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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方通报官员要求性服务被刺案情况 (1人在浏览)

四中乐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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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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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方通报官员要求性服务被刺案情况2009/05/18 19:21:44 来源:荆楚网 评论3条[查看评论]一、基本案情

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邓玉娇电话报警,称自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员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留置嫌疑人并将警情上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当晚,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率侦技人员赶至现场,组织案件侦查。

现初步查明:

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8号,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死者邓贵大,男,生于1965年9月12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将军路141号附72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伤者黄德智,男,生于1968年3月3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46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11日,巴东县公安局已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

二、几点说明:(一)巴东县公安局一以贯之地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本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二)本案已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截止目前,巴东县公安局先后3次向媒体发布了案件信息:5月11日,本局向《长江巴东网》提供了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该网站于5月12日11时34分发布了该信息;5月14日,本局相关人员应恩施电视台《今晚九点半》栏目的要求,通过电话简要介绍了案情;5月15日,本局相关人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除此之外,本局未接受其他任何媒体和个人采访,亦未向其他任何媒体发布过本案信息。媒体及公众从不同视角对本案的探访、报道、叙述、评论等均不代表本局意见。

(三)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关于本案的性质及相关事实情节,应待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如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自首的问题,本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四)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案。案发当晚,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客观公正地侦办案件。据悉,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干部作风问题,巴东县委已采取系列措施,并于5月12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作出了专题部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局通报的上述案情,是综合现有证据作出的初步认定,意在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注。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



编辑:黄华
 
日前,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修脚刀将其中两人刺伤,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称,双方争执可能是因向女服务员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干部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最终引发命案。(5月12日《长江商报》)

官员、金钱、暴力、女人、命案……短短一则新闻,竟包含了这么多“刺激”元素。在一边倒的支持女服务员的声音中,这则社会新闻的传播价值被扭曲了。“被践踏的尊严与被剥夺的生命”,或许这才是此案中的关键词,也是最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警方还在调查本案,案件细节尚未公布。但从常理推测,一名年仅21岁的宾馆女服务员,一般不会无缘无故地挥舞一把修脚刀,刺向三名当地镇政府的男性官员,除非她遭受了某种强烈的刺激。目前,新闻所引述的传言,契合了公众的感受:死者“提出特殊服务要求”、“拿出一沓钱抽打女服务员的头部”的行为,很容易被公众当作事实真相接受下来。于是,当女服务员“尊严被践踏”时,就对她产生了同情心。同时,对于死者被剥夺的生命,不少人则报以嘲弄之态。

能否说,当尊严被人践踏之时,我们就有理由剥夺对方的生命?答案很清楚:生命的价值或许应高于尊严的价值。但在本案之中,公众对女服务员的同情,明显超过了对死者的同情,又作何解释?这就将我们引向一个无情的事实,即在我们这个转型社会之中,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的人格尊严,往往得不到较为有效的维护。究其根本,权力与金钱的魔力,极大提升了民众维护尊严的成本――这种成本之高,以至于往往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生命。

当弱者尊严受到强势者的践踏后,却容易陷入维权困境。面对强势者,弱势一方几乎很难找到一条正规渠道找回尊严。这时,要么默默忍受,要么激烈反抗――新闻中的女服务员选择了后者。而假如广大民众得以低成本维护人格尊严,不受权势欺凌,女服务员还会举起修脚刀吗?假如法律的威慑力足够大,死者不敢随意践踏弱者尊严,又岂会招致杀生之祸?可见,尊严得不到普遍尊重的社会,其实暗藏着各种风险。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进行同情或嘲弄。
 
公元199年,曹操与袁绍在官渡决战,为确保能够以少胜多,曹操命令“全军将士,上至统帅,下至马佚,行军训练,不准践踏庄稼,不准打骂百姓,不准调戏女子,不准倒犯民利,违令者斩首。”

一日曹操在马路上飙马,不料战马受惊,跃入麦田,践踏一片麦苗。曹操滚下马来,立即下跪,请求军法官按军令将其斩首示众。

众将纷纷劝说曹操:是马受惊又不是主帅故意,不能以斩首论处;按照《春秋》大义,法不加尊,不能斩首;统帅违令,非同小人,可以免刑……

曹操不听劝说,又见军法官不敢将其军法从事,便自拔佩剑,意欲当众自刎。众将惊慌不已,幸亏一将领手疾眼快,一把夺下曹操手中的宝剑。诸将纷纷跪下哀求:“主公,您身为全军之首,宏图未展,壮志未酬,怎能轻生?若将你斩首,全军将士何人统帅?当今天下何人统一?”

曹操听了众将劝慰,深深地叹了一口气,恳切道:“我虽不能斩首,但一定要加刑。”随之又夺回利剑,唰地一声割下自己的一大把头发,掷在地上,以代斩首。自此曹操割发代首的精神名垂千古,百世流芳,享誉华夏。



公元2009年5月7日傍晚,天堂杭州一胡姓富豪公子在马路上飙车,狂飙的三菱跑车将正在穿越斑马线的寒门大学生谭卓撞飞5米高、20米远,谭卓当即身亡。事后纨绔子弟玩世不恭与杭州交警“欺实马”行为引起公愤。前日,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接受网络访谈,王书记说:“谭卓的不幸遇难,我作为市委书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将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此事,并且严防此类悲剧在杭州重演。”

王书记表示,杭州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笔者:其实已经多次明确)要求执法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飙车、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擅自改装、变动机动车发动机、排气管装置的行为,严惩不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虽然王书记“严惩不贷”类的讲话我们学习、领会了无数遍,但是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刻领会。王书记在访谈中表现的铁肩担责任的勇敢精神更应该成为领导干部的榜样。其实王书记又有什么责任呢?是领导不力?还是管教不严?还是对富豪公子们一而再、再而三在马路上飙车这一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熟视无睹?王书记说“谭卓的不幸遇难,我作为市委书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逝去的生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责任莫可大焉!即便对街头小贩的一只鸡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该掏出10元钱予以赔偿吧,何况是对一个25岁生命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同志对大学生谭卓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国平同志将以什么形式来负起你不可推卸的责任呢?

