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代课教师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调查启动
虚报代课教师和教师待遇必受追究
各地报送代课教师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当年的市、县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考核中,均定为不合格等级,并通报全省。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全面掌握全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情况,研究制定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开展中小学代课教师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本次调查摸底采用的是上报相关名册和统计数据的方式进行,统计均以县(市、区)为单位,地级市负责统计市直单位情况,并汇总所辖县(市、区)和市直的统计数据。其中主要的数据包括:(一)2008年9月1日前在岗且现仍在岗的代课教师全部纳入统计范围。代课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以2008年1-8月发放的全部收入进行计算。(二)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以2008年1-8月发放的全部收入进行计算,并按地域、学段和岗位分类统计。(三)公务员月平均工资水平以2008年1-8月发放的全部收入进行计算,并按职务分类统计。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沟通,其中涉及教师数量等情况由教育局具体负责,涉及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由人事局具体负责,涉及教职员编制等情况由编办具体负责,涉及教师社会保障等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人事等部门具体负责。
据介绍,各县(市、区)将于2008年10月24日前将调查摸底材料联合上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市教育局会同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汇总、审核后将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本市的汇总材料、所辖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上报材料联合报送省教育厅,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和省劳动保障厅。
通知要求,各地在上报中小学代课教师名册前必须将名册在所在县(市、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上报后省教育厅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报送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情节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填报部门主要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在当年的市、县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考核中,均定为不合格等级,并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