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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1《南方都市报》报道发一条宽带多人上网不违法 (1人在浏览)

四中乐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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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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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1《南方都市报》报道一条宽带多人上网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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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论坛不是有人说,茂名公安部已经不允许共享了吗?谁真谁假啊
 
QUOTE(wdfb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11:54 PM)
前排论坛不是有人说,茂名公安部已经不允许共享了吗?谁真谁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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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道是由茂名而来,是针对茂名的不对做法而写的文章。茂名市是广东省的一个市,省里能管道它,并且由上级来纠正它的错误做法。
 
茂名公安简直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现在已经是业界的大笑话了。
 
我觉得茂名市很多做法都是欠妥的,甚至是与法律、法规或上级的政策相违背的,如不批市民集资建房,不准共享上网。应是独权思想、社会利益小团体化在作怪吧!
 
本文网址:
http://bbs.tech.163.com/tech02/14043,57.html
  作者:妖刀劈风
  刚看到版块内有湖北的朋友发了一个帖子:
天!我违反了公安部的法规!

  与此相似的事件,最近在全国各地陆续出现,引起众多议论。
  特意把上周刊发在《电脑商情报-家用电脑周刊》的稿子贴上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安局禁共享上网?电信拿鸡毛当令箭!
  关于宽带运营商要禁止多人共享一条宽带上网的新闻偶有所闻,有的运营商甚至在用户报装协议里加入“只能连接一台电脑”的条款,更有甚者直接就通过各种软硬件的手段禁止多人共享单线上网,但这些手段到最后皆不了了之;不过近日,本报接到广东省茂名市读者反映称,茂名市已禁止多家合用一宽带上网。
  对此规定,读者表示困惑。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读者反映:茂名禁止多家合用一宽带上网
  9月13日,本报收到一位广东省茂名市读者的邮件,在邮件里这位读者称,其本人从1999年开始就迷上了网络,也见证了中国网络事业不断发展,自从2000年拥有了自己的电脑开始,就开始学会了与其他用户共享上网,开始是使用软件实现共享上网,后来运营商推出了宽带包月制,他也撑握了通过路由器实现共享方式上网。
  “我敢说,也是因为共享方式的存在,才大大增加了我国的网民(数量)。因为共享上网的方式费用低,所以家家户户可以上宽带的愿望终于可以实现。现在如果一旦推出什么规章制度,说共享上网是违法的话,那会影响到很多人。”。
  他在邮件里向本报反映,不久前茂名市公安局在当地影响力最大的报纸之一《茂名日报》重要版面上发布通告,称“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请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而且他刚刚又接到一个新通知,通知称“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您的宽带属于非法串机多家合用,请你自收到通知日起15天内整改完毕,否则将依法处以5000至1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届时,茂名市电信分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配合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你的整改情况报支队备案,请你积极配合!”
  这位读者在邮件最后发出这样的疑问:什么时候有法律规定是不可以共享上网了?
  记者调查:运营商与用户对禁令理解有误
  9月18日,记者与多位茂名宽带业务用户取得联系,调查发现并无人知道这个通告的发布,“不会吧?我现在都还在和别人合用一条宽带上网呀,没听说这个事”有用户这样回答,其他几名用户的反应也相当一致。
  随后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茂名市公安局确实发布了《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时间是今年的8月22日,刊登在《茂名日报》A1版右下角显眼位置。
  9月19日,记者在茂名日报新闻网上找到了2006年8月22日《茂名日报》电子版,并且在下载浏览的电子版首页(即A1版)右下角发现了这个引起众多争议的通告(如图)。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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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编号为茂公通字[2006]123号的通告称:为加强我市互联网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共同上网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多户人家合用一条宽带上网是指由一用户向运营商申请一条宽带上网线路,然后利用路由器(或开启MODEM的路由功能)、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共享设备以达到多户人家同时共用一条宽带上网线路上网的行为。
  二、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请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茂名电信,该公司一男性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通告已经开始执行,不过这位工作人士的解析却与茂名公安局的通告有些许出入,他明确告诉记者:“接上面的通知,不得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即使是一个家庭里多台电脑共用也不行”而不是“多户人家不得擅自合用一条宽带共同上网”。
  有茂名的读者告诉记者,实际上在该通告出来的当天,就引起了当地宽带用户的普遍质疑,在茂名当地人气比较旺的一个论坛,当天即有关于此事的热烈讨论,各位网友的发言与向我们反映事件的读者相仿,皆表示气愤并难以理解这一通告。
  记者随后的调查发现,虽然该通告发布已将近一个月,但是通告具体执行的力度似乎并不大,在记者采访到的十多位茂名宽带用户中,没有一位用户反映知道这一通告或已被勒令停止共享上网的行为。
  记者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了包括北京、广州、扬州、武汉在内的十多个城市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没有发现还有其他城市发布过类似《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的通告。记者联系广东电信和广州电信得到的消息也标明,虽然大部分用户在与宽带运营商发生业务关系签订的合同里有条款标明“一户一线”,却并无宽带运营商强力禁止用户共享上网。
  广州电信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帮用户安装调试时他们不会主动帮助用户设置多人共享上网,但用户个人私下开通共享上网则几乎是默认许可的。有电信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考虑到争取客户的因素,大多数宽带运营商对用户多人共享上网行为的态度实际上是“不提倡,不禁止”。