现在,专家救活了“欺实马”(70码),专家准确地以带小数点的数字标出肇事车辆的肇事车速,专家又科学地提供84.1Km/h~101.2km/h的时速区间供未来选择,令人欣慰的是谭卓的父母对专家的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他们又表示暂时放弃申请重新鉴定,而且肇事方对鉴定结论也没有提出任何意义。只要忘记死者被飞车撞出5米高、20米远的好莱坞大片中才有的镜头,专家的鉴定是多么圆满的结果,又一个化悲痛为喜事的结果,这样的结果来之不易。死者已死,生者求生,就请王书记不要过于自责吧。

虽然有人称从来没见过专家鉴定出如此宽泛的车速,又要求将鉴定方法、鉴定过程向社会公开――这些人也属于肇事者。没到过西湖、不知道西湖水有多深的人多着呢,王书记等领导们何须理会墙外嘈杂的声音,死者的家人都接受了鉴定结果,别人何需放屁!

现在更重要的是杭州百姓要在王书记的带领下走向未来,为了实现王书记整治交通的“铁的决心、铁的手腕”,杭州百姓离不开你;为了对擅自改装车行为能够“严惩不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杭州的生命(不仅仅是人)需要你!

为了防止领导们过度自责而出现意外,为了杭州百姓能够安全出行,请杭州市民务必关注领导的生命安全,除了领导升迁以福佑更多子民安全出行外,千万不要使领导的工作岗位发生异地、异岗等异动行为,也不要使领导遭受扣发奖金、罚款等经济损失,领导们每月都要进理发店割发代首,却务必要防止领导们因过度自责以致效仿曹操给事业带来巨大损失。

附:浙大部分同学给杭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

尊敬的杭州市委市政府:

对于一周前发生的那场惨剧,我们至今仍感到无比悲痛。每当想起学长那阳光般灿烂的笑容,每当看到追悼会的视频里谭卓的父母、女友、同事那止不住的眼泪,每当听到哀乐声中数千群众那令人心碎的哭泣,我们都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为之心痛,流泪……

记得在5月8日晚那场同学、市民自发组织的烛光哀悼活动中,我们听到了这样的声音:“……还好死的是浙大学生,要是个农民工被撞死,理都不会有人理……”的确,我们都已经麻木很久了,对于这样那样的类似新闻,早已是司空见惯。但是,这一次的悲剧离我们实在太近――鲜血就在眼前流淌,死亡就在身边发生――这件事对我们的触动实在太深!更为重要的是:这不是一个人的悲剧!我们不得不怀疑自己会不会是下一个谭卓?!

农民工被撞死,我们没说话;乞丐被撞死,我们没说话;谭卓被撞死,如果我们再不说话,那么最后当他们撞死我们的时候,就没人为我站出来说话了!――因此,我们哀而不“默”!

怀着对杭州市委市政府的信任,我们起草了这份公开信,就这件事谈谈我们的看法,并向有关部门阐明我们对处理结果的一些期待:

一、对本案处理结果的期待
5月10日上午,我们在谭卓同志的追悼会上看到了本地媒体的报道,蔡奇同志的批示打消了一天前由于本地媒体的噤声而产生的一些疑虑。我们相信,有关部门能够排除干扰,查清真相,还谭卓和广大市民一个公道。

1.1严惩肇事者
对于肇事者,我们的看法是:不要因为民愤和政府部门的干预而影响司法的公正。对于“严惩”的理解,并不是要对肇事者施加超越刑法规定的刑罚。我们认为没有什么惩罚能够超过良心的谴责!对于肇事车辆当时的车速,很显然“七十码”的说法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肇事者自己和他的同伴对当时的车速应该最清楚。我们注意到12日晚专家组的有关行动。我们认为,如果胡斌能够在专家组调查报告出台之前,不是为了减刑而主动说出当时的车速(当然,是否是真话只有他自己知道),那么就可以认为他已经开始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我们就可以认为,肇事者已经受到“严惩”――当然,前提是司法判决必须是公正的,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不受人为因素的干扰!
1.2澄清“七十码”
对于5月8日下午西湖区交警大队新闻发布会上的有关说法,记者、谭卓的同事以及网友的质疑,希望能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尽管有不少群众认为“肯定有人打过招呼”,但我们还是愿意相信市委市政府是值得群众信任的――这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是党和政府的无形资产,请各位珍惜,不要肆意挥霍!
1.3杜绝飙车
据事发当地的居民反映,这个路段的飙车现象由来已久。公路――尤其是市区繁华路段――不是车友们过瘾的地方!谭卓的不幸,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如果说是偶然,只是他遇上这件事带有偶然的成分;而飙车撞人――撞死人――则是必然!如果对这件事的处理只限于个案,那是广大群众所不能接受的。如果不能彻底取缔公路飙车,不能对专门从事改装车的相关行业进行严厉的查处,那么“希望谭卓是最后一个受害者”的愿望就永远无法实现,你我或许就是下一个谭卓。我们知道这会触及到某些经济实体的利益,因为开得起高档跑车的显然不是“待富者”和“创业者”,必然是“先富起来”的那些人。我们不在这里深入探讨“仇富”的问题,只是提醒一下各位:共产党不应该是资本家的党,人民政府不应该是官僚特权阶层的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写在党章和宪法里的,希望各位共产党员对得起镰刀锤子的旗帜!蔡奇同志的批示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二是“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后者显然会遇到比前者更大的难处,我们相信杭州市委市政府有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希望各位人民公仆不要辜负人民的期望。

以上三点内容是我们对这件事情处理结果最基本的期望,我们会密切关注事情的进展。
二、对市委宣传部一些决定的看法
事故发生后,都市快报最先报道了这一事件。然而一天后,本地媒体集体噤声,对于数千浙大学生、过往市民8日晚在文二路上自发举行的悼念活动没有任何报道。这令广大群众感到很疑惑:市委市政府的态度究竟是什么?是不是胡斌的“后台”强大到能够左右本地宣传机构?带着疑问,我们在5月10日,也就是母亲节那天,在杭州市殡仪馆陪谭卓的妈妈过了一个特殊的母亲节。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又看到了《钱江晚报》《都市快报》的相关报道,尤其是蔡奇同志的批示。但是,针对市委宣传部的这种“自摆乌龙”的做法,我们不得不说两句。

