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网吧火灾--凌晨3点09分的火灾场面(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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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网吧发生火灾
6月16日凌晨2时40分左右,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的“蓝极速网络”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4人死亡,13人受伤。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之中。图为凌晨3点09分拍摄到的火灾场面。由于网吧的窗户安装了铁栅栏,屋内人员无法逃生。
北京蓝极速网吧两名经营者被判刑
时间: 04-29 08:50 作者:马骏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网北京4月28日讯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郑文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张敏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1998年初至2001年4月,被告人郑文京租用房屋,先后两次无照经营名字同为“伯爵”的网吧,被告人张敏敏帮忙收款。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郑文京、张敏敏在未取得经营专项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蓝极速网吧,在上述时间,非法经营额累计达人民币40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2002年6月16日凌晨,蓝极速网吧被人纵火烧毁后,张敏敏被抓获,郑文京随后到派出所投案。
北京晨报消息 令人震惊的“蓝极速”网吧火灾由两个未成年孩子一手导演。昨天下午5时30分,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策公布: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这起火灾系人为纵火所致,18日15时许,两名纵火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6月16日凌晨2时40分许,位于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导致24人死13人伤。火灾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确定起火部位的残留物中含有汽油成分,综合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结果,专案组认定这起火灾系人为纵火。
据此,侦破工作迅速展开。案情从火灾现场附近的加油站寻到突破口。案发前,即6月15日23时许,有两名男孩在该加油站买了1.8升汽油。根据线索,专案组部署警力立即查找这两名男孩。18日15时许,民警在海淀区展春园附近,将两名涉嫌纵火的男孩抓获。
经公安机关初步审查,纵火嫌疑人张某、男、13岁,宋某、男、14岁,二人系本市某初中学生,均因父母离异缺少家庭管教经常逃学。近半年来,两人一直居住在海淀区展春园宋某家一间房屋内。据两人交代,他们经常去网吧玩,两周前在“蓝极速”网吧与服务员发生纠纷,于是意欲报复,遂购买汽油纵火。他们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
另外,该网吧属于非法经营,对网吧老板的审查也在进行中。公安机关表示,目前警方已经全部介绍了已掌握的情况,案情的进展将随时向社会公布。
中新网北京8月30日消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
据新华网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5日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此案提起的公诉,8月1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3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聘请的辩护人均出庭进行了辩护。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张某(女)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后果极为严重。
被告人刘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指挥、策划、决定作用。被告人宋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张某(女)在放火犯罪中起一定作用。因3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因此,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
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已于2002年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