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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司法局局长被“双规”,是不是真的? (4人在浏览)

QUOTE(天狗 @ 2005年10月17日 Monday, 10:53 AM)
我堂叔是*区副区长就是多做好事的!
像我就没有搞到什么官职!
还不是自已出来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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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贪官太多了,搞的正规的没得捞了!
 
区文强是华师大毕业,分配到电白一中教语文,后来不知怎又当上什么喜气(实是激气)在秘书并爬上司法局这职位的,此人出事是迟早的事,仅不过是处理太轻,难以平民愤!!!!
 
QUOTE(拒绝披羊皮的狼 @ 2005年08月14日 Sunday, 04:16 AM)
电城民间有传言:

电白县司法局的局局长区文强被“双规”了,此君是电城人,曾任李喜气的秘书。

听说此君敛财有道,电白县几乎每个基层镇司法所都建设了一番,而区不出面,通过建设局的设计单位中人向包工头索取回扣;小财也不放过:他老婆去旅游时的飞机票拿回司法局报销,家里买冰箱的发票也拿回司法局报销。。。

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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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不是真的
 
你们这些粪包,笨的太厉害了.有贪污这样多巨款的现在一点事也没有吗?
区文强局长不仅文章写的好,人品更好.只是没有从政经验,性格耿直,不懂得防备小人暗算罢了,你们这些粪包真是哪些小人的话筒
 
QUOTE(SA 仪咯 @ 2005年10月18日 Tuesday, 09:00 PM)
你们这些粪包,笨的太厉害了.有贪污这样多巨款的现在一点事也没有吗?
区文强局长不仅文章写的好,人品更好.只是没有从政经验,性格耿直,不懂得防备小人暗算罢了,你们这些粪包真是哪些小人的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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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好”的局长,仅因“没有从政经验,性格耿直”就会被撤职?
 
QUOTE(蔡大卫 @ 2005年10月16日 Sunday, 11:28 AM)
区文强贪污案现在有最新的结果: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从轻发落,降级使用罢事,撤销局长职务当回一个股长。
区文强事件,反映出一些当官的素质水平非常低下,以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半个人判断得非常准确,区先生的确是个“太强悍的人”。据说这件事的原委是这样的:县司法局集体去旅游,照了一批集体相,用去了几个胶卷,下属叫区某批示给予报销,区某一脸正气、义正辞严地拒绝道:照私人相怎能花公家的钱!然而,区某却拿其亲属的飞机票等回司法局报销。下属愤恨不过,便向某检察院举报。
检察院取得证据后,传讯区某,区某态度嚣张,拒不承认,而且传讯结束后向上级控告检察院:传讯超钟,要追究检察院的责任!这使检察院十分窝火。
原本检察院是想砌死区某的,但区某毕竟当过领导的秘书,领导自然给予大力救助,后来此事交由电白县纪委处理,得出现在的结局。
不难看出,区某事件的教训:
1、职工的胶卷不肯报,而亲属的飞机票却敢拿来报,这说明区某根本不识当官。当官的你食一碗饭时,也叫同事食一碗粥,才能维持利益的均衡,人家才理解支持你。
2、区某当官一路畅顺,导致他过于自负,目空一切。他未尝过人生的曲折与根辛,总以为他生成是要做官的,未有领导者的思维。
3、识法律但不识世故,思路幼稚,书呆子风格。他有律师证,识得法律程序,所以,认为检察院传讯他时超了一点时间,便迫不及待去控告检察院侵犯了他的人权。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利于自己问题的解决的,除非你没有把柄给人家抓住。你确实是屁股有屎,你就应该谦逊一下,争取办案单位的同情才是上策。自己全身生白毛,又要说人家是妖精,你不死才怪呢。
4、识写文章并不等于识做官,不胜任做官的人你硬要他做一个官,害了他也不一定。象区先生这样的人,如果不是今时今日出事,继续发展下去,累积罪行,后果可能更加不堪设想。现在算他好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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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非常好!!!!
 
