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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一治安员巡逻牺牲 法院判决:治安员不是公安雇员 (1人在浏览)

china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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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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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一治安员巡逻牺牲 法院判决:治安员不是公安雇员

2006-07-20 07:39:27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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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9日),记者从电白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电白县治安员吴炳军劳动纠纷案已由该院一审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治安联防队与公安机关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电白公安局与吴炳军之间也没有劳动关系。

  家属向当地公安局索赔200万元

  2005年1月的一个晚上,电白沙琅镇的治安队员吴炳军在进行治安巡逻时,发现歹徒盗窃耕牛,在捉拿歹徒的过程中,不幸被歹徒用刀刺中腹部,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同年9月,经电白公安局争取,吴炳军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追认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也获得了政府发放的奖金和慰问金。

  但吴炳军的家属认为,吴炳军是电白公安局下属的沙琅派出所聘请的治安联防队员,于是向电白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吴炳军与公安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申请,并向公安局提出200多万元的索赔。电白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于今年3月裁决吴炳军与公安局存在劳动关系。对此,电白公安局不服,向法院提出起诉,认为公安局与吴不存在劳动关系。

  治安员只在业务上受公安机关指导监督

  据了解,我省目前有治安员16万多人、保安近30万人。治安联防队员通常由当地政府出钱招聘,由当地综治办管理,但日常工作则由基层派出所负责。他们究竟属于哪个部门或者单位的聘用人员,出了事情谁该负责?由于该案颇具典型意义,曾引起省内媒体的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治安联防队是居(村)民委员会组建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一种形式,属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群众治安联防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辅助力量,受当地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领导,在治安防范业务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所以,治安联防队与公安机关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被告认为吴炳军是原告下属的沙琅派出所聘请的治安联防队员,没有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予以证实,而且吴炳军的工资是由沙琅镇社会治安基金会从其收取的治安联防费中独立发放,并非由电白县公安局发放,因此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哪到底他是在为谁工作呢?
 
上头做事只是给上头看
我们下面的只有自己说
 
心仍是冷.....
 
公有公道,婆有婆理!
且不论对错,此事于家乡中从事同一行业的人已经是致命的打击。积极性一定降到冰点!
 
“200多万元的索赔”

这个口也开得太大了。
 
事在人为,为什么他们就不能人道一些呢?他是为了别人才~~~~叹气~~
 
电白公安局长兼任电白政法委书记,而电白人民法院要听政法委书记的指挥,这样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
此案本不应由电白人民法院来判的,应该由茂名中级人民法院或更上级法院来审判,不然必会失去法律公正。
 
QUOTE(半个人 @ 2006年07月28日 Friday, 01:31 PM)
电白公安局长兼任电白政法委书记,而电白人民法院要听政法委书记的指挥,这样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
此案本不应由电白人民法院来判的,应该由茂名中级人民法院或更上级法院来审判,不然必会失去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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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支持此看法~
 
此事于家乡中从事同一行业的人已经是致命的打击。积极性一定降到冰点!

“200多万元的索赔”这个口也开得太大了。


治安联防队隶属的确很复杂。
 
治安员属于什么性质,应该由谁负责善后事宜,这应当依法处理,不能因为发生了一件震动人心的事情就乱了套,忽视了依法办事的原则。我认为,法院判决不错。因为,该判决并非否定治安员之死不应当赔偿,而仅仅是指明了应当向谁索赔,由谁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公安局不是治安员的雇主,不代表治安员的死亡没有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是治安队成立的依据,自然而然,治安队员的归属问题也应当依该规章确定。据我所知,治安员的死亡应当由当地政府负责赔偿。该案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也是因为个别领导不懂法,发表了错误的意见,误导了家属。公安局平时的作为确实可圈可点,但这件事不能说公安局错误。该案家属应当理智地采取法律行动,依法正确索赔,以免错走弯路。
 
QUOTE(半个人 @ 2006年07月28日 Friday, 01:31 PM)
电白公安局长兼任电白政法委书记,而电白人民法院要听政法委书记的指挥,这样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
此案本不应由电白人民法院来判的,应该由茂名中级人民法院或更上级法院来审判,不然必会失去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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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提出上诉
 
QUOTE(远程南瓜锤 @ 2006年07月28日 Friday, 09:37 AM)
“200多万元的索赔”

这个口也开得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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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不是用钱就可以换回来的。
 
有富共享,有祸你背!社会既江湖,江湖既社会,
 
"此案本不应由电白人民法院来判的,应该由茂名中级人民法院或更上级法院来审判,不然必会失去法律公正。"???
 
不管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如何,判决如何,都应该注重以人为本,从人性关怀的角度,电白公安局都应该给死者家属一定的抚恤。
 
人治? 未见以人为本
法治? 更未见.......?
 
