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在2005年工作报告中如是说,人大监督工作很多都是法定的,一定要做好,不做就是失职。
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审计工作报告始于1996年。但真正震动全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则是2003年6月25日。当日,一批违规大案在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曝光,四家中央部委被点名,被称为有史以来措辞最为严厉的审计报告。
一场严查乱管理、乱投资、违规挪用资金的“审计风暴”随即席卷全国。此后,每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成为年度焦点。
自2004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审计工作报告后,都会作出相关决议,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并要求在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这一反馈机制效果明显,最终被写入修改后的审计法。
在加强对预算、计划和宏观调控等经济工作监督的同时,“三农”问题、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科技自主创新、公正司法等,更多涉及全局的民生问题被纳入了人大监督的视野。
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农业政策调研和金融支农政策调研,督促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揭露出我国法院、检察院办案力量普遍不足的严峻现实;环境执法检查,报告了各地经济增长指标有层层加码之忧。
这些执法检查均由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亲自带队,每次报告都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每一个报告的分量都是沉甸甸的。
“(2007年)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2008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报告工作时宣告。
刚刚结束履职的很多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很多人可以自豪地宣告:他们推动了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
有这样一组数据: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涉及义务教育法修改的议案有近600人签名;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468名代表提出了14件议案,提议修改义务教育法;2005年,十届人大三次会议,74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议案共22件。
各方持续呼吁下,修订义务教育法于2003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当年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
“我们非常自豪,因为我们的议案切准了农村义务教育的难点,就是各级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说。作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3年,王斌泰和其他376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成为十届一次会议联名人数最多的议案。
时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的李连宁代表成了这份议案的协调人。在他的协调下,该份议案的联名人数之多在全国人大历史上罕见。王斌泰记得很清楚,这份议案仅代表签名的名单就多达20余页,签名的代表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
“原本可以由每个代表团提出自己的议案。但是,这样的效果太过分散。”王斌泰说,“300多名代表联名,是因为要反映的问题不是地方性的,而是全国性的。我们希望引起国家的重视。”
代表们一致认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原有法律对政府责任规定不清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政府责任必须到位。
4年后,那些曾致力于推动免费义务教育的代表们欣慰地看到,他们的呼吁变成了现实。全国农村1.5亿适龄学童和他们的家长从中获益。2008年3月6日,财政部长谢旭人透露,准备从秋季学期起,开始在城市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五年来,人大监督一步一个脚印,做实做强。
监督法促进人大更好发挥作用
吴邦国委员长3月8日在工作报告中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取得了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也为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实践基础。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监督法。这部法律的诞生,被称为中国民主法治的重大事件之一。
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监督法,走过了长达20年的立法之路,以专章的形式明确了各种监督形式和程序。监督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审查、撤销程序。
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命令,有些超越职权、明显违法,比如擅自设立审批、收费、罚款、处罚、行政强制等,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法设计上述机制,正是为了遏制此类问题。
监督法还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纳入了备案审查的范围,并设计了相应的备案审查程序。此举旨在监督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维护法制统一和正常执法。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监督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2008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
吴邦国委员长今天在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人大监督将以“增强实效为核心”
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审计工作报告始于1996年。但真正震动全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则是2003年6月25日。当日,一批违规大案在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曝光,四家中央部委被点名,被称为有史以来措辞最为严厉的审计报告。
一场严查乱管理、乱投资、违规挪用资金的“审计风暴”随即席卷全国。此后,每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成为年度焦点。
自2004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审计工作报告后,都会作出相关决议,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并要求在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这一反馈机制效果明显,最终被写入修改后的审计法。
在加强对预算、计划和宏观调控等经济工作监督的同时,“三农”问题、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科技自主创新、公正司法等,更多涉及全局的民生问题被纳入了人大监督的视野。
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农业政策调研和金融支农政策调研,督促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揭露出我国法院、检察院办案力量普遍不足的严峻现实;环境执法检查,报告了各地经济增长指标有层层加码之忧。
这些执法检查均由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亲自带队,每次报告都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每一个报告的分量都是沉甸甸的。
“(2007年)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2008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报告工作时宣告。
刚刚结束履职的很多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很多人可以自豪地宣告:他们推动了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
有这样一组数据: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涉及义务教育法修改的议案有近600人签名;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468名代表提出了14件议案,提议修改义务教育法;2005年,十届人大三次会议,74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议案共22件。
各方持续呼吁下,修订义务教育法于2003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当年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
“我们非常自豪,因为我们的议案切准了农村义务教育的难点,就是各级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说。作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3年,王斌泰和其他376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成为十届一次会议联名人数最多的议案。
时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的李连宁代表成了这份议案的协调人。在他的协调下,该份议案的联名人数之多在全国人大历史上罕见。王斌泰记得很清楚,这份议案仅代表签名的名单就多达20余页,签名的代表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
“原本可以由每个代表团提出自己的议案。但是,这样的效果太过分散。”王斌泰说,“300多名代表联名,是因为要反映的问题不是地方性的,而是全国性的。我们希望引起国家的重视。”
代表们一致认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原有法律对政府责任规定不清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政府责任必须到位。
4年后,那些曾致力于推动免费义务教育的代表们欣慰地看到,他们的呼吁变成了现实。全国农村1.5亿适龄学童和他们的家长从中获益。2008年3月6日,财政部长谢旭人透露,准备从秋季学期起,开始在城市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五年来,人大监督一步一个脚印,做实做强。
监督法促进人大更好发挥作用
吴邦国委员长3月8日在工作报告中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取得了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也为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实践基础。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监督法。这部法律的诞生,被称为中国民主法治的重大事件之一。
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监督法,走过了长达20年的立法之路,以专章的形式明确了各种监督形式和程序。监督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审查、撤销程序。
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命令,有些超越职权、明显违法,比如擅自设立审批、收费、罚款、处罚、行政强制等,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法设计上述机制,正是为了遏制此类问题。
监督法还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纳入了备案审查的范围,并设计了相应的备案审查程序。此举旨在监督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维护法制统一和正常执法。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监督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2008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
吴邦国委员长今天在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人大监督将以“增强实效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