2.1对有关同志遭遇谣言的看法
仅从效果看,市委宣传部的做法实属不智,这指的是5月9日对本地媒体的封锁。
对于市委宣传部做出这一决定的初衷,我们且不去做没有根据的猜测,姑且善意地理解为是为了维护杭州市的城市形象和大局的稳定。然而当主流信息渠道被切断的时候,谣言就有了生存空间。案发后行为不当、引起公愤的翁振华和市委宣传部翁卫军同志同姓,名字上又有相关性,再拿车牌和籍贯做做文章,谣言便产生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翁卫军同志自己造成的,当然也有多年积弊的因素在里面。倘若我们的公务员能像梅德韦杰夫总统那样,向社会公开全家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信息,这样的谣言自然就没有什么市场,也就不可能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
我们相信,大度的翁卫军同志可以不去计较此事。但是对于这条谣言的产生,市委宣传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应该要做点反思。多数群众对肇事者及其同伴“有人”深信不疑;哪怕不是有直接有联系的,“背景”和“门路”也是肯定有的。也许你们可以继续在“群众”前面冠以“不明真相”――即使已经被称作“不明真相的群众”――我们还是要问:“不明真相的群众”为什么不可以知道真相?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不敢让群众了解?“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这是毛主席的遗训,为什么有些时候、有些党员在有些问题上做不到?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我们想知道的“真相”不仅仅是谭卓事件、“七十码”的真相,我们更想知道“真相”背后的真相。我们不仅想知道这起事件背后有没有、有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更想知道在其他问题上“关系”起着什么样的作用。也许这一时还有些困难,群众也许还有耐心等下去,但有必要提醒所有人:任何人的忍耐都是有限的!超过了限度,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2.2对宣传部今后工作思路的建议
怎样才是真正的维护杭州形象?不是上欺下瞒、讳疾忌医,不是回避社会丑恶和政府党内的不良风气,不是昏聩腐朽的南宋王朝下临安府尹粉饰太平、愚弄人民的那一套,而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就这次事件而言,及时准确地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了解到真相,让外地看到一个开明、坦荡的杭州,胜过十个、二十个形象工程。
瓮安的事情过去快一年了,想想那次事件的起因,和这次“七十码”,不能说没有相似之处。那里有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的渗透,这里只有一些自发到街头点蜡烛的浙大学生。这次市委宣传部的及时转变,成功地避免了临安成为又一个瓮安。未来肯定还会有类似的负面事件出现,到时市委市政府会怎样应对,我们拭目以待。

三、对悲剧背后深层次问题的挖掘
当我们刚听说这件事时,除了悲痛以外,不少同学认识到这不是一个人的悲剧!悲剧的对象也许就是你我,而悲剧的根源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痛楚。有些问题不是杭州市委市政府所能解决的,甚至不是中央想解决就能解决的;有些现象不是凭一时的冲动想改变就能改变的,甚至在可预见的将来都不是通过渐变改革的形式就能改变的。但我们还是要忍着痛把它们提出来。因为,鲜血就在眼前流淌,死亡就在身边发生!我们如果继续麻木下去,就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悲哀――将会被其他国家的人民所耻笑;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将会被我们的后人所唾骂!

3.1“找找关系就没事了”……
我们对这些话并不陌生,的确可以很容易的在我们的周围看到“找找关系”就解决问题的现象:通过“找找关系”,交通肇事可以免遭惩罚;通过“找找关系”,偷税漏税可以盖上“合法”的印章;通过找找关系,……如果“找找关系”仅发生在一代人身上,那还不足为悲。可悲的是,“找找关系”已经将魔掌伸向了教育,造成“有关系”与“无关系”的下一代在教育资源上不平等,从而造成未来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如今,当“待富者”的孩子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也被冷血地剥夺时,“找找关系”也能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庇护伞!
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时,我们难以想象特权阶层通过“找关系”还能做出什么更加荒诞的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党的宗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写进党章的!这些初中学生都能倒背如流的话语难道在各位人民公仆的人脑中彻底消失了吗?人民政府的权力源自人民,属于人民――难道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用来庇护剥夺人民权利的人吗?
如若是如同某些媒体宣传的那样,这些“先富者”仅仅是通过艰苦奋斗、劳动致富的话,普通百姓不会有任何所谓“仇富”心理,除了羡慕更多的应当是尊敬。然而,“找找关系”并不只是他们逃避惩罚的手段,更重要的是,积累财富的手段――还是“找找关系”!通过“找找关系”,他们可以获得一般的“创业者”无法获得的信息、土地等资源;通过“找找关系”,他们可以获得巨额利润的订单;通过“找找关系”,他们可以让血汗工厂正常运转;通过“找找关系”,他们可以让劣质乃至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入市场……
当权、钱不仅仅在交易,而是更是在合作时,我们无法想象这些不受任何限制的“艰苦奋斗”还能以何种形式从普通大众身上进行贪婪而无耻的盘剥!

3.2“先富者”与“待富者”的差距究竟在哪里?
胡斌也好,翁振华也罢,这些个“富家子弟”――我们不妨称之为“衙内”――的群体,一天到晚过着寄生虫的生活。呆在自家享受享受也就罢了,还要到外面来惹是生非,闹出人命了!――这已经让人无法接受――而群众的愤怒不仅限于衙内飙车撞死无辜行人,不仅限于他们在事发后的谈笑风生、满不在乎,不仅限于这些“富二代”群体的冷漠与无知,更重要的是,它印证了我们这个时代一个令人担忧而又无法回避的心态――那就是“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
富二代生来就比“待富者”的孩子在社会竞争中有“优势”,合理合法的优势也就罢了,可为什么我们看到的经常是资本与权力的“合作”?当前的“先富者”与“待富者”的差距来源众说纷纭。但在不久的将来(如果继续这样下去的话),这个差距的来源很可能就不再是某些人所描绘的那样名正言顺。根本就不是什么“个人奋斗”“把握机遇”之类的因素在起作用,而是他们幸运的有个“好爸爸”,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贫富差距(对立)的世袭和遗传!
这一现象,既有悖于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更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但是,它偏偏就出现在了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这不能不令人感到忧虑。长此以往,“先富带后富”将被证明是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神话,“待富者”永远只能幻想着自己富起来……
社会公平――对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到底有多难?