QUOTE(chinabb @ 2006年07月27日 Thursday, 08:20 PM)
……经电白公安局争取,吴炳军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追认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也获得了政府发放的奖金和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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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中庸之道 @ 2006年07月31日 Monday, 09:00 AM)
不管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如何,判决如何,都应该注重以人为本,从人性关怀的角度,电白公安局都应该给死者家属一定的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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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有公安厅有一“英烈基金”,但后一查,发现一“公安英烈子女助学基金”,请有识之士帮忙分析一下:“革命烈士”是否可以等同“公安英烈”?能否取得“公安英烈子女助学基金”?如可以,帮其子女争取到此基金,革命烈士在天之灵也会得以安慰。

广东建立专项基金 资助公安英烈子女上学(图)
发布时间:2003-09-2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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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英烈子女昨获首批资助。记者颜晓明摄


  昨日(21日),希望工程广东公安英烈子女助学基金成立仪式在省公安厅会议室举行,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出席了仪式并向首批获资助的10名英烈子女发放了资助金。来自蕉岭县的英烈子女王文丹在会上代表受资助学生感谢帮助他们的好心人。

  广东每年约20多名民警牺牲

  “我爸爸是我的骄傲,我要努力学习,以最优异的成绩来报答好心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小素素是烈士许永强的遗孤,现在是初一级学生。她告诉记者,现在妈妈没有工作,爸爸牺牲十余年,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政府发放的抚恤金,而为数不多的抚恤金无法满足家里的开支。

  梁国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成立广东公安英烈子女助学基金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每年我省约有20多名民警牺牲,而政府发放的抚恤金不能完全满足这些英烈子女包括读书在内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这个基金,使更多的人来关心我们牺牲的英雄的遗孤,这样也可以更加融洽警民关系。”

  我省广大公安干警为我省经济快速、稳定、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作出了巨大牺牲。每年我省约有20多名民警牺牲,几百名民警负伤。而在这些英烈家庭中,仍有不少生活比较困难,他们的子女上学交不起学费,亟需在经济上给予帮助。

  董事长被感动当场捐赠20万

  基金来源主要是公安系统自己内部的捐赠、社会各界的捐赠和基金增值收入三部分。据悉,目前,公安系统主要在珠三角城市进行了募捐,取得了初步成效,共收到50多万元的捐赠;而来自社会的捐赠已经收到了100多万元。在捐赠仪式上还发生了一段小插曲:富力地产集团董事长李思廉被英烈子女的发言感动,当场以个人名义捐赠了20万元。到目前为止,200万元的首批基金已经到位。“我们将把公安系统内部的捐赠扩大到全省范围,争取更多资金来资助需要帮助的英烈子女。也希望更多的社会人士来关注我们的英烈子女。”省公安厅的同志对记者说。

  目前100多学生符合资助条件

  该基金目前专项资助广东全省家庭月总收入600元以下的公安英烈子女上学,珠三角地区放宽到800元:捐助1名小学生至小学毕业2200元,捐助1名初中生至初中毕业2000元,捐助1名高中生至高中毕业3000元,捐助1名大学生1学年学业2200元。目前全省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有100多人。(记者/段郴群通讯员/邓剑平)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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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来自电白 @ 2006年07月31日 Monday, 04:31 PM)
我记得有公安厅有一“英烈基金”,但后一查,发现一“公安英烈子女助学基金”,请有识之士帮忙分析一下:“革命烈士”是否可以等同“公安英烈”?能否取得“公安英烈子女助学基金”?如可以,帮其子女争取到此基金,革命烈士在天之灵也会得以安慰。

广东建立专项基金 资助公安英烈子女上学

  该基金目前专项资助广东全省家庭月总收入600元以下的公安英烈子女上学,珠三角地区放宽到800元:捐助1名小学生至小学毕业2200元,捐助1名初中生至初中毕业2000元,捐助1名高中生至高中毕业3000元,捐助1名大学生1学年学业2200元。目前全省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有100多人。(记者/段郴群通讯员/邓剑平)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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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天涯芳草 @ 2006年07月28日 Friday, 10:05 PM)
治安员属于什么性质,应该由谁负责善后事宜,这应当依法处理,不能因为发生了一件震动人心的事情就乱了套,忽视了依法办事的原则。我认为,法院判决不错。因为,该判决并非否定治安员之死不应当赔偿,而仅仅是指明了应当向谁索赔,由谁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公安局不是治安员的雇主,不代表治安员的死亡没有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是治安队成立的依据,自然而然,治安队员的归属问题也应当依该规章确定。据我所知,治安员的死亡应当由当地政府负责赔偿。该案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也是因为个别领导不懂法,发表了错误的意见,误导了家属。公安局平时的作为确实可圈可点,但这件事不能说公安局错误。该案家属应当理智地采取法律行动,依法正确索赔,以免错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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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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