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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小学老师多次猥亵班上9岁女童 被判有期徒刑4年 (1人在浏览)

树仔大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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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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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04日06:39 [ 来源:现代快报 老师猥亵女童 学校被判赔钱

  快报讯(通讯员 润宣 记者 马乐乐)小学班主任竟将魔爪伸向了班上的女学生,多次进行猥亵。事发后这个老师被判刑,然而谁能抚慰孩子受伤的心灵?孩子家长与学校对簿公堂后获得了赔偿。




  放学后的值日成了令晶晶(化名)恐惧的活动。2006年,晶晶才9岁,在江苏扬中市一所小学上三年级。有一天,轮到晶晶值日,那天傍晚正当她一个人在教室里打扫时,班主任朱老师来到教室里找她谈话。谈着谈着,老师竟将手伸进了她的裤子……事后晶晶虽然感到下身不适,却不敢告诉父母。此后,朱老师又多次利用她一个人在教室里的时机对她进行了猥亵。

  去年6月,家长发现了晶晶的异样,经过追问才知道真相。50多岁的朱某被警方抓获后,人们才得知,在班上受到侵害的除了晶晶,还有两个女孩。朱老师下手的时机,除了趁放学值日时,还有让学生帮他抄分数间隙。

  去年,扬中市法院认定朱某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半。

  这多少让家长有些宽慰,然而学校却没有什么安慰的表示。“学校里居然有这种老师,学校对教师的选聘、对教师的师德教育,都存在问题。而且学校的管理有明显漏洞,如果不是孩子一个人单独在教室里,可能也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三个孩子的家长认为,学校难逃其咎。今年6月,他们将学校告上了法院,索赔精神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如果要提出精神赔偿,应当在刑事案件中提出,事后另行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法院裁定驳回了三名家长的起诉。

  家长们不服,上诉到镇江中院。上周,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学校给三个孩子的家长各补偿5000元。

(责任编辑:杨笑)
 
笑话,老师怎可能会做这种事???
 
这样说不对了老师,老师你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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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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