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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回归法理看待“深大校车被查事件” (1人在浏览)

正义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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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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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拒砸车窗
  

■深圳大学校车送学生回家过年被查处(视屏截图)。


  深圳大学校车因收80元油费被处罚引热议

  新快报讯 近日,微博上有网友爆料,说深圳大学校车送学生回家因为收了80元油费而被认定非法营运,而且还扣了车,图文并茂的描述在网上引发热议。

  校车送学生被罚八千

  这则微博消息得到了电白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的证实,据该负责人介绍,14日,搭载44名学生的深圳大学校车,在途经距离茂名市区数十公里的电白县境内时,被交通执法人员查扣。因为这辆车收取了每名学生80元的费用,且手续不全,构成非法营运,因而被罚款扣车。

  广东省电白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高速公路的出入口那边,查到一辆大巴,大巴里面有44名旅客,旅客都是学生,每个人手上都有专门的乘车票,每位是80元。这违反了《广东省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大校车送学生回家过年被扣车罚款的消息经网友曝光之后,记者立即前往深圳大学采访,深大后勤部车辆管理办公室主任曾炎鸿向记者出示了电白交通部门开出的罚单,罚单显示:该车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罚款8000元。

  “用自己的车送自己的人”

  深大后勤部车辆管理办公室主任曾炎鸿表示,“我是用自己的车送自己的人,连校友都不送,我们只是为本校的在校学生服务,因为这些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学校也出了证明,沿途有检查的春运检查站都放行,我们深圳这边的检查站都让过的。”“但这次电白没有接受申述?”记者问。

  “对,我们跟他解释,没效果。为了保证人跟车能早点安全回来,所以我们只有委屈,让他先罚款”。

  据曾炎鸿介绍,为了给学生提供方便,深大每年寒暑假、黄金周都会开出10多辆校车送广东省内部分学生回家,并收取60元至100元不等的费用,用来补贴运营成本中的60%,另外40%的成本则由学校财政补贴。也就是说,虽然向学生收取了费用,学校并没有因此赚钱。

  不收费就不构成非法营运

  广东省电白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向学生收取80元运费已经构成了非法营运。“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话就不构成非法营运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费用结算这个为标准的,还有几个标准,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里面有解释的”。

  但是深圳大学校方表示,如果分文不收,学校的开支难以为继。而且“免费”会成为一项福利,这对无法享受校车福利的学生不公平。

  建议

  应鼓励单位分散春运压力

  深大后勤部车辆管理办公室主任曾炎鸿表示,“学校的出发点就是利用自己的车,在休息时间送学生回去,所以这个成本不能跟市场一样,这样也体现我们有点公平性,假如你没有收钱那其他地方的同学也意见比较大,所以我们就稍微收点费用回来这个意思。”

  如今,在春运压力逐年加大、现有公共交通运力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下,各行各业都在想办法助力春运。相关部门应当更好地鼓励、规范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分担春运压力,立法部门应当就非法营运的外延和内涵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春节、黄金周等特定时期的拼车或企事业单位接送本单位员工等做法给予明确定性。

  (新华社记者 吴鲁 乌梦达 吴俊)
 
古代法律也规定,天子犯法与平民同罪,何况现今是法治社会。
 
QUOTE(正义之声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4:37 AM)
家长拒砸车窗
  

■深圳大学校车送学生回家过年被查处(视屏截图)。
  深圳大学校车因收80元油费被处罚引热议

  新快报讯 近日,微博上有网友爆料,说深圳大学校车送学生回家因为收了80元油费而被认定非法营运,而且还扣了车,图文并茂的描述在网上引发热议。

  校车送学生被罚八千

  这则微博消息得到了电白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的证实,据该负责人介绍,14日,搭载44名学生的深圳大学校车,在途经距离茂名市区数十公里的电白县境内时,被交通执法人员查扣。因为这辆车收取了每名学生80元的费用,且手续不全,构成非法营运,因而被罚款扣车。

  广东省电白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高速公路的出入口那边,查到一辆大巴,大巴里面有44名旅客,旅客都是学生,每个人手上都有专门的乘车票,每位是80元。这违反了《广东省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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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 不想争论.
百度不到《广东省运输管理条例>>,请给连接. 另外, 能否解释营运的定义?
 
