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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耀家西饼屋月饼吃出创可贴!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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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首先非常感谢楼下那么多朋友的支持!我可以郑重声明:此事绝无虚假!我本来就不是一善于灌水的人,只是这件事上实在欺人太甚!忍无可忍才上来一说。刚给家里打过电话,说去茂名市消委会问确认书的法律效力,没有人理,叫姐姐等电话回复,却一直没有回音,打去问居然说要等又某一主任才知!多可笑!至于质疑我说的是否属实,我想我会应你们的要求,现在把月饼的照片传上来和确认书扫描上来,居于对家人的保护,把姐姐的签名隐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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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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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报料电话:(86)-20-87364207
 
刚接了皇耀家负责跟进此事的工作人员的电话.向我述说了相关情况.我问及证据(月饼)在何处,他们说消委会已封存交由当事人带回去保管.店方表示会正面处理此事,同时提出,要求当事人对证据做检验.对于证据确认书里面"月饼里面确实有一块止血贴",他们的解释是,只证明当时的三方在场的人看到月饼里有止血贴,但都不能一致通过是吃前存在,还是吃后存在.对此双方仍存在一定的争议,消委会也没能准确下定夺.待检验过后才能知道!
 
这么晚了还打扰人家啊
 
刚刚又看了楼上楼下的留言,我在这里只是想说明有这样一件事,赔偿方面我可以说我家人不在乎,只是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觉得很恶心,心里很气愤!试换作你们任何一人,会有什么感受呢!关于赔偿方面最后商定要求赔2万,而且是当着消委会主任面前说明了要求赔偿2万,并且这2万我们一分不要,全额捐给民政局!也不是想说什么要高尚,说白了就是想心理舒服些,也借论坛把事实说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而已。知道月饼的卫生问题。
 
QUOTE(故乡的泥土 @ 2006年09月13日 Wednesday, 11:51 PM)
刚接了皇耀家负责跟进此事的工作人员的电话.向我述说了相关情况.我问及证据(月饼)在何处,他们说消委会已封存交由当事人带回去保管.店方表示会正面处理此事,同时提出,要求当事人对证据做检验.对于证据确认书里面"月饼里面确实有一块止血贴",他们的解释是,只证明当时的三方在场的人看到月饼里有止血贴,但都不能一致通过是吃前存在,还是吃后存在.对此双方仍存在一定的争议,消委会也没能准确下定夺.待检验过后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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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这小子这么积极一定是想冒充记者去敲诈那个老板弄点钱用。
 
QUOTE(lalahoping @ 2006年09月14日 Thursday, 12:00 AM)
<span style='font-family:'>刚刚又看了楼上楼下的留言,我在这里只是想说明有这样一件事,赔偿方面我可以说我家人不在乎,只是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觉得很恶心,心里很气愤!试换作你们任何一人,会有什么感受呢!关于赔偿方面最后商定要求赔2万,而且是当着消委会主任面前说明了要求赔偿2万,并且这2万我们一分不要,全额捐给民政局!也不是想说什么要高尚,说白了就是想心理舒服些,也借论坛把事实说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而已。知道月饼的卫生问题。</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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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要他们赔偿20万然后捐15万给需要帮助的人,那家店我见过他们做饼的操作,很不卫生的,水东很多人喜欢吃他们的病菌,想想真恶心啊!
 
QUOTE(lalahoping @ 2006年09月13日 Wednesday, 11:41 PM)
<span style='font-family:'>首先非常感谢楼下那么多朋友的支持!我可以郑重声明:此事绝无虚假!我本来就不是一善于灌水的人,只是这件事上实在欺人太甚!忍无可忍才上来一说。刚给家里打过电话,说去茂名市消委会问确认书的法律效力,没有人理,叫姐姐等电话回复,却一直没有回音,打去问居然说要等又某一主任才知!多可笑!至于质疑我说的是否属实,我想我会应你们的要求,现在把月饼的照片传上来和确认书扫描上来,居于对家人的保护,把姐姐的签名隐藏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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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怪不怪,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如果吃进肚子造成不适,则赔偿医药费等,没有精神损失费赔的。卫生监督部门可以再到该货架抽查,如果再发现,处罚2000元以上,并停业整顿。
如果当事人以此要求赔很多钱,没有可能,除非店方为了声誉和为息事宁人,补偿你或奖励你几百元足于。
 
不买他的饼了
 
QUOTE(fans @ 2006年09月14日 Thursday, 12:00 AM)
我感觉这小子这么积极一定是想冒充记者去敲诈那个老板弄点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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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蛋!!!!

我会做这种事?亏你想得出.

你第一次来论坛,不跟你计较!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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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买月饼过节呢?唉.......这世道!
 
QUOTE(lalahoping @ 2006年09月14日 Thursday, 12:00 AM)
<span style='font-family:'>刚刚又看了楼上楼下的留言,我在这里只是想说明有这样一件事,赔偿方面我可以说我家人不在乎,只是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觉得很恶心,心里很气愤!试换作你们任何一人,会有什么感受呢!关于赔偿方面最后商定要求赔2万,而且是当着消委会主任面前说明了要求赔偿2万,并且这2万我们一分不要,全额捐给民政局!也不是想说什么要高尚,说白了就是想心理舒服些,也借论坛把事实说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而已。知道月饼的卫生问题。</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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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要捐献,也是希望于大家双方的名誉捐献,不赞同以你们单方的名誉捐献.

