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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被逮捕的人能否继续担任法人代表? (1人在浏览)

kdhc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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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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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原茂名市电白区水东医院院长张某波已经于2019年4月29日被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逮捕。该案正式进一年办理中。距今已经有一年多了,不知张某波现在是在牢里、家里还是单位里?但据知情人透露张某波已经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是否要蹲几年监就不清楚,网上没有报道。但近日去水东医院看病就看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张汉波,主要负责人:张汉波,发证机关:茂名市电白区卫生健康局,签发日期2019年12年30日。不是吧?难道看错了眼?那么,好奇心来了,请问已经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还可能蹲在牢里的人在什么情况下有可能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不是张某波官复原位还是此波不是彼波?在大家知情的或懂得这方面法律分析一下。
 
如果还没有双开的文件,张只是个嫌疑人,应该还是可以作为法人的。个人观点
 
水东医院院长张某波不是被逮捕且判刑了吗,在牢里的人还能挂着法定代表人可能就太不合适吧。在牢里的人是限制民事权力的,他还能行驶职权吗?张某波现在不是水东医院的职工也不是水东医院的领导,假如水东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张某波又是被告,张某波能承担这个法律责任吗?感觉有点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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