QUOTE(正义之声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4:41 AM)
古代法律也规定,天子犯法与平民同罪,何况现今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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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见得,难道除了罚款就是罚款。换位思考,这样的罚款难道楼主心甘吗。
电白网友的热议和媒体报道的文字中,没有人认为深大的校车接送本校的学生回家过年,没有人认为这是在搞特权,反而是很多网友热议深大才是真正关爱学生。
楼主这样的“天子犯法与平民同罪”这个标题已说明楼主在偷换概念。
深大的校车接送自己的学生回家过年,这本是合理合法的。
昨天,打电话与电白交通局的个别领导咨询,他说在电白也有学校用自己的校车接送本校学生回家的先例,他们都没有处罚。
 
QUOTE(山野林泉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6:50 AM)
大年初一, 不想争论.
百度不到《广东省运输管理条例>>,请给连接. 另外, 能否解释营运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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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记录楼主 发表时间:2012-1-23 1:55:05 深大校车被扣事件近日成了网络上的一个议论焦点。几天前,44名茂名籍的深圳大学学生和平常假期一样,乘坐校车踏上了回家路。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车辆行至离茂名市区还有几十公里的电白县境内时,被运政人员查扣。理由是该车收取了每名学生80元的油费,手续不全,构成“非法营运”,因而被罚款扣车。

这起事件有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人们很想知道,那些学生被赶下车,并被要求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后,能否顺利地完成转车,或者在寒风中哆嗦了多长时间?人们更想追问,对于义正词严的当地执法部门来说,所谓执法“人性化”到底在体现哪里,所谓“非法营运”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

春运经历的是数十亿人次的人口大流动,运力异常紧张,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现实。一票难求,说到底就是超常运量与有限运能之间的矛盾。已有报道表明,一些买不到票的大学生开始自行选择包车回家。但这些车辆大多属于私车,车况陈旧老化,存在着不少的安全隐患。这个时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动社会有效力量来参与春运,支持春运,应成为弥补春运运力不足、减少安全隐患的可行之选。

事实上,每年寒暑假,深大都会利用校车运送省内学生回籍,并按照距离远近,收取60元或80元不等的成本费用,相对市场上200元至300元不等的车费,学校收取的这点油费对于学生来说可视为一种“福利”。这种做法不但方便了学生,也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本来值得借鉴与推广,没想到反倒被扣上了一顶“非法营运”的帽子。

有必要来普及一下到底何为“非法营运”。根据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营运打击对象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长期性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反对将一次性、临时性或者短期性提供运输服务或者顺路送人并收取油费、过路费和过桥费的行为纳入非法营运的范畴。

我们看到,深大校车本身就具有运送本校师生的合法资格,送学生回家是学校推出的一项福利服务,不是营利性、商业性行为,不是按照商业标准收费,而且也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临时性或者短期性”情形,与非法营运很难扯上边。也许,按照当地交通部门的说法,深大确实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如没有申请办理相关参加春运证明的手续,但这仍然很难与非法营运直接联系。

我们还可以来看一看近年开始流行的“拼车”现象。拼车也曾被视为非法营运,但如今人们已越来越意识到,拼车也是一种环保、经济、便捷的出行方式,只要加以规范化、制度化,完全可以实现多赢。大运会期间,深圳举行了一次拼车活动,反响热烈。而在国外,拼车现象还往往能得到政策层面的鼓励。拼车犹如此,有什么理由认定深大的这一项福利政策为非法?当地交通部门负责人表示,春运期间各部门严厉打击学生包车,但问题是,搭校车属于学生包车吗?

也许,当地执法部门醉翁之意并不在酒。在缴纳了相关罚款后,深大校车才得以取回。如此这般,实在很难规避权力嚣张的指责。有一个名词叫“罚款经济”,深大校车被罚算不算又多了一个注脚?罚款扣车成了执法的代名词。对类似这样的“非法”执法,是到了该好好清理整顿的时候了。
 
QUOTE(飘落的黄叶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10:15 AM)
问好乐叔,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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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祝论坛的给我网友新年好!
 