  记者细心观察发现,茂名公安局的通告里是说“禁止多户人家合用一条宽带上网”,而不是“禁止多人或多台电脑合用一条宽带上网”。这几个字眼的差别实际上是比较大的,按照通告,明显一个家庭里有多台电脑合用一条宽带上网并不在禁止之列。有法律界人士也告诉记者,因为涉及内容对用户敏感,而且通告内容不准确详尽易引起误解,实际上运营商与用户在对禁令的理解都出现了错误。
  法律界人士分析:禁令合法但内容值得商榷
  对于茂名市公安局的《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虽然宽带用户大多表示难以理解,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却分析认为,此禁令是合法而有依据的,只是因为通告内容不准确详尽易引起误解,从而导致大家出现了错误解读。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该办法第十二条还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即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据法律界专业人士分析,茂名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的具体法律依据就是上述两条条款。因为目前大部分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用户皆未到宽带运营商处备案,给有关部门的网络监管带来了许多难题,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大家网络安全,公安机关是有权力要求大家备案的,而显然茂名市公安局此通告即为此而来。
  不过该位法律界专业人士同时认为,茂名市公安局的通告虽然合法,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并不合理。
  这位人士分析道,通告标题是禁止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擅自’两字的意思是未经批准,按照通告依据的法规,是可以容许多户人家在经过备案登记获得批准后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但是通告内容里却又只提到不得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否则将‘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并未提到,如果这些合用的‘多户人家’进行了备案是可以继续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另外通告中也并未清晰界定“多户人家”和“多个用户”“多台电脑”之间的差别。
  据记者调查,该通告内容的不详尽易引起误解,确实给用户和运营商造成了理解的困难。接受调查的用户皆理解为这是要一刀切,以后都不得合用一条宽带上网了;而运营商即使理解得更彻底准确,为了发展更多用户,他们实际上也会依照用户们的理解――以后必须一人一条宽带上网了,记者联系茂名电信得到的答复即证明了这点。
  这位人士最后分析认为:“实际上,有关部门的这个通告只是敦促大家进行备案登记,而不是真的要实行一人一线上网,因为‘实行一人一线上网’实际上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没有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用户必须一人一线地上网,关键还是相关办法中的备案要求催生了这条通告。另外,发布通告后,有关部门没有进行更详细的解析,也导致了大家对该通告的解读出现了偏差”。
  随后记者从茂名公安局得到的解析佐证了这位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分析。
  茂名公安局:出通告的初衷是敦促备案
  9月20日上午,几经周折,记者终于联系上茂名市公安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督工作的部门,该部门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关于通告的一些疑问。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此通告的初衷就是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宽带用户进行备案,而不是要一刀切地限制大家共享上网。
  “一家多台电脑共享上网的情况,只要在安装时向电信解析清楚,是容许的;至于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的情况,只要按规定在电信分别都进行了备案也是容许的”这位工作人员这样说,不过这位工作人员最后提到,电信一般不会同意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者全部备案,“他们一般只同意备案一户”。
  让记者疑惑的是,不知是电信与公安局互相没沟通好,还是电信公司没认真领会通告精神,或是电信公司故意为之,记者采访了多位茂名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他们皆明确表示,“上面有规定不得多人共享上网”。
  根据我们的调查以及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分析,我们认为:只要用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那么无论是一户多台电脑共享上网还是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都是合法的。共享上网的违法与否,并不在共享上网的数量或距离,而在于是否已进行必要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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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管的东西太多了吧,,现在连人家上网共享的权利也要管.叼,人家共享上网有损害到社会风气吗?对社会构成不安全的潜在威胁吗?最多是电信的利益受损而已..现在公安局连经济都要管了吗?那么多的贼不去抓,却大张旗鼓的拿网络共享来开刀,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估计电信局给公安局的进贡不少银两了...公安局根本就是滥权.....
 
一般地,主管单位发了通告执行不了是很没有面子的。

电信部门工作做的好,主管部门只是暂时头脑发热行为吧。
 
广州,上海,北京等都可以

上头的不叫,下头的狗在乱咬.
 
QUOTE(wdfb @ 2006年10月12日 Thursday, 11:06 AM)
公安局管的东西太多了吧,,现在连人家上网共享的权利也要管.叼,人家共享上网有损害到社会风气吗?对社会构成不安全的潜在威胁吗?最多是电信的利益受损而已..现在公安局连经济都要管了吗?那么多的贼不去抓,却大张旗鼓的拿网络共享来开刀,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估计电信局给公安局的进贡不少银两了...公安局根本就是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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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那些公安不去整治社会治安,反而来管那些鸡毛蒜皮的来了。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
 
QUOTE(四中乐叔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10:59 PM)
2006-10-11《南方都市报》报道一条宽带多人上网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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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四中乐叔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10:59 PM)
2006-10-11《南方都市报》报道一条宽带多人上网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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