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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报道]三中血案真相 (4人在浏览)

但愿有一天会真相大白~~~
 
QUOTE(化骨绵豆 @ 2007年05月19日 Saturday, 11:23 AM)
事情发生几天了,实在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因为我十分清楚,在当今中国,每当发生这样的事,我们这些草民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事实的真相,在这各种各样的版本中,也许有一个版本是真实的,但是假作真时真也假,我被忽悠的太多了,所以我对这种关乎各种利益冲突下衍生出来的版本都不相信。没有一个诚信的社会基础,任何的信任可能都是自己给自己挖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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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水飘香 @ 2007年05月19日 Saturday, 09:59 AM)
[转自搜狐网]

“神秘电话”诱发 2死4伤“5・15血案”

  本报茂名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墨意)记者昨天重返电白采访时获悉,5月15日晚发生在电白三中、备受社会关注的17岁中学生持刀狂捅6同学造成2死4伤血案,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调查确认,导致这起血案的原因,并非是因为“勒索”,或某些媒体所说的有人向疑凶索要保护费而起,而是因为一个“神秘电话”诱发。
借电话予人惹恶打

  昨天,当地一知情者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案发的当天上午第三、四节课前,疑凶吴健国所在初二⑹班姓廖的女同学,曾借吴健国手机发短信给之前在水东认识的某男。后来对方打电话回来,廖对该男说,这电话就是我的,啥时打电话来都行。到了午休时,该男又打电话来,这时接电话的是吴健国。该男听到电话一端传来的是男声后觉得奇怪,问:“怎么手机在你手上?你是谁?”吴回答说:“我是吴健国,这电话是我的。”对方于是用粗言烂语骂吴,吴于是也用粗言烂语与其对骂,之后关机。

  到了下午3时15分下第一节课时,初二(11)班的王金龙(已死)即走到位于三楼的初二⑹班教室里,问:“谁是吴健国?”“戴帽子的就是。”当时在课室的同学回答说。

  “叫人打你(指吴)才行!”王金龙说完后就走了。据该班的多名同学说,由于他们并不认识王,且当时王说话时声音较小,因此,同学们听后也就没当回事。

  到了晚上8时多,下第一节自修课时,王即与另几人到教室里把吴叫出走廊里。后据查证,这几人分别是初二(1)班的王×成、王×良、吴×练,初二(7)班王武(已死亡,与王×成是亲兄弟)、初二(4)班的吴×明。

  期间,吴健国与这几名同学发生冲突,吴被追到教学楼第二、三层楼梯间时,被王等人围着拳打脚踢,吴遂抽出身藏的弹簧小刀刺向追赶的同学。当时,恰好被梁水舵老师(女)发现,梁老师欲上前制止,但被推倒在地上,制止不了。6名同学则被当场捅伤。

  凶器为一弹簧小刀

  案发后,学校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紧急将6名受伤学生送到霞洞镇卫生院救治,同时关闭校门捉拿凶手。2受伤学生王武、王金龙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另4名受伤学生被迅速转送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抢救。吴趁混乱时,翻墙逃出校外。5月16日晚7时许,吴在父母陪同下到林头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该校一教师和吴的同学称,吴健国所用的并非铅笔刀,而是一把弹簧小刀,约有几厘米长。前不久,有同学曾见吴拿出此刀来切西瓜吃。

  昨天下午4时许,当地派出所已传唤廖前去问话调查。目前,警方正加紧对此案进行调查审理。4名伤者的伤情也趋稳定,无生命危险。

  另据悉,茂名及电白县委、县政府以及教育局等部门事后成立专门“善后”小组,做好死伤者家属思想工作;电白教育部门还派出专人到医院轮流照顾伤者,并及时为死伤者家属送上慰问金等。由于善后工作细致到位,目前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并未出现过激行为,学校教学秩序正常。

  目前,4名受伤学生正在茂名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接受治疗,伤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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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时15分,我们刚下第一堂晚自习,我和两个哥哥(王金龙、王武)还有其他几个同学一起下楼,走到2楼和3楼之间的转弯处时,突然有人从下面冲上来,对着我们猛刺。因为那里的灯坏了,黑黑的,所以我们没看清楚也没躲开。”王满城回忆说。
到底什么是真相,当事人说的也不算.
 
