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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不平的事 (2人在浏览)

气象局长算个叼!

这样草管人命!忽视别人的生命!

不说责任心,不说公德心。

他的心早已化为狗屎。

真希望他撞的是他自己的亲人!
 
QUOTE(疯狂小子. @ 2007年02月04日 Sunday, 08:55 PM)
不要老是讲一些听说之类的话.....还把某某局长的大名打上去.....汗颜....希望不是一起网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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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的网速很慢,但我还是要说:我不赞同你这几句话
 
中国这种事还少吗?

谁能还我公正
 
现在的政*有谁不是官*相卫呀..
现在都不知道比旧中*黑暗腐败多少.人有谁是不自私的呀.那也只是看程度而已.
试问现在有谁做官不贪的呀,就算自己不贪其家人也会贪呀..
就算他们都不贪,那也会帮帮自己人之类的吧``
这世界就是这样的啦`
不想再看见这样,没什么办法.要不你死了,要不就他死..
可是全国有多少政府官员呀..
 
我的观点是.不论谁开车都会发生交通事故.一但意外发生.就应当按交通法规处理.
不能说某某是局L.就不能发生意外.(我想.谁都不想发生交通事故的)
如果你碰上我.你更倒霉.因为我买了全保.你要多少钱.我就陪多少钱.不过你要有医疗证明呀.
楼主.你这算不算`是非`呢?
 
在白]X]啵...唉
 
虾米`
 
什麽r米啊 
y道在白不是有X有嗳说氖澜幔窟一N不怕死的
 
哦`
其实在哪都是一样呀`
如果你不怕死也是你的世界呀`
 
@也倒是. 
不怕死也些往往都是被逼出淼模正所^我不上梁山l上梁山
 
108个人都是被逼上梁山的`
 
事实上有谁愿意好人不当跑去当坏人呢`
很对坏人就是给这个社会逼出来的`
也是形势逼人呀`
 
要不再就是 110 了

娜穗y做好人更y做
 
QUOTE(最爱吃牛腩粉 @ 2007年02月04日 Sunday, 10:50 PM)
虽然我的网速很慢,但我还是要说:我不赞同你这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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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同学,赞同与否定我的看法并不重要,我想说的是:未经过证实的事故就对所谓的当事人指明道姓,某一小撮人一味的“臆测”/“听说”,某一小部分人就拼命地跟贴进行“谴责”....这样也符合本版版规吗?为何版主不进行除名处理,莫非版主已通过特别途径了解并予于证实楼主所说的是事实?如果是出于炒作,提高论坛人气的目的话,只能表示深深的遗憾........但愿不是这样,希望是版主由于工作繁忙的缘故而疏忽了管理.....
 
QUOTE(疯狂小子. @ 2007年02月05日 Monday,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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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同学,赞同与否定我的看法并不重要,我想说的是:未经过证实的事故就对所谓的当事人指明道姓,某一小撮人一味的“臆测”/“听说”,某一小部分人就拼命地跟贴进行“谴责”....这样也符合本版版规吗?为何版主不进行除名处理,莫非版主已通过特别途径了解并予于证实楼主所说的是事实?如果是出于炒作,提高论坛人气的目的话,只能表示深深的遗憾........但愿不是这样,希望是版主由于工作繁忙的缘故而疏忽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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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上虽然我们都不是以真身份亮相,但是毕竟ID也代表10分之1个自己,或许更多。
我完全不认识楼主老妖怪是谁,但是我经常见到这个ID,如果他真的要某一小撮人一味的“臆测”/这样做的话,他一定不会用自己经常用的ID,就好像你一样,你要做一件某一小撮人一味的“臆测”/的事情的时候,你也不会用“疯狂小子”这个ID吧。所以将心比心,我认为楼主只是在发表一篇《一件不平的事》而已,不过刚好他也知道当事人的名字。当我们忿忿不平的时候,把“坏人”的名字说出来也不足为奇。

不过总的来说,还是不应该把全名说出来。改为“朱*全”比较合适,但是他连车牌号码也说出来了,怎么办?

还有你已经知道我是谁了,你可厉害~~~~~!!!
 
