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当超速罚款成为财政收入
刚从老家回来没几天,从不开快车的我意外收到某地交警寄来的一张罚款通知单,说我在某地西行多少公里处因超速被罚了两百块。与罚款单一并寄来的还有一张填写好的邮政汇款样单,告诉我可通过邮局汇出罚款及怎么填写汇款单。交警的“细心”及“便民”态度有点象网上出售物品的公司,深怕你不会将款汇出去。接到罚款单的第二天,按某地交警指定的账号,我到邮局汇出两百大洋和三十九块钱手续费。
汇完钱之后,我心里觉得很不舒服。某地西行多少公里处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和测速警示牌,也没有电子眼之类的东西,交警测出我的“超速”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得来的。虽然罚款单上写着“如有异议,可到当地交管部门取证”,但我总不能因为两百块钱而到几百公里外的某地交管部门去“取证”吧!交警的行为让人有种偷偷摸摸,专门捕捉过往鱼儿的感觉。当前,交警遏制高速公路超速行为的目的不明确,交警不是想办法去提醒司机别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在进入高速公路的收费口处派发宣传单张,告诉司机们整条公路限速多少公里,不要超速行驶,否则将会受到罚款),止住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源头,而是从某种角度上巴不得司机们多点违章超速,以可让交警用照相、摄录等手段,偷拍、捕捉司机的超速镜头,从而获取更多的超速罚款。
据说京珠高速广东某路段,每天超速罚款就达几十万之多,东北某地交警更因罚款数额过大,而出现超速罚款可从一两千讲到几百块的砍价行为。庞大的超速罚款收入,改变了交管部门对超速司机处罚的性质,使交管部门只注重罚款,而忽视对违章司机的管理和教育,源源不断的巨额罚款,也成为某些地方的财政主要收入和创收手段。
交管部门划地为牢,一味追求超速罚款,除了加大地方财政收入,让超速司机交罚款时有点心痛的感觉,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司机的超速行为,堵住高速公路上因超速行驶造成交通肇事的源头。想想中国有多少开得起名车的暴发户,在高速公路上体验一下S系奔驰或7系宝马车上的飙车感觉,付出一千几百块钱超速罚款的代价,对很多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事。况且,交管部门开通异地超速罚款的“人性化”便民措施,进一步为违章司机打开方便之门,使他们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更加肆无忌惮,这其实是交管部门只管及时收到罚款,不对违章司机进行教育,认钱不认法、以钱代法的典型表现,从某种意义上有怂恿、放纵司机们超速违章之嫌,这种行为践踏了新《交通法》及交管部门执法的严肃性,让老百姓对交管部门的执法目的感到质疑。
中国有句话,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交管部门想彻底根治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违章行为,必须改变只管罚款,不对违章司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罚的做法,比方在哪个地方超速,违章司机必需回哪个地为学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或超速多少公里扣多少分,超速多少次吊销驾驶执照,输进电脑记录在案,不能再让违章司机简简单单到邮局汇出超速罚款,花点钱就能解决问题,要让违章司机有一种花钱也摆平的压力,从源头上彻底根治司机的违章超速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不能为了创收,为了提高罚款收入,让司机任意超速违章,再搞一些见不得人的“隐蔽抓拍”行为,跟违章司机玩起“捉迷藏”,严重影响公安人员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公信力,让超速违章罚款蒙上了创收、敛财的阴影。
我们不希望看到,这种超速罚款的不正之风,成为各地交管部门执法的主要手段;我们更不愿意看到,当超速罚款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时,头顶国徽的交通警察成为偷拍、抓拍司机超速违章的狗仔队。
刚从老家回来没几天,从不开快车的我意外收到某地交警寄来的一张罚款通知单,说我在某地西行多少公里处因超速被罚了两百块。与罚款单一并寄来的还有一张填写好的邮政汇款样单,告诉我可通过邮局汇出罚款及怎么填写汇款单。交警的“细心”及“便民”态度有点象网上出售物品的公司,深怕你不会将款汇出去。接到罚款单的第二天,按某地交警指定的账号,我到邮局汇出两百大洋和三十九块钱手续费。
汇完钱之后,我心里觉得很不舒服。某地西行多少公里处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和测速警示牌,也没有电子眼之类的东西,交警测出我的“超速”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得来的。虽然罚款单上写着“如有异议,可到当地交管部门取证”,但我总不能因为两百块钱而到几百公里外的某地交管部门去“取证”吧!交警的行为让人有种偷偷摸摸,专门捕捉过往鱼儿的感觉。当前,交警遏制高速公路超速行为的目的不明确,交警不是想办法去提醒司机别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在进入高速公路的收费口处派发宣传单张,告诉司机们整条公路限速多少公里,不要超速行驶,否则将会受到罚款),止住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源头,而是从某种角度上巴不得司机们多点违章超速,以可让交警用照相、摄录等手段,偷拍、捕捉司机的超速镜头,从而获取更多的超速罚款。
据说京珠高速广东某路段,每天超速罚款就达几十万之多,东北某地交警更因罚款数额过大,而出现超速罚款可从一两千讲到几百块的砍价行为。庞大的超速罚款收入,改变了交管部门对超速司机处罚的性质,使交管部门只注重罚款,而忽视对违章司机的管理和教育,源源不断的巨额罚款,也成为某些地方的财政主要收入和创收手段。
交管部门划地为牢,一味追求超速罚款,除了加大地方财政收入,让超速司机交罚款时有点心痛的感觉,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司机的超速行为,堵住高速公路上因超速行驶造成交通肇事的源头。想想中国有多少开得起名车的暴发户,在高速公路上体验一下S系奔驰或7系宝马车上的飙车感觉,付出一千几百块钱超速罚款的代价,对很多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事。况且,交管部门开通异地超速罚款的“人性化”便民措施,进一步为违章司机打开方便之门,使他们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更加肆无忌惮,这其实是交管部门只管及时收到罚款,不对违章司机进行教育,认钱不认法、以钱代法的典型表现,从某种意义上有怂恿、放纵司机们超速违章之嫌,这种行为践踏了新《交通法》及交管部门执法的严肃性,让老百姓对交管部门的执法目的感到质疑。
中国有句话,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交管部门想彻底根治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违章行为,必须改变只管罚款,不对违章司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罚的做法,比方在哪个地方超速,违章司机必需回哪个地为学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或超速多少公里扣多少分,超速多少次吊销驾驶执照,输进电脑记录在案,不能再让违章司机简简单单到邮局汇出超速罚款,花点钱就能解决问题,要让违章司机有一种花钱也摆平的压力,从源头上彻底根治司机的违章超速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不能为了创收,为了提高罚款收入,让司机任意超速违章,再搞一些见不得人的“隐蔽抓拍”行为,跟违章司机玩起“捉迷藏”,严重影响公安人员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公信力,让超速违章罚款蒙上了创收、敛财的阴影。
我们不希望看到,这种超速罚款的不正之风,成为各地交管部门执法的主要手段;我们更不愿意看到,当超速罚款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时,头顶国徽的交通警察成为偷拍、抓拍司机超速违章的狗仔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