希望剥下"华丽"新装,来个真正的"写真"!
更希望剥去"黑"面.还一片青天白日!
 
信不信由你
 
“神秘电话”诱发 2死4伤“5・15血案”

  本报茂名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墨意)记者昨天重返电白采访时获悉,5月15日晚发生在电白三中、备受社会关注的17岁中学生持刀狂捅6同学造成2死4伤血案,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调查确认,导致这起血案的原因,并非是因为“勒索”,或某些媒体所说的有人向疑凶索要保护费而起,而是因为一个“神秘电话”诱发。


借电话予人惹恶打

  昨天,当地一知情者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案发的当天上午第三、四节课前,疑凶吴健国所在初二⑹班姓廖的女同学,曾借吴健国手机发短信给之前在水东认识的某男。后来对方打电话回来,廖对该男说,这电话就是我的,啥时打电话来都行。到了午休时,该男又打电话来,这时接电话的是吴健国。该男听到电话一端传来的是男声后觉得奇怪,问:“怎么手机在你手上?你是谁?”吴回答说:“我是吴健国,这电话是我的。”对方于是用粗言烂语骂吴,吴于是也用粗言烂语与其对骂,之后关机。

  到了下午3时15分下第一节课时,初二(11)班的王金龙(已死)即走到位于三楼的初二⑹班教室里,问:“谁是吴健国?”“戴帽子的就是。”当时在课室的同学回答说。

  “叫人打你(指吴)才行!”王金龙说完后就走了。据该班的多名同学说,由于他们并不认识王,且当时王说话时声音较小,因此,同学们听后也就没当回事。

  到了晚上8时多,下第一节自修课时,王即与另几人到教室里把吴叫出走廊里。后据查证,这几人分别是初二(1)班的王×成、王×良、吴×练,初二(7)班王武(已死亡,与王×成是亲兄弟)、初二(4)班的吴×明。

  期间,吴健国与这几名同学发生冲突,吴被追到教学楼第二、三层楼梯间时,被王等人围着拳打脚踢,吴遂抽出身藏的弹簧小刀刺向追赶的同学。当时,恰好被梁水舵老师(女)发现,梁老师欲上前制止,但被推倒在地上,制止不了。6名同学则被当场捅伤。

  凶器为一弹簧小刀

  案发后,学校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紧急将6名受伤学生送到霞洞镇卫生院救治,同时关闭校门捉拿凶手。2受伤学生王武、王金龙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另4名受伤学生被迅速转送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抢救。吴趁混乱时,翻墙逃出校外。5月16日晚7时许,吴在父母陪同下到林头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该校一教师和吴的同学称,吴健国所用的并非铅笔刀,而是一把弹簧小刀,约有几厘米长。前不久,有同学曾见吴拿出此刀来切西瓜吃。

  昨天下午4时许,当地派出所已传唤廖前去问话调查。目前,警方正加紧对此案进行调查审理。4名伤者的伤情也趋稳定,无生命危险。

  另据悉,茂名及电白县委、县政府以及教育局等部门事后成立专门“善后”小组,做好死伤者家属思想工作;电白教育部门还派出专人到医院轮流照顾伤者,并及时为死伤者家属送上慰问金等。由于善后工作细致到位,目前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并未出现过激行为,学校教学秩序正常。

  目前,4名受伤学生正在茂名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接受治疗,伤势稳定。
楼主说的千真万确!
 
