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施妹妹
小学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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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茂名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茂名高新区党政办,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3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有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把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今年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按照原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执行。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二)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省今年在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纳入试点工作中统筹安排。非试点市暂不进行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三)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文件后执行。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教师应如实申报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由施教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对若干申报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
(二)根据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规定,取消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根据粤人发〔2006〕122号文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各地各学校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能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六)省外来我市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照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上述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3、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七)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审查和推荐等工作,并按下述规定分别做好各级别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一)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公开述职,述职的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体教师大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的申报者须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时,学校(单位)要派专人负责组织主持会议,要有述职会议记录,并由校长(负责人)签名负责,届时连同申报材料送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存档备查。述职后,除在评审表栏目中表述公开述职情况外,还须在述职报告专页写出表述意见。表述意见一般应写明“某某教师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已于何年何月何日在(何种)教师大会述职,参加述职大会人数多少,学校(单位)何领导参加会议,其述职是否真实,教师反映意见如何”。然后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确认。凡没有公开述职的,则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以下简称为《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以下简称为《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审核材料的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所有佐证材料(如荣誉、奖励证书等)须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专人核对签名,并盖公章才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如在评委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经查实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对申报者通报批评并限其3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申报表》和《工作表》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59号)(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下达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及师德表现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我市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个人述职报告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统一的封面一起装订。
2、教育教学论文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要求执行:①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②所送论文必须是任现职后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③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④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⑤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⑥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将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上送。
3、报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A4纸)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业绩成果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按原省人事厅制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装订,述职报告、教育论文、教学论文、考核材料等按省教育厅制作的封面(见附件二9)装订。
4、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园长,书记)的申报者,不得隐瞒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并由所在学校上一级教育人事部门出具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5、为进一步提高中级职称申报的管理服务水平,茂名市教育局已经开发出一套网上申报管理软件,通过试用后,逐步推广到整个中级申报评审工作。因此,今年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要在网上填报资料(主要是信息录入表内容)和网上提交论文,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六、有关申报名册、表格和电子文档要求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2013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用A4纸、Excel格式录入,内容要规范、齐全,按文理学科顺序打印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
2、《工作表》复印件每人一式31份(核对数量),用合适的长尾夹夹住(勿折叠),按学科顺序整理好上报市教育局后统一装订。
3、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左、右上角)和《工作表》(右下角)由市教育局按省教育厅的要求统一编号。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1、《茂名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表决表》(即名册)用Excel格式A3纸打印一式25份(市直属学校A4纸一式2份),按学科顺序打印,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中学一级教师学科顺序为:德育、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学、电教、计算机、职业教育;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学科顺序为: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儿园。
2、申报材料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用粗色笔(中一与小高用不同颜色区别)在其左上角标明“××”县(市、区),右上角写上“××”学科,并按评委表决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评委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上送材料时,要填报《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统计表》各一式2份。申报材料按表决表顺序、按学科包扎,一般每扎不超过20袋。申报材料档案袋宜用竖式封口的资料袋装载。
3、在评审结果公示后,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要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的内容录入“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数据上报。
4、《申报表》(附件二4)和《工作表》(附件二5)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一式21分,材料袋1份(原件),另20份按《茂名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表决表》(即名册)相同的顺序、分学科装订成册。市直属学校的先印好20份、用合适的长尾夹夹住(勿折叠),上报市教育局后统一装订。
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七、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各镇(学校)要配备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要对每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认真审核,确认规范、真实、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县(市、区)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材料审核、盖章后送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市教育局。
(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送茂名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再送茂名市教育局整理上报。
(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材料务必于9月25日前送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整理后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材料于9月30日前完成(报送时间另行通知),12月组织评审。
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人58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级以下资格每人280元。
附件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请登陆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下载;
各县(市、区)教育局、茂名高新区党政办,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3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有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把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今年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按照原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执行。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二)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省今年在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纳入试点工作中统筹安排。非试点市暂不进行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三)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文件后执行。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教师应如实申报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由施教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对若干申报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
(二)根据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规定,取消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根据粤人发〔2006〕122号文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各地各学校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能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六)省外来我市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照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上述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3、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七)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审查和推荐等工作,并按下述规定分别做好各级别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一)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公开述职,述职的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体教师大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的申报者须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时,学校(单位)要派专人负责组织主持会议,要有述职会议记录,并由校长(负责人)签名负责,届时连同申报材料送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存档备查。述职后,除在评审表栏目中表述公开述职情况外,还须在述职报告专页写出表述意见。表述意见一般应写明“某某教师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已于何年何月何日在(何种)教师大会述职,参加述职大会人数多少,学校(单位)何领导参加会议,其述职是否真实,教师反映意见如何”。然后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确认。凡没有公开述职的,则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以下简称为《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以下简称为《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审核材料的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所有佐证材料(如荣誉、奖励证书等)须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专人核对签名,并盖公章才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如在评委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经查实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对申报者通报批评并限其3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申报表》和《工作表》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59号)(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下达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及师德表现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我市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个人述职报告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统一的封面一起装订。
2、教育教学论文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要求执行:①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②所送论文必须是任现职后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③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④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⑤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⑥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将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上送。
3、报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A4纸)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业绩成果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按原省人事厅制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装订,述职报告、教育论文、教学论文、考核材料等按省教育厅制作的封面(见附件二9)装订。
4、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园长,书记)的申报者,不得隐瞒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并由所在学校上一级教育人事部门出具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5、为进一步提高中级职称申报的管理服务水平,茂名市教育局已经开发出一套网上申报管理软件,通过试用后,逐步推广到整个中级申报评审工作。因此,今年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要在网上填报资料(主要是信息录入表内容)和网上提交论文,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六、有关申报名册、表格和电子文档要求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2013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用A4纸、Excel格式录入,内容要规范、齐全,按文理学科顺序打印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
2、《工作表》复印件每人一式31份(核对数量),用合适的长尾夹夹住(勿折叠),按学科顺序整理好上报市教育局后统一装订。
3、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左、右上角)和《工作表》(右下角)由市教育局按省教育厅的要求统一编号。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1、《茂名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表决表》(即名册)用Excel格式A3纸打印一式25份(市直属学校A4纸一式2份),按学科顺序打印,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中学一级教师学科顺序为:德育、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学、电教、计算机、职业教育;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学科顺序为: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儿园。
2、申报材料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用粗色笔(中一与小高用不同颜色区别)在其左上角标明“××”县(市、区),右上角写上“××”学科,并按评委表决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评委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上送材料时,要填报《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统计表》各一式2份。申报材料按表决表顺序、按学科包扎,一般每扎不超过20袋。申报材料档案袋宜用竖式封口的资料袋装载。
3、在评审结果公示后,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要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的内容录入“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数据上报。
4、《申报表》(附件二4)和《工作表》(附件二5)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一式21分,材料袋1份(原件),另20份按《茂名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表决表》(即名册)相同的顺序、分学科装订成册。市直属学校的先印好20份、用合适的长尾夹夹住(勿折叠),上报市教育局后统一装订。
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七、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各镇(学校)要配备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要对每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认真审核,确认规范、真实、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县(市、区)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材料审核、盖章后送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市教育局。
(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送茂名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再送茂名市教育局整理上报。
(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材料务必于9月25日前送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整理后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材料于9月30日前完成(报送时间另行通知),12月组织评审。
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人58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级以下资格每人280元。
附件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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