QUOTE(疯狂小子. @ 2007年02月05日 Monday,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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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同学,赞同与否定我的看法并不重要,我想说的是:未经过证实的事故就对所谓的当事人指明道姓,某一小撮人一味的“臆测”/“听说”,某一小部分人就拼命地跟贴进行“谴责”....这样也符合本版版规吗?为何版主不进行除名处理,莫非版主已通过特别途径了解并予于证实楼主所说的是事实?如果是出于炒作,提高论坛人气的目的话,只能表示深深的遗憾........但愿不是这样,希望是版主由于工作繁忙的缘故而疏忽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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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QUOTE(最爱吃牛腩粉 @ 2007年02月05日 Monday, 01:34 PM)
在论坛上虽然我们都不是以真身份亮相,但是毕竟ID也代表10分之1个自己,或许更多。
我完全不认识楼主老妖怪是谁,但是我经常见到这个ID,如果他真的要某一小撮人一味的“臆测”/这样做的话,他一定不会用自己经常用的ID,就好像你一样,你要做一件某一小撮人一味的“臆测”/的事情的时候,你也不会用“疯狂小子”这个ID吧。所以将心比心,我认为楼主只是在发表一篇《一件不平的事》而已,不过刚好他也知道当事人的名字。当我们忿忿不平的时候,把“坏人”的名字说出来也不足为奇。

不过总的来说,还是不应该把全名说出来。改为“朱*全”比较合适,但是他连车牌号码也说出来了,怎么办?

还有你已经知道我是谁了,你可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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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QUOTE(video @ 2007年02月05日 Monday, 02:43 AM)
我的观点是.不论谁开车都会发生交通事故.一但意外发生.就应当按交通法规处理.
不能说某某是局L.就不能发生意外.(我想.谁都不想发生交通事故的)

认同
但问题在于“小车的司机竟然在理故发生后连车都不下看看伤者” “他走下车时大家都闻到他一身刺鼻的酒气。毫无疑问,他喝了很多酒,酒后驾驶并且引发交通事故。”

何为党性??
 
我不反对楼主以真名将此人此事曝光,前提是你要保证你所说的话句句属实。
如果真的有某些良心泯灭的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视人命如草芥的他妈的狗东西,那么将他曝光于众又何妨?
还有处理此事故的交通民警的警号及相关的现场图片证据,如果有,也曝光出来吧。
再次重申,楼主要保证所说的话句句属实。
 
QUOTE(最爱吃牛腩粉 @ 2007年02月05日 Monday, 01:34 PM)
在论坛上虽然我们都不是以真身份亮相,但是毕竟ID也代表10分之1个自己,或许更多。
我完全不认识楼主老妖怪是谁,但是我经常见到这个ID,如果他真的要某一小撮人一味的“臆测”/这样做的话,他一定不会用自己经常用的ID,就好像你一样,你要做一件某一小撮人一味的“臆测”/的事情的时候,你也不会用“疯狂小子”这个ID吧。所以将心比心,我认为楼主只是在发表一篇《一件不平的事》而已,不过刚好他也知道当事人的名字。当我们忿忿不平的时候,把“坏人”的名字说出来也不足为奇。

不过总的来说,还是不应该把全名说出来。改为“朱*全”比较合适,但是他连车牌号码也说出来了,怎么办?

还有你已经知道我是谁了,你可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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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词夺理!
 
QUOTE(疯狂小子. @ 2007年02月04日 Sunday, 08:55 PM)
不要老是讲一些听说之类的话.....还把某某局长的大名打上去.....汗颜....希望不是一起网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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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疯狂小子. @ 2007年02月05日 Monday,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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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同学,赞同与否定我的看法并不重要,我想说的是:未经过证实的事故就对所谓的当事人指明道姓,某一小撮人一味的“臆测”/“听说”,某一小部分人就拼命地跟贴进行“谴责”....这样也符合本版版规吗?为何版主不进行除名处理,莫非版主已通过特别途径了解并予于证实楼主所说的是事实?如果是出于炒作,提高论坛人气的目的话,只能表示深深的遗憾........但愿不是这样,希望是版主由于工作繁忙的缘故而疏忽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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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小子”虽然贵为“研究生”,但对论坛的管理条例并不了解,论坛虽然是网络世界,但在这里指明道姓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在论坛的注册条款里有说明)。既然楼主敢在这里指名道姓,那他自然有负法律责任的准备,这是其一。其次,我们还缺少一点主人公的意识,虽然中国的官员没有一点“人民公仆”的观念,但在法律定义上这些当官的应该是“人民公仆”,也就是说,他们是花费纳税人的钱的公众人物,对这样的公众人物,我们“人民”当然可以对这种“公仆”公开评论指责。第三,相信在这里跟帖的认识此局长的并不多,言论并不是出于个人恩怨,主要是对事不对人,也就是说大多数网民谴责的是一种现象,一种违法的现象,这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必须的。
我倒希望看到该局长就这件事与“老妖怪”打官司,告“老妖怪”诽谤,只是不知道他有没有这样的胆量。
 