“神秘电话”诱发 2死4伤“5・15血案”

  本报茂名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墨意)记者昨天重返电白采访时获悉,5月15日晚发生在电白三中、备受社会关注的17岁中学生持刀狂捅6同学造成2死4伤血案,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调查确认,导致这起血案的原因,并非是因为“勒索”,或某些媒体所说的有人向疑凶索要保护费而起,而是因为一个“神秘电话”诱发。


借电话予人惹恶打

  昨天,当地一知情者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案发的当天上午第三、四节课前,疑凶吴健国所在初二⑹班姓廖的女同学,曾借吴健国手机发短信给之前在水东认识的某男。后来对方打电话回来,廖对该男说,这电话就是我的,啥时打电话来都行。到了午休时,该男又打电话来,这时接电话的是吴健国。该男听到电话一端传来的是男声后觉得奇怪,问:“怎么手机在你手上?你是谁?”吴回答说:“我是吴健国,这电话是我的。”对方于是用粗言烂语骂吴,吴于是也用粗言烂语与其对骂,之后关机。

  到了下午3时15分下第一节课时,初二(11)班的王金龙(已死)即走到位于三楼的初二⑹班教室里,问:“谁是吴健国?”“戴帽子的就是。”当时在课室的同学回答说。

  “叫人打你(指吴)才行!”王金龙说完后就走了。据该班的多名同学说,由于他们并不认识王,且当时王说话时声音较小,因此,同学们听后也就没当回事。

  到了晚上8时多,下第一节自修课时,王即与另几人到教室里把吴叫出走廊里。后据查证,这几人分别是初二(1)班的王×成、王×良、吴×练,初二(7)班王武(已死亡,与王×成是亲兄弟)、初二(4)班的吴×明。

  期间,吴健国与这几名同学发生冲突,吴被追到教学楼第二、三层楼梯间时,被王等人围着拳打脚踢,吴遂抽出身藏的弹簧小刀刺向追赶的同学。当时,恰好被梁水舵老师(女)发现,梁老师欲上前制止,但被推倒在地上,制止不了。6名同学则被当场捅伤。

  凶器为一弹簧小刀

  案发后,学校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紧急将6名受伤学生送到霞洞镇卫生院救治,同时关闭校门捉拿凶手。2受伤学生王武、王金龙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另4名受伤学生被迅速转送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抢救。吴趁混乱时,翻墙逃出校外。5月16日晚7时许,吴在父母陪同下到林头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该校一教师和吴的同学称,吴健国所用的并非铅笔刀,而是一把弹簧小刀,约有几厘米长。前不久,有同学曾见吴拿出此刀来切西瓜吃。

  昨天下午4时许,当地派出所已传唤廖前去问话调查。目前,警方正加紧对此案进行调查审理。4名伤者的伤情也趋稳定,无生命危险。

  另据悉,茂名及电白县委、县政府以及教育局等部门事后成立专门“善后”小组,做好死伤者家属思想工作;电白教育部门还派出专人到医院轮流照顾伤者,并及时为死伤者家属送上慰问金等。由于善后工作细致到位,目前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并未出现过激行为,学校教学秩序正常。

  目前,4名受伤学生正在茂名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接受治疗,伤势稳定。
楼主说的千真万确!
 
QUOTE(化骨绵豆 @ 2007年05月19日 Saturday, 11:23 AM)
事情发生几天了,实在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因为我十分清楚,在当今中国,每当发生这样的事,我们这些草民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事实的真相,在这各种各样的版本中,也许有一个版本是真实的,但是假作真时真也假,我被忽悠的太多了,所以我对这种关乎各种利益冲突下衍生出来的版本都不相信。没有一个诚信的社会基础,任何的信任可能都是自己给自己挖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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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有同感。
 
我觉得应该第一版是对的,至少记者去医院访问了伤者。
然后记者访问嫌疑人的父亲时候也有在学校被勒索抢劫的事情。
 
现在终于真相大白。

一个电话,引发了一场人生悲剧、、、、、、
 
听说那个吴健国以前是在林头中学读书的,他在那里的表现非常不好,所以给开除的了,然而他的表哥吴健波(电白三中的教师)就接他来三中读书,就出了这样的事了!真是害人!
 
