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社保自己出一部分,单位出一部分.现在电白的单位已经几年不给我们买社保了,而且单位宣传了县政府的决定,让我们在这个月底自己先出钱补回单位所欠的社保费,然后等单位有钱了再补回给我们.你们说这样做还有没有把国法放在眼里? 我们的工资本来就不高,每月基本没有多余的钱剩,如今,叫我们去哪里拿一笔钱来交社保?请监管部门给我们个说法,并建议上级部门象查上海社保案那样来查电白的社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