3.3“为什么有些事情一而再地发生?”
这是谭卓的一位同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悲愤交加的疑问,也是我们所有人的疑问。谭卓的悲剧不是一个人的悲剧,因此对谭卓事件的处理不能个案化。我们在第一部分里所提的三点期望,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谭卓是最后一个受害者”这一愿望能够实现。
天价的赔偿弥补不了谭卓的亲朋好友心中永远的痛,严厉的刑罚救赎不了肇事者无法推卸的罪责。
我们今日的哀而不默,为的是这样的悲剧明天不再发生!我们不仅要为谭卓讨回公道,我们要为整个社会讨回公道!那些还在一旁等着看笑话的,难道不觉得自己就是最大的笑话吗?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2009年5月14日
 
“为什么有些事情一而再地发生?”
 
搞好治安,整顿官员贪污腐败是电白县政府对人民的最好交代
 
让一让,70码路过。
 
QUOTE(曾经的革命者 @ 2009年05月18日 Monday, 11:21 PM)
让一让,70码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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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看一黑影,近听五米高。
 
QUOTE(一条普通的鱼 @ 2009年05月18日 Monday, 11:28 PM)
强烈要求发回重审,应该以正当防卫判小娇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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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主意,不顶你都不行.
face3.gif
 
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进行同情或嘲弄
会发现问题的不少..................
会正确解决问题的有几个.................................
左说左有理.....
右说右无错.....................
你们总是要大骂的吧。。。。。。。。。。。。。。。。
总是相信共产共@的路线来行的............
要不就是相信共产共@的.................
但你不要忘记了一句的是.............那就是"国家最高的利益.".............
你为国家做了什么。。。。。。。。。。。
小一点你为家乡做了什么。。。。。。。。。。。。。。。。。
会发现问题的你也要给这个问题的的一些说法吧。。。。。。。。。。
可是这个世界多就是有权有钱者会胜出........................
只有少数的命好的幸运儿会胜出.....................................
我不想扭了你们的思想...................
你可以看一下历史..................................
社会是现实的........................
不要说他妈的法律、仁义、道德。。。。。。。。。。。。。。。。。。
要不那来的论坛,论坛。。。。。。。。。。。。。。。。。。
我说了不少的费话...................
我真的只想说:这个案还要说吗????????????????????////
 
QUOTE(video @ 2009年05月18日 Monday, 11:30 PM)
远看一黑影,近听五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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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看一红影,近听五米高。春去人不在,人来欺实码。
 
饮酒、、作乐、、是每个公务员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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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初审也将判邓故意杀人罪。再判将为社会压力而作小调整。
正当防卫这种可能性将为零。
只要正常防卫成立,另一位受伤者将有罪,而邓的性命远不如一个有关系的人的名义和自由值钱。
由于网上压力过大,不会杀人灭口,但是重判将是不可避免的。
在网络时代,许多事情已经摆在全世界的面前,但是网络的影响是有限的。
除非奇迹发生!
 
QUOTE(四中乐叔 @ 2009年05月18日 Monday, 10:40 PM)


官员、金钱、暴力、女人、命案……短短一则新闻,竟包含了这么多“刺激”元素。在一边倒的支持女服务员的声音中,这则社会新闻的传播价值被扭曲了。“被践踏的尊严与被剥夺的生命”,或许这才是此案中的关键词,也是最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警方还在调查本案,案件细节尚未公布。但从常理推测,一名年仅21岁的宾馆女服务员,一般不会无缘无故地挥舞一把修脚刀,刺向三名当地镇政府的男性官员,除非她遭受了某种强烈的刺激。目前,新闻所引述的传言,契合了公众的感受:死者“提出特殊服务要求”、“拿出一沓钱抽打女服务员的头部”的行为,很容易被公众当作事实真相接受下来。于是,当女服务员“尊严被践踏”时,就对她产生了同情心。同时,对于死者被剥夺的生命,不少人则报以嘲弄之态。

能否说,当尊严被人践踏之时,我们就有理由剥夺对方的生命?答案很清楚:生命的价值或许应高于尊严的价值。但在本案之中,公众对女服务员的同情,明显超过了对死者的同情,又作何解释?这就将我们引向一个无情的事实,即在我们这个转型社会之中,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的人格尊严,往往得不到较为有效的维护。究其根本,权力与金钱的魔力,极大提升了民众维护尊严的成本――这种成本之高,以至于往往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生命。

当弱者尊严受到强势者的践踏后,却容易陷入维权困境。面对强势者,弱势一方几乎很难找到一条正规渠道找回尊严。这时,要么默默忍受,要么激烈反抗――新闻中的女服务员选择了后者。而假如广大民众得以低成本维护人格尊严,不受权势欺凌,女服务员还会举起修脚刀吗?假如法律的威慑力足够大,死者不敢随意践踏弱者尊严,又岂会招致杀生之祸?可见,尊严得不到普遍尊重的社会,其实暗藏着各种风险。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进行同情或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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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政府2002.1.1----2007.10.1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个月的抚恤金,达200人。他们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尊严受到践踏!-他们投诉无门,应该如何反抗呢 ?杀死一个贪官够本,杀两个有赚?
 
我们都是人类,是超越国籍,种族和宗教的个体的人,我们都是脆弱的鸡蛋,而面临的是被称作体制的坚实的墙。从外表上看,我们根本没有赢的希望。这堵墙太高太坚实,而且太冷酷了。如果我们有一点战胜它的希望,那就是源于我们对自己及他人灵魂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的信念,源于我们对将灵魂联合起来可获得温暖的信念。
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有形而生动的灵魂,而体制没有。不是体制创造了我们,而是我们创造了体制。这就是我全部想说的。


转引日本作家村上春树的发言


我本人,有一点点希望,有一声叹息,还有一点点思考。
 
QUOTE(大树 @ 2009年05月19日 Tuesday, 01:14 AM)
我们都是人类,是超越国籍,种族和宗教的个体的人,我们都是脆弱的鸡蛋,而面临的是被称作体制的坚实的墙。从外表上看,我们根本没有赢的希望。这堵墙太高太坚实,而且太冷酷了。如果我们有一点战胜它的希望,那就是源于我们对自己及他人灵魂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的信念,源于我们对将灵魂联合起来可获得温暖的信念。
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有形而生动的灵魂,而体制没有。不是体制创造了我们,而是我们创造了体制。这就是我全部想说的。
转引日本作家村上春树的发言
我本人,有一点点希望,有一声叹息,还有一点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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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咯好咯`` 死得好``
 