若真是这样,这个吴同学倒是有救了,他行为符合正当自卫,根据刑法,面对暴力具有无限防卫权利,捅多几个都没事。
++++++++++++++++++++++++++++++++++++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一、无限防卫概述
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是继第(1)、(2)款后赋予公民的无限防卫权利,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公民同暴力犯罪作斗争,那么何为无限防卫呢?对于无限防卫的概念,理论上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无限防卫是指公民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种,无限防卫是权益人任意处置不法侵害人的行为。第三种,无限防卫是指防卫人享有对正当防卫的强度没有任何控制的行为。这几种概念的陈述虽然不同,但都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基础上的“无限”权利。“无限”,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种是指防卫范围上的无限,即人们可以对一切不法的侵害行为实施反击;第二种是指防卫强度的无限,即防卫行为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任何损害。第20条第3款设立的“无限防卫”不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无限防卫,而是相对于第20条第1款完全的正当防卫而言的。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上诉案的判决中所说的“在面对举刀的情况下不能作出分寸恰当的反应。”在特殊的情况下,被害人不可能对自己的防卫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进行预见并把握其防卫限度。第20条第3款是有条件的即对防卫范围有所限制而无强度限制的无限防卫。
 
顶多判个非法携带凶器罪,拘留3天,罚款500元。
不过一把小西瓜刀算不算凶器还有待讨论。
 
一个类似案件:

[基本案情]


2006年1月15日晚22时40分左右(此时某实验中学学生宿舍已经熄灯),杨某、陈某、胡某、龙某等人因怀疑犯罪嫌疑人唐某在外邀约他人准备对杨某等人进行殴打,商量去学生宿舍找唐问是否有此事。为防止问人过程中发生打架,四人作好了打架准备,陈找了一根铁棒让龙拿着在唐寝室外等候,杨等三人进入实验中学学生宿舍604寝室将唐叫起并质问,唐对此事否认。杨等人出了寝室,在门口商量怎么办,陈提出要打唐,得到其他人同意。三人又进入唐寝室,胡先上前踢了唐一脚,杨、陈亦上前帮助胡对唐进行殴打,将唐打倒在他人床上,对唐拳打脚踢,后被唐同寝室的同学将三人拉开,陈发觉背上有点凉,就出寝室去看,旁人告诉陈有背上有血,陈就从龙手上拿过铁棒,又按进寝室,与杨、胡等人又将唐打倒在他人床上,对唐拳打脚踢,并用铁棒打唐的腿部。唐掏出匕首朝胡等人一阵胡乱挥舞,混乱中捅伤胡、陈、龙,其中胡经鉴定为重伤。


[分歧意见]


关于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过当防卫,即是否属于无限防卫,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认为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唐某的行为属于无过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理由是:胡、陈、杨等人在没问清事情的情况下,熄灯后到唐寝室,将唐打倒在他人床上并拳打脚踢,在被其他人拉开后,又将唐打倒在他人床上拳打脚踢,并使用了铁棒等凶器,其行为是一种行凶行为。唐在身体受到严重不法侵害时,对正在进行的行凶行为所做的防卫应属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款关于无限防卫,即无过当防卫的规定,其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分析如下:


1、从施暴强度上看,陈等人施暴强度比较大,唐是被多人拳打脚踢,两次被打倒在他人床上,并被铁棒打击,唐受施暴强度较大。


2、从施暴器具上看,陈等人手持铁棒找唐,棒击可能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棒击行为有行凶倾向。


3、从施暴者个人性格上看,陈等人质问唐被否认后,无证据就无缘无故打唐,其行为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不无关系。


4、从施暴环境上看,陈等人是在晚上22时40分,当时已熄灯,可以说是夜深人静,多人持铁棒冲进学生集体宿舍打唐,对唐心理震动极大,环境十分不利于唐,不论谁处于这个环境,都很难以更好的方式抵御多人的暴力侵害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陈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唐采取的自救行为是无限防卫行为,对所造成的伤害后果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系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QUOTE(奶茶-王子 @ 2007年05月19日 Saturday, 10:09 AM)
媒体说的真相有几百个版本``哪个才是真的`````

就是没一个报道对吴建国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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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杀了人 还会有利吗 有时候我也真想杀他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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