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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基〔202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招生考试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工作统筹谋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招生学校
全市公办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学校名单见附件1。
三、招生批次
(一)提前批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二)第一批次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为:茂名市第一中学、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高中部)、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电白区第一中学、信宜中学、广东高州中学、化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七大中”)。
(三)第二批次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
(四)第三批次
各区、县级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
各批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
四、招生类别及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类别设特长生、统招生、指标生三类。
(一)特长生
茂名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茂名市第十六中学、茂名市田家炳中学面向市属初中学校和茂南区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地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面向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
被提前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别招生的划线和录取。学校未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可纳入该校统招生的招生计划。
(二)统招生
1.面向全市招生
茂名市第一中学、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高中部)、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
茂名市第一中学的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中:主要面向市属初中学校和茂南区、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的初中学校招生,将上述区域学校作为一个组合(即“市辖区组合”),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面向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初中学校少量招生,将它们作为一个组合(即“县域组合”),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高中部)、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的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政策,分别划定全市统一的录取分数线。
2.面向特定区域招生
茂名市第十六中学、茂名市田家炳中学的统招生面向市属初中学校和茂南区初中学校招生。
茂名市第四中学、茂名市第五中学、茂名市第十中学的统招生面向茂南区初中学校和市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电白区第一中学、电白区第二中学、电白区第三中学的统招生面向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的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分别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初中学校招生。
各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区域见附件2。
(三)指标生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指标生分配。报考指标生的学生,必须是具有茂名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茂名市外转学到我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茂名市第一中学、电白区第一中学、信宜中学、广东高州中学、化州市第一中学、茂名市第四中学、茂名市第五中学、茂名市第十中学、电白区第四中学、高新区高新中学指标生分配区域见附件3。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负责把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组织招生。
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高中部)、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今年刚创办,不分配指标生名额。
其他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方案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制定。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提前批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划线和录取。
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提前批招生出现缺额,可向茂名市招生部门提出补录申请,经批准后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结束再进行补录。
(二)第一批次录取办法
该批次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以中考成绩、术科成绩和考生志愿为依据,按照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阶段: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依分数、依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先招统招生,再招指标生。
1.统招生
考生在中考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或学籍地为报名点,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地方的考生可以根据报考需要自主选择户籍地或学籍地其中之一为报名点,考生不能同时选择户籍地和学籍地作为报名点。考生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时,执行考生报名点所属区域的招生政策。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茂名市招生部门根据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划定第一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同时公布“七大中”的招生录取分数线。
茂名市第一中学、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高中部)、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由茂名市招生部门负责招生,电白区第一中学、信宜中学、广东高州中学、化州市第一中学由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负责招生并报茂名市招生办备案。
2.指标生
指标生录取由市、县两级招生部门根据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指标生录取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才具备指标生录取资格。
茂名市第一中学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该校“市辖区组合”统招生分数线下降35分,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地招生部门划定并公布。指标生不含已被录取的统招生。
各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由各级招生部门统筹补录。
(三)第二、三批次录取办法
茂名市第十六中学、茂名市田家炳中学实行均衡招生,由茂名市招生部门组织招生。
其他第二、三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组织招生。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中共茂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茂名市招生委员会统筹协调、茂名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的中考招生工作领导机制,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中考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准确、深入、细致解读茂名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实际确立成长目标,正确对待升学问题,加强舆论引导,为中考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各学校执行招生政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附件:1.茂名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2.各批次招生学校及区域
3.茂名市第一中学等10所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区域
广东省茂名市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亮点1:茂名一中市辖区组(茂南、电白、高新、滨海)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亮点2: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批次为第一批! 亮点3:茂名十六中、田家炳中学、茂名四中、茂名五中、茂名十中面向市属初中学校和茂南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亮点4:电白一中、电白二中、电白三中面向电白、滨海、高新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基〔202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招生考试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工作统筹谋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招生学校
全市公办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学校名单见附件1。
三、招生批次
(一)提前批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二)第一批次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为:茂名市第一中学、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高中部)、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电白区第一中学、信宜中学、广东高州中学、化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七大中”)。
(三)第二批次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
(四)第三批次
各区、县级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
各批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
四、招生类别及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类别设特长生、统招生、指标生三类。
(一)特长生
茂名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茂名市第十六中学、茂名市田家炳中学面向市属初中学校和茂南区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地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面向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
被提前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别招生的划线和录取。学校未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可纳入该校统招生的招生计划。
(二)统招生
1.面向全市招生
茂名市第一中学、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高中部)、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
茂名市第一中学的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中:主要面向市属初中学校和茂南区、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的初中学校招生,将上述区域学校作为一个组合(即“市辖区组合”),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面向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初中学校少量招生,将它们作为一个组合(即“县域组合”),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高中部)、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的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政策,分别划定全市统一的录取分数线。
2.面向特定区域招生
茂名市第十六中学、茂名市田家炳中学的统招生面向市属初中学校和茂南区初中学校招生。
茂名市第四中学、茂名市第五中学、茂名市第十中学的统招生面向茂南区初中学校和市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电白区第一中学、电白区第二中学、电白区第三中学的统招生面向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的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分别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初中学校招生。
各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区域见附件2。
(三)指标生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指标生分配。报考指标生的学生,必须是具有茂名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茂名市外转学到我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茂名市第一中学、电白区第一中学、信宜中学、广东高州中学、化州市第一中学、茂名市第四中学、茂名市第五中学、茂名市第十中学、电白区第四中学、高新区高新中学指标生分配区域见附件3。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负责把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组织招生。
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高中部)、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今年刚创办,不分配指标生名额。
其他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方案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制定。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提前批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划线和录取。
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提前批招生出现缺额,可向茂名市招生部门提出补录申请,经批准后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结束再进行补录。
(二)第一批次录取办法
该批次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以中考成绩、术科成绩和考生志愿为依据,按照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阶段: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依分数、依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先招统招生,再招指标生。
1.统招生
考生在中考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或学籍地为报名点,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地方的考生可以根据报考需要自主选择户籍地或学籍地其中之一为报名点,考生不能同时选择户籍地和学籍地作为报名点。考生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时,执行考生报名点所属区域的招生政策。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茂名市招生部门根据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划定第一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同时公布“七大中”的招生录取分数线。
茂名市第一中学、广东实验中学附属茂名学校(高中部)、华南师范大学砺儒高级中学由茂名市招生部门负责招生,电白区第一中学、信宜中学、广东高州中学、化州市第一中学由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负责招生并报茂名市招生办备案。
2.指标生
指标生录取由市、县两级招生部门根据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指标生录取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才具备指标生录取资格。
茂名市第一中学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该校“市辖区组合”统招生分数线下降35分,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地招生部门划定并公布。指标生不含已被录取的统招生。
各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由各级招生部门统筹补录。
(三)第二、三批次录取办法
茂名市第十六中学、茂名市田家炳中学实行均衡招生,由茂名市招生部门组织招生。
其他第二、三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组织招生。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中共茂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茂名市招生委员会统筹协调、茂名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的中考招生工作领导机制,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中考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准确、深入、细致解读茂名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实际确立成长目标,正确对待升学问题,加强舆论引导,为中考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各学校执行招生政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附件:1.茂名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2.各批次招生学校及区域
3.茂名市第一中学等10所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区域
广东省茂名市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