QUOTE(最爱吃牛腩粉 @ 2007年02月05日 Monday, 01:34 PM)
在论坛上虽然我们都不是以真身份亮相,但是毕竟ID也代表10分之1个自己,或许更多。
我完全不认识楼主老妖怪是谁,但是我经常见到这个ID,如果他真的要某一小撮人一味的“臆测”/这样做的话,他一定不会用自己经常用的ID,就好像你一样,你要做一件某一小撮人一味的“臆测”/的事情的时候,你也不会用“疯狂小子”这个ID吧。所以将心比心,我认为楼主只是在发表一篇《一件不平的事》而已,不过刚好他也知道当事人的名字。当我们忿忿不平的时候,把“坏人”的名字说出来也不足为奇。

不过总的来说,还是不应该把全名说出来。改为“朱*全”比较合适,但是他连车牌号码也说出来了,怎么办?

还有你已经知道我是谁了,你可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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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报道中,犯罪份子在法院/检察机关正式判决之前,也只是以犯罪嫌疑人称呼,何况这件事情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确认,全靠“臆测”/“听说”一类字眼,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脱干系”?(假如相关个人或单位追究责任的话)我看未必!所以还是不要随便发布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避免惹上官非.....

至于楼主连所提到的“肇事车辆车牌号--粤KT9570”也公开了,我知道的是以“粤KT”开头的是电白的私人车,只有“粤KS”开头的才是电白的企事业单位用车....这样的话就应该去车管所查查是某人的车了?这里面是否有什么问题?就算这辆车平时是由某某局长用的,可能是他本人开车,也有可能是他的司机开的车,因此,这个车牌号也不能代表什么.....
假如LZ所说的都是事实,就不应该用”听说“/“臆测”之类的字眼
 
QUOTE(video @ 2007年02月05日 Monday, 02:43 AM)
我的观点是.不论谁开车都会发生交通事故.一但意外发生.就应当按交通法规处理.
不能说某某是局L.就不能发生意外.(我想.谁都不想发生交通事故的)
如果你碰上我.你更倒霉.因为我买了全保.你要多少钱.我就陪多少钱.不过你要有医疗证明呀.
楼主.你这算不算`是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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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法盲,如果是酒后驾驶,你就算买了十个全保保险公司都不会赔钱,情节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不是买了全保酒可以大开杀戒的。
 
QUOTE(化骨绵豆 @ 2007年02月05日 Monday, 05:41 PM)
“疯狂小子”虽然贵为“研究生”,但对论坛的管理条例并不了解,论坛虽然是网络世界,但在这里指明道姓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在论坛的注册条款里有说明)。既然楼主敢在这里指名道姓,那他自然有负法律责任的准备,这是其一。其次,我们还缺少一点主人公的意识,虽然中国的官员没有一点“人民公仆”的观念,但在法律定义上这些当官的应该是“人民公仆”,也就是说,他们是花费纳税人的钱的公众人物,对这样的公众人物,我们“人民”当然可以对这种“公仆”公开评论指责。第三,相信在这里跟帖的认识此局长的并不多,言论并不是出于个人恩怨,主要是对事不对人,也就是说大多数网民谴责的是一种现象,一种违法的现象,这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必须的。
我倒希望看到该局长就这件事与“老妖怪”打官司,告“老妖怪”诽谤,只是不知道他有没有这样的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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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小子”虽然贵为“研究生”,但对论坛的管理条例并不了解,论坛虽然是网络世界,}
我相信我还是比较清楚贵论坛的游戏规则,有时候违反一下也无妨,哈哈,最多禁止发言,甚至封IP,但是我可以保证不会发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言论,所以我并不会去“有意无意”地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按照你的看法,你认为LZ说的是事实之全部真相?你又敢肯定他发这个帖子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到他的言论要负上法律责任? “论坛的注册条款”那个论坛的说明都一样,这个是在论坛发表言论的前提条件,大家都清楚!究竟有多少人按照“论坛注册条款”去发表言论?我还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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