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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来,我们在这里谈点哲学问题 (8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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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
基于阿三给我的印象就是个张口就来,满嘴跑火车的蠢货,所以我基本上不信他说话,但出于慎重起见,我又使用下Aⅰ(用起来实在是方便)
,结果如下:

–––

中国古代缠足(裹脚)这一习俗的形成与演变较为复杂,其与法律的关系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不同特点。以下为关键信息梳理:

一、宋代:起源与初步规范
- 社会起源:缠足最早见于北宋宫廷,后逐渐扩散至士大夫阶层,南宋时期开始在民间流行。

- 法律定位:宋代并未通过国家法令强制缠足,而是通过诗词、文人推崇等文化手段将其塑造为“雅致”象征。例如,苏轼曾写诗赞美缠足女子的小脚。

二、明清时期:矛盾的政策与地方实践
1. 明代的矛盾态度
- 朝廷未明确禁止缠足,甚至有官员上疏要求推广缠足以“端正风俗”。
- 江南地区因经济发达,缠足普及率高,形成“三寸金莲”的审美标准。

2. 清代的禁令与弛禁
- 顺治、康熙时期:短暂禁止缠足,但因阻力大而废止。
- 乾隆时期:再次颁布禁令,但仅针对旗人女性(汉人仍可缠足),且执行不严。
- 嘉庆以后:完全放弃禁令,转而默认缠足为社会常态。

三、法律与社会现实的张力
- 地方性法规:部分地方政府(如广东、福建)曾试图禁止缠足,但因文化惯性和社会抵制未能持久。
- 刑罚缺失:古代法律体系中对缠足的惩罚多为道德谴责(如《大明律》称缠足为“伤风败俗”),鲜见刑事处罚。

四、民国时期的废除运动
-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禁止缠足令》,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令废除缠足,并规定违者罚款或监禁。
- 社会运动配合:新文化运动和妇女解放思潮推动下,缠足现象逐步消亡。

结论
古代中国并无全国性法律强制要求女性缠足,其盛行更多依赖社会文化、经济条件和地方习俗的推动。明清时期虽偶有禁令,但因统治阶层的默许和基层执行力不足,最终未能改变这一传统。缠足的合法化与废除过程,反映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法律观念的冲突与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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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
闲主席实事求是,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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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8
闲主席有料,阿三是硬来凑数的!别人说他也说,牛头不搭马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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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9
美到极致,就是一种病态。女人是最难控制的,没人能控制得了女性。唐代以肥为美,胖成猪就是一种美。富人的女儿不用劳作,脚丫子肯定小,为了显示身份的尊贵,各个阶层就以此为美,竞相模仿。那天如果以高瘦苗条为美,特增高鞋和医美就发展到极致。这一切都是人性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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