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为了响应有关精神,要求部分老师到偏远和薄弱的学校帮扶任教,本来于教育的均衡是好事,可这也成了一些中心校长牟利的工具。为什么这样说呢?仅以茂港区七径镇中心校长潘某某为例,就是最好的说明。只要交给他私人相当于一年请民师工资的费用(大概五六千元元),他就让你可以不上课,他就把用于民师工资拨到你所支教的学校,也就是所,他换个名目来侵吞公款!如果不给他钱,他就不把用于民师的费用拨到该学校,好高超的偷梁换柱手段!所以,一年下来,十几个支教的老师的费用就让他中饱私囊了!变味,绝对变味的支教!!!而一些不愿花这钱的人,可就苦了,他把你流放到最偏僻的地方,老老实实上课,而花了钱的人确在外面逍v自在,更可恶的是他严重违反支交精神,按规定,这样真正去支教的老师应该得到关心和照顾,两边学校的福利补贴都应该照发,可在他的授意下,两边的学校都不发补贴,他就要整一整你那些不会行贿的人!天啊,这样的支教就成了他个人牟利的天堂,成了真正支教老师的地狱,天理何在,法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