QUOTE(225522 @ 2009年05月18日 Monday, 11:35 PM)
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进行同情或嘲弄
会发现问题的不少..................
会正确解决问题的有几个.................................
左说左有理.....
右说右无错.....................
你们总是要大骂的吧。。。。。。。。。。。。。。。。
总是相信共产共@的路线来行的............
要不就是相信共产共@的.................
但你不要忘记了一句的是.............那就是"国家最高的利益.".............
你为国家做了什么。。。。。。。。。。。
小一点你为家乡做了什么。。。。。。。。。。。。。。。。。
会发现问题的你也要给这个问题的的一些说法吧。。。。。。。。。。
可是这个世界多就是有权有钱者会胜出........................
只有少数的命好的幸运儿会胜出.....................................
我不想扭了你们的思想...................
你可以看一下历史..................................
社会是现实的........................
不要说他妈的法律、仁义、道德。。。。。。。。。。。。。。。。。。
要不那来的论坛,论坛。。。。。。。。。。。。。。。。。。
我说了不少的费话...................
我真的只想说:这个案还要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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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太有才了,跟我观点一样。什么有理走天下,真不知道这句话是谁说的。
 
支持邓玉娇
 
我为邓玉娇辩护――谢谢你用修脚刀启蒙了我!
阅读(250409) 评论(4244) 发表时间:2009年05月15日 16:14
本文地址:http://qzone.qq.com/blog/622007967-1242375252

本文标签: 邓玉娇 修脚 强奸 启蒙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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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大人和全体陪审团的公民们:

就在我刚刚完成《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并想休息一下的时候,一位21岁的巴东弱女子用一只修脚刀划开了一位要买她身体服务的官员的动脉血管和肺部,划破了我的平静生活,也再一次在黑幕上划开了一条血红的口子……

我不是学法律的,而且对我们的法律和那些执法者甚至律师都没有多少信心,但今天我却想为这位弱女子辩护,如果我犯了法律错误,请你们本着法治精神给我点拨一下,算是为我启蒙。同时,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也认为你们需要被启蒙。

邓玉娇用修脚刀保护自己不被强奸是不是正当防卫?

我听到有些执法者和不少律师充满同情地说出这样的话,邓玉娇值得同情,但她毕竟杀人了,而且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最大的前提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我想问一句,三个正当壮年的男人逼近一个年仅21岁的女孩子,要嫖她,用金钱抽打她的脸,并要霸王硬上弓的时候,如果还不是对一个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我想问一下,难道一定要等到强奸成功,才叫对身体造成了威胁?如果是你们的姐妹,你们的女儿,你们的女朋友,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被三个男人那样逼近,用钞票在脸上抽打,并把她按在沙发上的时候,你们会不会大喊一声:女儿,先不要反抗,请遵纪守法,等他们对你身体造成了伤害的时候再一个鲤鱼大挺,把三个男人一一干掉!

千万别告诉我,你没有见过修脚刀,一个弱女子以那样一把刀可以连伤两人,如果不是男人已经贴身逼近的话,怎么可能刺入对方的动脉和肺部?那么,在一个独立的空间里,三个男人那样逼迫一个女子,步步近逼,而且要以强奸为目的,你告诉我,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以目前公布的资料看,这件案子在任何国家,都会被判为正当防卫!如果在欧美,三个壮男企图以和人发生性关系为目的逼近一位不情愿的女子,甚至可以用绑架和限制人身自由来界定(因为当时女子无法逃脱三个男人的合围),女子完全有权拿出手枪阻吓对方,在阻止不成,那男子继续进逼时,完全可以开枪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侵害。

邓玉娇和杨佳不能相提并论

请大家注意,我看到很多人把邓玉娇小妹和去年发生在上海的杨姓兄弟相提并论,我想,他们身上有相同的精神。然而,请把这两位拿出来相比的朋友立即停止,因为两位的行为有天壤之别。如果说杨佳是为了“讨个说法”,是有一定预谋的杀人,那么邓玉娇则是毫无预谋(除非他勾引三位男人过来嫖她)的完全在情急之下的正当防卫。

如果说我们也为杨佳兄弟抱不平,那么我们也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我们更多的是为杨佳的行为“讨个说法”。请那些在杨佳和邓玉娇之间看到了某种联系,想借助他们的精神照亮我们自己的朋友们记住:别把杨佳和邓玉娇相提并论!杨佳受到欺负和侮辱,当时没有办法反抗,更不用说正当防卫,于是他“蓄谋”杀人,按照任何国家的法律,这都不再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他都会被投入监狱甚至判死刑。

但对于邓玉娇则完全不同,她甚至不是在报复,她根本不是要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只是作为一个人,出于保护自己的身体(也许还有尊严)的最原始本能――她被侮辱后再被按在沙发上,在尊严被三个男人有钞票抽打脸时已经没有了,现在她身体还要被强奸!一个女子不可能“故意”,更不可能“蓄谋”去用一只修脚刀当面刺杀三位壮年男子,除非她失去了理智,她疯了!

邓玉娇失去了理智?她疯了?她有抑郁症?

另外一些想让邓玉娇无罪释放的好心人哀叹道,除非能证明她当时疯了,否则她就应该负法律责任。有些人马上还加上一句,难道贪官和淫官的生命就不是生命?难道杀了贪官和淫官就不讲法律了?

谁说不讲法律了?但我正是想提醒一些人,法律不只是在邓玉娇杀了要强奸自己的淫官的那一刻才生效的,法律应该在那些无耻的人拿着从民众那里收取的税收,使用这些肮脏的钱去嫖妓(甚至嫖宿幼女),在民女不肯时竟然想强奸之前很久就应该生效了!

法律不是只是在小民们投诉无门,不得不铤而走险杀了人的那一刻才生效,应该在这之前已经生效了啊,我的法官大人!

人的生命也不只是在抗暴的人手起刀落恶官人头落地时才得到尊重,应该在很多被侮辱的人忍辱负重的时候就得到尊重啊!

