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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两会议题、议案内容设置不当限制是违背宪法的
陈宗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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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437】【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人民群众基于关心国家大事,向两会反映他们对工作建议或意见时,常常听到参加两会的代表与委员说,某些地方两会设了一些禁区,代表委员不得提出,也不愿接受人民群众的相关建议与意见。这几乎已经成了会议的不成文的一项潜规则。但却使人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
根据宪法的有关条文规定: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因此,根据宪法以上规定,凡是宪法明文规定的,或者没有明文禁止的内容,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通过代表、委员,或其他正当方式,提出他们的建议、意见。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是人大、政协,更有责任高度重视这些建议、意见,并认真研究与尽快妥善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两会的人民性与民主性。否则,老百姓有意见上哪里说?另一方面,闭门开会,走过场,长期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解决实际问题,浪费社会宝贵资源。
请不要低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政治觉悟。宪法与法律是公开的,只要学习都可了解与掌握。如果一些官员与执法者自恃有权,违法侵犯公民权利,那末,他们必然会与人民发生纠纷,或冲突。许多农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学法律打官司,或民告官,而成为社会知名人士。例如,因人力三轮车被没收,陕西省旬阳县农民吕福山状告西安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这一官司前后历时5年,经历两次败诉,最终获胜。然而,尝尽“民告官”艰辛的当事人,却发出了令人深思的一声感叹:“普通老百姓与政府打场官司太难了!”
同时,中国面临深化改革,建立新型民主法治国家的时期,更应该向成功的发达国家与地区学习先进经验。一些媒体介绍,可就近向经济起飞的“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据2000年统计资料:人均GDP:2.267万美元)学习治国安民之策。在这个华人占人口70%的,具有中华文化传统的新型民主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是可以借鉴的。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时间:2006-03-02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3-02
给两会议题、议案内容设置不当限制是违背宪法的
陈宗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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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群众基于关心国家大事,向两会反映他们对工作建议或意见时,常常听到参加两会的代表与委员说,某些地方两会设了一些禁区,代表委员不得提出,也不愿接受人民群众的相关建议与意见。这几乎已经成了会议的不成文的一项潜规则。但却使人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
根据宪法的有关条文规定: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因此,根据宪法以上规定,凡是宪法明文规定的,或者没有明文禁止的内容,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通过代表、委员,或其他正当方式,提出他们的建议、意见。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是人大、政协,更有责任高度重视这些建议、意见,并认真研究与尽快妥善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两会的人民性与民主性。否则,老百姓有意见上哪里说?另一方面,闭门开会,走过场,长期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解决实际问题,浪费社会宝贵资源。
请不要低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政治觉悟。宪法与法律是公开的,只要学习都可了解与掌握。如果一些官员与执法者自恃有权,违法侵犯公民权利,那末,他们必然会与人民发生纠纷,或冲突。许多农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学法律打官司,或民告官,而成为社会知名人士。例如,因人力三轮车被没收,陕西省旬阳县农民吕福山状告西安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这一官司前后历时5年,经历两次败诉,最终获胜。然而,尝尽“民告官”艰辛的当事人,却发出了令人深思的一声感叹:“普通老百姓与政府打场官司太难了!”
同时,中国面临深化改革,建立新型民主法治国家的时期,更应该向成功的发达国家与地区学习先进经验。一些媒体介绍,可就近向经济起飞的“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据2000年统计资料:人均GDP:2.267万美元)学习治国安民之策。在这个华人占人口70%的,具有中华文化传统的新型民主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是可以借鉴的。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时间:2006-03-02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