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区内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为了进一步加大城乡管理力度,有效遏制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违法违章建设等行为,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和城乡建设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13年7月8日起至10月8日在电城镇和博贺镇范围内(包括规控区)集中打击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等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违法违章建设等行为,违者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凡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当事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到所在镇国土所进行登记,听候处理。
三、经登记、确认的各类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使用人需在2013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建筑,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拆除或没收,并处予罚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打击整治和清理拆除工作,凡阻碍打击整治和清理拆除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五、被认定的违法违章建筑,拆除时一律不予补偿;在本通告发布后继续抢建违建或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的,将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对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的,由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供水、供电等部门向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提供水、电等服务,相关部门将对私自接通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八、交通执法及公安交警部门即日起对为本地违法用地、违章建设提供运泥、沙、石等原材料服务的车辆进行严查严管。
九、广大干部群众发现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违法违章建设等行为的要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贾世军13927536369
陈宇杰1390251858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7月8日
附:(规控区) A段新港大道电城段(道路红线按60米计)道路东侧红线外145米,西侧红线外220米。
一、严禁各类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违法违章建设等行为,违者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凡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当事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到所在镇国土所进行登记,听候处理。
三、经登记、确认的各类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使用人需在2013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建筑,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拆除或没收,并处予罚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打击整治和清理拆除工作,凡阻碍打击整治和清理拆除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五、被认定的违法违章建筑,拆除时一律不予补偿;在本通告发布后继续抢建违建或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的,将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对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的,由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供水、供电等部门向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提供水、电等服务,相关部门将对私自接通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八、交通执法及公安交警部门即日起对为本地违法用地、违章建设提供运泥、沙、石等原材料服务的车辆进行严查严管。
九、广大干部群众发现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用地以及违法违章建设等行为的要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贾世军13927536369
陈宇杰1390251858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7月8日
附:(规控区) A段新港大道电城段(道路红线按60米计)道路东侧红线外145米,西侧红线外2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