从理智出发,我也想找一个精神病专家,为邓玉娇小妹诊断一下,希望她当时是失去了“理智”。可是,我再次设想一下,如果作为一个女子,你在当时的情况下,你很“理智”地乖乖地被强奸,被侮辱?还是失去“理智”地奋勇反抗?莫非我们这个社会,只要不失去理智的人,只要没有患上抑郁症的女子,在面对淫官们强奸时,都会乖乖地躺下来?

在一个“理智”早就无影无踪的社会,我们大概早就都丧失了“理智”,而当一位弱女子第一次为了自己身体,为了自己尊严,重拾人类的尊严和“理智”的时候,我们这群早就失去了尊严和“理智”的人却希望用“失去理智”的借口去挽救她的生命和尊严――我们也许不配啊!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请原谅我语无伦次,如果我破坏了法治的精神,你只当我此时此刻失去了“理智”。

尊敬的法官大人,尊敬的三亿大陪审团的网民和公民们,我知道你们和我一样,根本无权判决,但我还是想提醒一下你们,邓玉娇无罪,那些将要判她有罪的人,也将同时判了他们自己的罪!

最后,我要对目前被抓起来的邓玉娇小妹说两句话作为我为她辩护的结束语,在我写的《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里,我认为,中国的启蒙不是知识分子们领导的,而是我们大家互相启蒙。如果说我当时写那句话时还心存疑虑,那么,我要谢谢你,邓玉娇小妹――

你一个弱女子,竟然用一只修脚刀,给了我深刻的启蒙教育,你告诉我,在一个几乎都失去了理智的社会里,在面对尊严、自由和身体受到侮辱和伤害的时候,一只修脚刀,很可能比我的笔、我的电脑和我的博客更具有启蒙意义!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杨恒均2009/5/15
 
QUOTE(湖海山人 @ 2009年05月19日 Tuesday, 12:38 AM)
可以肯定,初审也将判邓故意杀人罪。再判将为社会压力而作小调整。
正当防卫这种可能性将为零。
只要正常防卫成立,另一位受伤者将有罪,而邓的性命远不如一个有关系的人的名义和自由值钱。
由于网上压力过大,不会杀人灭口,但是重判将是不可避免的。
在网络时代,许多事情已经摆在全世界的面前,但是网络的影响是有限的。
除非奇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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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已被定性为“故意杀人”,邓贵大离被追认为烈士和“人民的好儿子”不远了。
 
邓玉娇已经失去活下去的理由:邓玉娇故意杀人,邓玉娇当死;邓玉娇杀死一个意图强奸她的乡吏,邓玉娇依然躲不过劫难。就像一个人无意撞见一个惊天黑幕一样,这个不应该知道别人秘密的人只能是死。

邓玉娇清白了,肮脏的只能是邓贵大,但是肮脏的岂止是一个邓贵大。如果邓玉娇成为为民除害的英雄,那么该死的又岂止是一个邓贵大。巴东县不止是野三关镇有娱乐城,进娱乐城享受“特殊服务”的除了邓贵大和邓贵大们,还会有几个布衣百姓?但是提供“特殊服务”的娱乐城与一贯正确的邓贵大们是黄、红两种颜色,邓玉娇成为英雄,肮脏了邓贵大,肮脏了邓贵大们,还污染了大小邓贵大支撑起来的门面,一个邓贵大脏了,但是不能一群邓贵大都跟着一起脏,邓贵大们的门面看起来必须是洁白无瑕的。现在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证明邓贵大和邓贵大们的干净,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确保门面的政治正确。你们救得了邓玉娇吗?你们用什么作为武器来救邓玉娇呢?你们高喊“烈女”、“英雄”的时候,你们把邓贵大、邓贵大们置于何地?听到“烈女”“英雄”的叫喊,邓贵大们是高兴还是愤怒?高喊“烈女”“英雄”声声急,邓玉娇与死神步步近。

当邓玉娇成为鲜花簇拥的英雄时,尴尬的对立面是愤怒和诅咒。“英雄”与“烈女”的命名权属于你吗?即便是“英雄”、是“烈女”也该由邓贵大们授予,见义勇为的勇士是受之于邓贵大们的培养和教育,见义勇为的勇士只能为邓贵大们增光添彩,粉饰门面。勇士为我所有,勇士为我所用,岂能容得你的沾染!邓玉娇杀死了掌握英雄命名权中的一个人,邓玉娇只能是罪犯,绝对不能成为英雄、烈女!

邓玉娇是邓贵大们心中的一个逆类,进娱乐城却不提供“特殊服务”的逆类,现在是不是有当地的干部、警察在暗自庆幸寻找“特殊服务”的时候没有碰上邓玉娇这个逆类?但是邓玉娇的生存就是对享受“特殊服务”者的威胁――担心过去的疮疤被揭开,害怕以后享受“特殊服务”的时候遇上修脚刀。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掩盖肮脏,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使以后在“特殊服务”的过程中性趣盎然,心安理得,也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是他们在提起裤子以后继续保持一贯正确。

但是,在“英雄”与“烈女”的声浪中,邓玉娇还是不死的好,然而邓玉娇又不能生,邓玉娇就只能病!访民可以有精神病,邓玉娇为什么不能有精神病病呢?早前几天,有网民就说唯有精神病才能救活邓玉娇――不愧是生于斯、长于斯的网民啊!邓玉娇的精神病是其杀人的理由,患有精神病的邓玉娇也失去表述真相的权力,被看管的精神病人对享受“特殊服务”的人构不成威胁,称精神病人为“英雄”“烈女”的人的神经也有毛病――皆大欢喜的结果!如此完美!几多和谐!!

