价买入。第五条:乙方有权永久拥有该块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属违法犯罪行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黄汉兴。详细内容见(证据2:《转让土地协议书》)。黄汉兴非法取得《橄榄园》土地后,以每亩壹拾伍万元的价格倒卖给他人,从中非法牟取暴利2102100元(贰佰壹拾万零贰仟壹佰元整)。
二、利用职权、非法买卖南塘村委会集体土地壹佰贰拾柒点捌捌亩
1、南塘村委会权属的“公庙岭”林地150亩(原小良公社南塘大队),详细内容见(证据3、《电白县山权林权证》)。1995年至1997年,因325国道改建新公路,需从“公庙岭”通过,征用林地:长220米,宽63.5米,合20.96亩,南塘管区建办公楼用地:长35米,宽22米,合1.16亩,余下127.88亩。
2、黄汉兴于1998年任南塘管区书记,利用职权,非法将南塘村委会权属的“公庙岭”林地余下的127.88亩分割成若干块,非法买卖给吴川市覃巴镇对面坡村(王耀父子,王志明经办),单价:每亩贰万元,共交易100.88亩,总价为2017600元(贰佰零壹万柒拾仟陆佰元整),全部自己贪污;还乘余27亩末进行买卖,后来被潘钦书记发现他的不法犯罪行为,为了躲避责任,他却逃跑在外躲避十几年。
3、黄汉兴于2014年突然回来任电白区小良镇南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他与南塘村村霸黄帝林密谋,把“公庙岭”27亩林地分割成:“南塘村权益占有10亩、西宁村第二组权益占有20万元人民币、余下的权益归南塘村委会占有”。
4、黄汉兴为了能控制非法买卖“公庙岭”27亩林地的主动权,安排村霸黄帝林组织南塘村第四组组长:黄亚生、第三组组长:黄亚桥、第五组组长:黄亚荣、村民黄茂穗、黄延禄、黄延玲、黄茂昌、黄茂汉等人签名,把南塘村权益占有10亩林地的土地以单价每亩伍万元卖给黄亚济,黄亚济再转卖给黄汉兴,黄汉兴再将“公庙岭”27亩林地一起倒卖给他人,售价:每亩贰拾伍万元,总价:6750000元(陆佰柒拾伍万元),交易后支付现金20万元给西宁村二组,黄汉兴从中贪污及牟取暴利6050000元(陆佰零伍万元),现在的“公庙岭”林地己变成工业园与住宅区。黄帝林买卖“公庙岭”林地给黄亚济的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证据4、南塘村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收入公布)。黄汉兴买卖“公庙岭”林地27亩的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证据5:黄亚生手写事实材料,证据6:黄昌林手写事实材料),黄汉兴为了瞒天过海,欺上骗下,写一份虚假租赁合同来骗人。
三、利用职权、非法侵吞南塘村集体土地陆点伍亩
2015年年初,黄汉兴利用职、伙同村霸黄帝林合谋,在南塘村西路入口对面235国道旁非法侵吞集体土地6.5亩建洗砂矿场,土地价值1625000元(壹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造成水土严重流失,洗矿砂时流出的红泥水污染下游农田十几亩,村民到镇政府強烈反对后却变成深坑筑泥浆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试问小良镇委书记李成、镇纪委王雅丽、你们的良心何在,党培养错你俩,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证据7-8:现场照片)。
四、利用职权、非法偷挖矿砂、破坏林业贰拾柒亩
2015年,黄汉兴利用职权,非法偷挖南塘村委会“公庙领”林地27亩矿砂81000立方米(平均4.5米深),净利润每立方米13元出售,牟取暴利1053000元(壹佰零伍万叁仟元整),破坏“公庙领”林业27亩,破坏生态,造成水土严重流失,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证据9-11:现场照片)。南塘村村民集体报警后又到小良镇政府如实反映情况,镇政府置之不理,几天后又搪塞湖说偷挖矿砂的车辆、挖机已不在现场,无法查证破案。后来又欺骗说此事不归镇管,叫村民到区林业部门,区国土部门报案,事过几年不了了之。南塘村村民集体出资恢复林业,但是在2017年11月,黄汉兴再次受权他人再次破坏村委会林业,现已建成工业厂房,再问小良镇委书记李成、镇纪委王雅丽,电白区的工业园几时立项建在南塘村委会“公庙岭”的,有吗?
综上铁证事实,小良镇南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黄汉兴无视党纪国法,恶霸一方,非法贪污、侵吞集体财产共计12847700元(壹仟贰佰捌拾肆万柒仟柒佰元整)。
2. 被举报人:李成,
3. 被举报人:王雅丽,
一、利用职权、与南塘村委会书记黄汉兴疑拟存在利益关系
1、黄汉兴在1998年任南塘管区书记期间,私下倒卖南塘村委会(原南塘大队)权属“公庙岭”林地100.88亩,贪污全部财产2017600元,一直外逃,属违纪违法人员,为何能在2014年突然任南塘村委会书记。疑拟存在利益关系。
2、黄汉兴当南塘村委会书记后,2014年6月9日非法买卖南塘村《橄揽园》集体土地20.02亩。非法牟取暴利2102100元,小良镇委书记李成、纪委书记王雅丽不闻不问,任其胡作非为。
3、黄汉兴非法买卖南塘村委会权属“公庙岭”林地27亩,非法牟取暴利6050000元,偷挖“公庙岭”矿砂81000立方米,牟取暴利1053000元,二次破坏林业27亩,严重破坏生态,造成水土严重流失,污染环境,村民集体向镇政府举报,同时也报警,事情得不到解决,却搪塞村民;包庇、保护黄汉兴与村霸黄帝林。把黄汉兴非法买卖南塘村委会权属“公庙岭”林地27亩土地的事实,拟一份租赁合同来骗人,随意破坏林地,存在不敢见天日的利益关系。
4、黄汉兴与村霸黄帝林侵吞集体土地建洗矿砂场,污染环境,流出的红泥水污染下游农田十几亩,更可怕的是几亩大的、3-4米深的泥浆池,安全隐患严重,谁掉进去必死无凝。对村民及记者暴光反映的事实置之不理,巅倒黑白,在村委会议上经常表扬黄汉兴与黄帝林。
5、凡是南塘村委会管辖的村庄村民向小良镇政府举报黄汉兴与黄帝林的不法行为事实的,镇政府领导从不保密举报人,处理事情,却当天泄密给黄汉兴与黄帝林,有的举报人当天晚上就遭遇不明身份人报复,报警也无用。
案例一、
2015年,南塘村集体村民到小良镇政府举报黄汉兴与黄帝林的不法行为,大家安照镇政府领导按排,由村民黄世藩在镇政府办公室写举报材料,谁知当天夜晚,他家有在吴川覃巴镇当街的商铺大门全部被乱刀砍烂,面目全非,还在墙上喷上一个一米高大的“死”字。
案例二、
黄继明因多次到小良镇政府反映黄汉兴与黄帝林的霸道不法行为,他家大门遭遇几次爆炸,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证据12-13:现场照片)。类此事件不胜枚举。南塘村委会管辖的村庄民众生活在黑暗角落里、苦苦争扎,对现在南塘村官无恶不作、所作所为的不法事实敢怒而不敢言,请求上级领导,救救南塘村民。
6、李成、王雅丽与黄汉兴是存在利益关系或是他俩人“无所作为”呢?请上级领导查实。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一条有关规定,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土资源局应将该案移送公安局处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民众的合法权益,希望上级纪检部门派工作人员严查恶霸村官,打击贪官污吏,扫清村镇黑恶势力。让我们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新农村的真正公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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