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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记一声令下:六一起水东露天K歌一律取缔 (2人在浏览)

QUOTE(水东湾游民 @ 2013年06月03日 Monday, 11:46 AM)
我们不是说一定要取缔廉价的卡拉OK等群众性娱乐活动,而是要管理好、引导好这些娱乐活动,毕竟一少部分人娱乐了大部分人,特别是在西湖小广场这样一个地方,离医院、居民楼这么近,那是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再者,谁见过九点钟就停播的?你听不见十一点钟还在“高歌”的吗?这样的违法娱乐也需要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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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注意时间。
第二、注意分贝。
 
QUOTE(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 2013年06月03日 Monday, 12:55 PM)
白天k房也不用多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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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有钱去K?谁像你呀,拿着工资嫌少,又讥笑别人的孤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10月29日



……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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