经过巴东县公安局“发现邓玉娇身上有治疗抑郁症药物”的伏笔,邓玉娇已经被巴东县公安局强行“隔离”在恩施州一家精神病医院。网络转载《恩施晚报》新闻:医院对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措施――她的手腕、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邓被与同病房的另两个病人采取类似的措施加以控制。邓玉娇无行动自由,营养全靠强行输液补充。

现在,邓玉娇只有患上精神病一条路了,网易新闻视频播放的记者探访被关在精神病医院的邓玉娇的镜头中,躺在床上的邓玉娇声声哭喊:“爸爸,他们打我!”镜头里的邓玉娇令人揪心。虽然邓玉娇的母亲证实邓玉娇患有抑郁症,但是邓玉娇工作一个月的雄风娱乐城老板赵雄否定了邓玉娇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而当恩施传媒网记者向雄风娱乐城员工询问“5.10”案情时,回答的是“你去问公安局”,随之关上娱乐城的大门。

虽然娱乐城的老板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没有看出邓玉娇有精神病,但是娱乐城的老板没有鉴定精神病的资格,发布真相的权力也属于巴东县公安局,巴东县公安局的第二份案情通报否定6天前自己发布的第一份案情通报,巴东县公安局又在第二份案情通报里还要加上一句“此次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最终认定结论”――把真相当作面团蹂躏的巴东县公安局还要在通报里为自己贴上“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标签――给你们贴上“女表子”标签玷污了女表子!真相与金钱、美色一起被权力垄断。让你知道“薄瓜瓜”是谁,也告诉你飙车撞死谭卓的公子胡斌不是杭州市领导的子女,你看得见呼天抢地的谭卓的父母,但就是看不清肇事者的真实身份。玉娇不能死,然而玉娇被迫成为精神病――以玉娇的身体状况与刚烈性格再加上背后的卑鄙无耻,玉娇必病无疑!――这样的结果则更加令人愤懑!
 
我为邓玉娇辩护――谢谢你用修脚刀启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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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邓玉娇 修脚 强奸 启蒙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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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大人和全体陪审团的公民们:

就在我刚刚完成《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并想休息一下的时候,一位21岁的巴东弱女子用一只修脚刀划开了一位要买她身体服务的官员的动脉血管和肺部,划破了我的平静生活,也再一次在黑幕上划开了一条血红的口子……

我不是学法律的,而且对我们的法律和那些执法者甚至律师都没有多少信心,但今天我却想为这位弱女子辩护,如果我犯了法律错误,请你们本着法治精神给我点拨一下,算是为我启蒙。同时,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也认为你们需要被启蒙。

邓玉娇用修脚刀保护自己不被强奸是不是正当防卫?

我听到有些执法者和不少律师充满同情地说出这样的话,邓玉娇值得同情,但她毕竟杀人了,而且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最大的前提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我想问一句,三个正当壮年的男人逼近一个年仅21岁的女孩子,要嫖她,用金钱抽打她的脸,并要霸王硬上弓的时候,如果还不是对一个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我想问一下,难道一定要等到强奸成功,才叫对身体造成了威胁?如果是你们的姐妹,你们的女儿,你们的女朋友,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被三个男人那样逼近,用钞票在脸上抽打,并把她按在沙发上的时候,你们会不会大喊一声:女儿,先不要反抗,请遵纪守法,等他们对你身体造成了伤害的时候再一个鲤鱼大挺,把三个男人一一干掉!

千万别告诉我,你没有见过修脚刀,一个弱女子以那样一把刀可以连伤两人,如果不是男人已经贴身逼近的话,怎么可能刺入对方的动脉和肺部?那么,在一个独立的空间里,三个男人那样逼迫一个女子,步步近逼,而且要以强奸为目的,你告诉我,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以目前公布的资料看,这件案子在任何国家,都会被判为正当防卫!如果在欧美,三个壮男企图以和人发生性关系为目的逼近一位不情愿的女子,甚至可以用绑架和限制人身自由来界定(因为当时女子无法逃脱三个男人的合围),女子完全有权拿出手枪阻吓对方,在阻止不成,那男子继续进逼时,完全可以开枪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侵害。

邓玉娇和杨佳不能相提并论

请大家注意,我看到很多人把邓玉娇小妹和去年发生在上海的杨姓兄弟相提并论,我想,他们身上有相同的精神。然而,请把这两位拿出来相比的朋友立即停止,因为两位的行为有天壤之别。如果说杨佳是为了“讨个说法”,是有一定预谋的杀人,那么邓玉娇则是毫无预谋(除非他勾引三位男人过来嫖她)的完全在情急之下的正当防卫。

如果说我们也为杨佳兄弟抱不平,那么我们也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我们更多的是为杨佳的行为“讨个说法”。请那些在杨佳和邓玉娇之间看到了某种联系,想借助他们的精神照亮我们自己的朋友们记住:别把杨佳和邓玉娇相提并论!杨佳受到欺负和侮辱,当时没有办法反抗,更不用说正当防卫,于是他“蓄谋”杀人,按照任何国家的法律,这都不再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他都会被投入监狱甚至判死刑。

但对于邓玉娇则完全不同,她甚至不是在报复,她根本不是要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只是作为一个人,出于保护自己的身体(也许还有尊严)的最原始本能――她被侮辱后再被按在沙发上,在尊严被三个男人有钞票抽打脸时已经没有了,现在她身体还要被强奸!一个女子不可能“故意”,更不可能“蓄谋”去用一只修脚刀当面刺杀三位壮年男子,除非她失去了理智,她疯了!

邓玉娇失去了理智?她疯了?她有抑郁症?

另外一些想让邓玉娇无罪释放的好心人哀叹道,除非能证明她当时疯了,否则她就应该负法律责任。有些人马上还加上一句,难道贪官和淫官的生命就不是生命?难道杀了贪官和淫官就不讲法律了?

谁说不讲法律了?但我正是想提醒一些人,法律不只是在邓玉娇杀了要强奸自己的淫官的那一刻才生效的,法律应该在那些无耻的人拿着从民众那里收取的税收,使用这些肮脏的钱去嫖妓(甚至嫖宿幼女),在民女不肯时竟然想强奸之前很久就应该生效了!

法律不是只是在小民们投诉无门,不得不铤而走险杀了人的那一刻才生效,应该在这之前已经生效了啊,我的法官大人!

人的生命也不只是在抗暴的人手起刀落恶官人头落地时才得到尊重,应该在很多被侮辱的人忍辱负重的时候就得到尊重啊!

从理智出发,我也想找一个精神病专家,为邓玉娇小妹诊断一下,希望她当时是失去了“理智”。可是,我再次设想一下,如果作为一个女子,你在当时的情况下,你很“理智”地乖乖地被强奸,被侮辱?还是失去“理智”地奋勇反抗?莫非我们这个社会,只要不失去理智的人,只要没有患上抑郁症的女子,在面对淫官们强奸时,都会乖乖地躺下来?