如果是真的....期待结果吧
 
按你这样说就要那些八面玲珑见风使舵偷吃懂得擦嘴的小人才可以当官,我才不敢恭维!你见过那些大贪报销区区几百元吗?你统计过中国有多少贪官出事,没有出事的贪官才多啊!你见过那些清官吃一餐饭花了几万元却一点事都没有,因为懂得擦嘴所以成了清官,如果一个司法局长报销几百元车票证明他很穷拿不出几百元,如果他懂得擦嘴,谁也查不到他。我真是很同情他。如果每个人都同他一样只贪几百元甚至几千元我们电白就有希望了。
 
区文强是我高中时的同学,电县恢复重点中学后的第一届学生,1980年在电白一中高中毕业,我与他没有来往,他不可能认认识我,我对他的下场只能表示可惜。
其实“好人不做官,做官不好人”是现代社会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可能有点言过其实,有点一竹竿打死一船人的味道,但现在确实是做官的,好人不多呵!
 
QUOTE(蔡大卫 @ 2005年10月16日 Sunday, 11:28 AM)
区文强贪污案现在有最新的结果: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从轻发落,降级使用罢事,撤销局长职务当回一个股长。
区文强事件,反映出一些当官的素质水平非常低下,以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半个人判断得非常准确,区先生的确是个“太强悍的人”。据说这件事的原委是这样的:县司法局集体去旅游,照了一批集体相,用去了几个胶卷,下属叫区某批示给予报销,区某一脸正气、义正辞严地拒绝道:照私人相怎能花公家的钱!然而,区某却拿其亲属的飞机票等回司法局报销。下属愤恨不过,便向某检察院举报。
检察院取得证据后,传讯区某,区某态度嚣张,拒不承认,而且传讯结束后向上级控告检察院:传讯超钟,要追究检察院的责任!这使检察院十分窝火。
原本检察院是想砌死区某的,但区某毕竟当过领导的秘书,领导自然给予大力救助,后来此事交由电白县纪委处理,得出现在的结局。
不难看出,区某事件的教训:
1、职工的胶卷不肯报,而亲属的飞机票却敢拿来报,这说明区某根本不识当官。当官的你食一碗饭时,也叫同事食一碗粥,才能维持利益的均衡,人家才理解支持你。
2、区某当官一路畅顺,导致他过于自负,目空一切。他未尝过人生的曲折与根辛,总以为他生成是要做官的,未有领导者的思维。
3、识法律但不识世故,思路幼稚,书呆子风格。他有律师证,识得法律程序,所以,认为检察院传讯他时超了一点时间,便迫不及待去控告检察院侵犯了他的人权。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利于自己问题的解决的,除非你没有把柄给人家抓住。你确实是屁股有屎,你就应该谦逊一下,争取办案单位的同情才是上策。自己全身生白毛,又要说人家是妖精,你不死才怪呢。
4、识写文章并不等于识做官,不胜任做官的人你硬要他做一个官,害了他也不一定。象区先生这样的人,如果不是今时今日出事,继续发展下去,累积罪行,后果可能更加不堪设想。现在算他好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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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教后来者犯罪还是教当官者逃避?如果你是当官的,你有这经验,有事肯定可逃过处理,真是腐败一员。
 
看来区某还是幸运的
 
10月28日,电白县人大常委会一致通过罢免区某的司法局局长的职位
同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司法局局长
区某彻底走出了官场.......
 
10月28日,电白县人大常委会一致通过罢免区某的司法局局长的职位
同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司法局局长
区某彻底走出了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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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8日电白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通过免去区某的司法局局长的职位,2005年10月28日电白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罢免区文强同志茂名市第九届人民代表职务。
 
QUOTE(神舟六号 @ 2005年10月30日 Sunday, 11:58 PM)
10月28日,电白县人大常委会一致通过罢免区某的司法局局长的职位
同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司法局局长
区某彻底走出了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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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8日电白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通过免去区某的司法局局长的职位,2005年10月28日电白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罢免区文强同志茂名市第九届人民代表职务。
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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