你们为何不同意?
 
QUOTE(四中乐叔 @ 2006年09月14日 Thursday, 01:34 AM)
见怪不怪,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如果吃进肚子造成不适,则赔偿医药费等,没有精神损失费赔的。卫生监督部门可以再到该货架抽查,如果再发现,处罚2000元以上,并停业整顿。
如果当事人以此要求赔很多钱,没有可能,除非店方为了声誉和为息事宁人,补偿你或奖励你几百元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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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叔讲的比较在理。
 
操,上次我在某某大排挡吃饭,在吃一块马鲛鱼肉时吃出一枚鱼钓钩,事后老板只是不收那道菜的钱了事.现在我想,为什么当时我不也来论坛发帖揭露一下呢?
 
QUOTE(故乡的泥土 @ 2006年09月13日 Wednesday, 10:45 PM)
刚给皇耀家打了电话了解是否有此事.接电话的为一女的工作人员.以下为她说述说的事件经过:
大概了解了事情经过.他们的确遇到此事.是上星期五(9月8日)的事情.据俩买了月饼的夫妇(下面称"当事人")叙说,他们从皇耀家一分店的月饼回去,吃到里面有一创可贴.第二天投诉到皇耀家饼店,店老板要求他们过去处理,但没有过去,第三天,一讲海话的妇女(电城\麻岗口音)又致电到店里,老板要求他们过去谈,店主问他们想怎么处理,当事人说考虑考虑.第三天,当事人拍了相片到那家分店.要求赔偿.店主答应赔偿几千块.当事人不肯,后一起到了消委会,当时当事人要求做检验,同时提出要求赔偿10万的要求.店主不同意.在消委会的努力下,要求他们私下达成和解,同时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后当事人投诉到省技术监督局,省技术监督局的回复是至多赔偿一千元.当事人后投诉到市消委会,同时通知茂名都市报?(一时没听清她说的是茂名日报还是都市报)的记者.但对方态度对此含糊,没有继续跟进.后来店主请两夫妇出去吃饭,饭后,当事人要求赔偿5万.后要求赔偿3万.当事人同时说到皇耀家的品牌不止千万.

说得比较零散,但大概对事件有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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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比”!看来有人耍恶了,店方的补偿也算合理,当事人有一点得理不饶人了>>>
建议一,依法处理;建议二,暂锁此帖。
 
QUOTE(lalahoping @ 2006年09月14日 Thursday, 12:00 AM)
<span style='font-family:'>刚刚又看了楼上楼下的留言,我在这里只是想说明有这样一件事,赔偿方面我可以说我家人不在乎,只是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觉得很恶心,心里很气愤!试换作你们任何一人,会有什么感受呢!关于赔偿方面最后商定要求赔2万,而且是当着消委会主任面前说明了要求赔偿2万,并且这2万我们一分不要,全额捐给民政局!也不是想说什么要高尚,说白了就是想心理舒服些,也借论坛把事实说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而已。知道月饼的卫生问题。</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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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谢你们的善举!!!
请允许我做一回和事佬吧.大家一人退一步,他们也是打开门做生意,没必要搞到人家名誉扫地才开心.谁遇到这事都不愤懑,为争口气没错,同时能有如此善举,也非常感人!而且让大家关注月饼卫生问题,让诸商家自律卫生从严.也是让大家关注推动民生的一大义举!!!但人家经营一品牌也不容易,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好了,而且还做了善事,一举三得!
 
QUOTE(故乡的泥土 @ 2006年09月14日 Thursday, 12:10 AM)
他们说要捐献,也是希望于大家双方的名誉捐献,不赞同以你们单方的名誉捐献.

你们为何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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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根本就没提过这个建议!!!
 
我的愿望是,水东难得有此一品牌,如茂名就有翠园,嘉豪轩两大点心品牌.当是为了电白来之不易的点心品牌,大家一人退一步吧.无论怎样,至少他们创造了一定的就业岗位.老板创一份业不容易,伙计打份工也难啊。
 
小Q的建议是赔偿款与商家和客户的名义捐赠?
 
QUOTE(苏苏 @ 2006年09月14日 Thursday, 12:22 AM)
他们根本就没提过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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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姐姐吗?姐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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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kapokiss @ 2006年09月14日 Thursday, 12:28 AM)
小Q的建议是赔偿款与商家和客户的名义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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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有何不妥?
 
QUOTE(故乡的泥土 @ 2006年09月14日 Thursday, 12:29 AM)
此举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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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商家赔偿给客户的款,款项的所有权属客户,客户决定捐款应该与商家无关;

拉上商家联名捐款只是通过这件事给商家一个正面宣传机会吧,商家没有感到压力是不会去改良生产的。
 
QUOTE(kapokiss @ 2006年09月14日 Thursday, 12:35 AM)
既然是商家赔偿给客户的款,款项的所有权属客户,客户决定捐款应该与商家无关;

拉上商家联名捐款只是通过这件事给商家一个正面宣传机会吧,商家没有感到压力是不会去改良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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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可以尝试从另外个角度去思考,商家也参与了捐献,而且是联名,和谐社会和谐电白,大家化干戈为玉帛,让大家看到双方的诚意所在.让各大商家警惕.让大家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而且现在检验结果还没出来,还不知孰对孰错?难道真的闹大?大家可以换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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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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