在一个“理智”早就无影无踪的社会,我们大概早就都丧失了“理智”,而当一位弱女子第一次为了自己身体,为了自己尊严,重拾人类的尊严和“理智”的时候,我们这群早就失去了尊严和“理智”的人却希望用“失去理智”的借口去挽救她的生命和尊严――我们也许不配啊!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请原谅我语无伦次,如果我破坏了法治的精神,你只当我此时此刻失去了“理智”。

尊敬的法官大人,尊敬的三亿大陪审团的网民和公民们,我知道你们和我一样,根本无权判决,但我还是想提醒一下你们,邓玉娇无罪,那些将要判她有罪的人,也将同时判了他们自己的罪!

最后,我要对目前被抓起来的邓玉娇小妹说两句话作为我为她辩护的结束语,在我写的《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里,我认为,中国的启蒙不是知识分子们领导的,而是我们大家互相启蒙。如果说我当时写那句话时还心存疑虑,那么,我要谢谢你,邓玉娇小妹――

你一个弱女子,竟然用一只修脚刀,给了我深刻的启蒙教育,你告诉我,在一个几乎都失去了理智的社会里,在面对尊严、自由和身体受到侮辱和伤害的时候,一只修脚刀,很可能比我的笔、我的电脑和我的博客更具有启蒙意义!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邓玉娇已经失去活下去的理由:邓玉娇故意杀人,邓玉娇当死;邓玉娇杀死一个意图强奸她的乡吏,邓玉娇依然躲不过劫难。就像一个人无意撞见一个惊天黑幕一样,这个不应该知道别人秘密的人只能是死。

邓玉娇清白了,肮脏的只能是邓贵大,但是肮脏的岂止是一个邓贵大。如果邓玉娇成为为民除害的英雄,那么该死的又岂止是一个邓贵大。巴东县不止是野三关镇有娱乐城,进娱乐城享受“特殊服务”的除了邓贵大和邓贵大们,还会有几个布衣百姓?但是提供“特殊服务”的娱乐城与一贯正确的邓贵大们是黄、红两种颜色,邓玉娇成为英雄,肮脏了邓贵大,肮脏了邓贵大们,还污染了大小邓贵大支撑起来的门面,一个邓贵大脏了,但是不能一群邓贵大都跟着一起脏,邓贵大们的门面看起来必须是洁白无瑕的。现在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证明邓贵大和邓贵大们的干净,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确保门面的政治正确。你们救得了邓玉娇吗?你们用什么作为武器来救邓玉娇呢?你们高喊“烈女”、“英雄”的时候,你们把邓贵大、邓贵大们置于何地?听到“烈女”“英雄”的叫喊,邓贵大们是高兴还是愤怒?高喊“烈女”“英雄”声声急,邓玉娇与死神步步近。

当邓玉娇成为鲜花簇拥的英雄时,尴尬的对立面是愤怒和诅咒。“英雄”与“烈女”的命名权属于你吗?即便是“英雄”、是“烈女”也该由邓贵大们授予,见义勇为的勇士是受之于邓贵大们的培养和教育,见义勇为的勇士只能为邓贵大们增光添彩,粉饰门面。勇士为我所有,勇士为我所用,岂能容得你的沾染!邓玉娇杀死了掌握英雄命名权中的一个人,邓玉娇只能是罪犯,绝对不能成为英雄、烈女!

邓玉娇是邓贵大们心中的一个逆类,进娱乐城却不提供“特殊服务”的逆类,现在是不是有当地的干部、警察在暗自庆幸寻找“特殊服务”的时候没有碰上邓玉娇这个逆类?但是邓玉娇的生存就是对享受“特殊服务”者的威胁――担心过去的疮疤被揭开,害怕以后享受“特殊服务”的时候遇上修脚刀。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掩盖肮脏,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使以后在“特殊服务”的过程中性趣盎然,心安理得,也唯有邓玉娇的死才能是他们在提起裤子以后继续保持一贯正确。

但是,在“英雄”与“烈女”的声浪中,邓玉娇还是不死的好,然而邓玉娇又不能生,邓玉娇就只能病!访民可以有精神病,邓玉娇为什么不能有精神病病呢?早前几天,有网民就说唯有精神病才能救活邓玉娇――不愧是生于斯、长于斯的网民啊!邓玉娇的精神病是其杀人的理由,患有精神病的邓玉娇也失去表述真相的权力,被看管的精神病人对享受“特殊服务”的人构不成威胁,称精神病人为“英雄”“烈女”的人的神经也有毛病――皆大欢喜的结果!如此完美!几多和谐!!

经过巴东县公安局“发现邓玉娇身上有治疗抑郁症药物”的伏笔,邓玉娇已经被巴东县公安局强行“隔离”在恩施州一家精神病医院。网络转载《恩施晚报》新闻:医院对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措施――她的手腕、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邓被与同病房的另两个病人采取类似的措施加以控制。邓玉娇无行动自由,营养全靠强行输液补充。

现在,邓玉娇只有患上精神病一条路了,网易新闻视频播放的记者探访被关在精神病医院的邓玉娇的镜头中,躺在床上的邓玉娇声声哭喊:“爸爸,他们打我!”镜头里的邓玉娇令人揪心。虽然邓玉娇的母亲证实邓玉娇患有抑郁症,但是邓玉娇工作一个月的雄风娱乐城老板赵雄否定了邓玉娇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而当恩施传媒网记者向雄风娱乐城员工询问“5.10”案情时,回答的是“你去问公安局”,随之关上娱乐城的大门。

虽然娱乐城的老板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没有看出邓玉娇有精神病,但是娱乐城的老板没有鉴定精神病的资格,发布真相的权力也属于巴东县公安局,巴东县公安局的第二份案情通报否定6天前自己发布的第一份案情通报,巴东县公安局又在第二份案情通报里还要加上一句“此次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最终认定结论”――把真相当作面团蹂躏的巴东县公安局还要在通报里为自己贴上“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标签――给你们贴上“女表子”标签玷污了女表子!真相与金钱、美色一起被权力垄断。让你知道“薄瓜瓜”是谁,也告诉你飙车撞死谭卓的公子胡斌不是杭州市领导的子女,你看得见呼天抢地的谭卓的父母,但就是看不清肇事者的真实身份。玉娇不能死,然而玉娇被迫成为精神病――以玉娇的身体状况与刚烈性格再加上背后的卑鄙无耻,玉娇必病无疑!――这样的结果则更加令人愤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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