QUOTE(四中乐叔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9:45 AM)
何以见得,难道除了罚款就是罚款。换位思考,这样的罚款难道楼主心甘吗。
电白网友的热议和媒体报道的文字中,没有人认为深大的校车接送本校的学生回家过年,没有人认为这是在搞特权,反而是很多网友热议深大才是真正关爱学生。
楼主这样的“天子犯法与平民同罪”这个标题已说明楼主在偷换概念。
深大的校车接送自己的学生回家过年,这本是合理合法的。
昨天,打电话与电白交通局的个别领导咨询,他说在电白也有学校用自己的校车接送本校学生回家的先例,他们都没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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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外乎人情,一件严重违犯普遍人情的事件,如果合乎法律,则该法必定是恶法。楼主既称正义之声,首先应该去呼吁废除这恶法,而不是维护这恶法。既死心塌地维护恶法,最好改名魑魅之音,打正义之声的名号,略嫌亵渎了方块字。
 
交通局的领导是不上网的,网络上的批判对他们而言是一点都没有用的
 
QUOTE(正义之声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4:41 AM)
古代法律也规定,天子犯法与平民同罪,何况现今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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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治社会吗?这个社会基本上还是一个人治社会!!!例如,大家见得睹的系,电白车站一带有公开的私人小轿车无证经营客运业务,无证经营现象已存在多年了,为何不去管一管?罗荫国一案供出百多位处级干部,又处理了几个呢?我觉得台湾和香港才是法治社会
 
楼主能否从这几个方面来展开理性讨论:

1、法律条文
2、法理基础
3、人性人情

最后请教下:楼主代表交通局还是政府新闻发言人?
 
QUOTE(四中乐叔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10:19 AM)
也祝论坛的给我网友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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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这样水平的话,可能是饮醉了。
 
本地一句老话“钱使去,囡就乖”
 
到底是深圳大学违法,还是电白交通局执法错了?关键在于深圳大学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营运。

所谓非法营运,其必然是属于营运的行为。那么何为营运?所谓营运,也就是经营性的道路运输的简称,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行为。显然,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仅仅是收取成本费的货物和旅客运输并不属于营运,更不可能属于非法营运。

既然深圳大学的运输行为的目的仅仅是运送学生回家,而且仅仅是收取部分油料的费用,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这一行为明显不是营运行为,因而不可能构成非法营运。可见,深圳大学的行为并没有违法。

电白交通局之所以执法错误,显然是错误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涵义,将该条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中的“运输经营”理解成了所有的存在收费的运输。
 
按照楼主的逻辑,深圳,东莞,广州,佛山,江门,阳江等交通局执法人员是不懂法理,只有电白交通局懂。所谓的法理只不过是罚款的幌子,做了婊子还立贞牌,不要再拿法理当遮丑布了,丢人啊
 
楼主是不是收了钱帮人家做事
 
QUOTE(酷男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11:31 AM)
到底是深圳大学违法,还是电白交通局执法错了?关键在于深圳大学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营运。

所谓非法营运,其必然是属于营运的行为。那么何为营运?所谓营运,也就是经营性的道路运输的简称,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行为。显然,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仅仅是收取成本费的货物和旅客运输并不属于营运,更不可能属于非法营运。

既然深圳大学的运输行为的目的仅仅是运送学生回家,而且仅仅是收取部分油料的费用,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这一行为明显不是营运行为,因而不可能构成非法营运。可见,深圳大学的行为并没有违法。

电白交通局之所以执法错误,显然是错误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涵义,将该条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中的“运输经营”理解成了所有的存在收费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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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jk200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11:40 AM)
楼主是不是收了钱帮人家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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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
 
45*80=3600
大巴的油耗在25L左右,百公里花费180多元,来回往返800公里。
除去油费,除去磨损,应该还是有钱赚的
就跟蓝牌载客一样,除了油就是磨损,肯定有得赚!!
 
QUOTE(正义之声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4:41 AM)
古代法律也规定,天子犯法与平民同罪,何况现今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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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真有这么正义凛然那也说得过去!问题在这地方很多该同罪的却都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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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凤凰网报道电白县交通局处罚学校送学生回家的报道,非常愤慨,电白县交通局在全国人面前丢了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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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无情。寒风刺骨,归心似箭!在外打拼一年的人,有哪个不是归心似箭?想想外省交警为每一个外地打工骑摩托车回家年人的帮助,那些交警人性化执法,非常感人。不可否认,这些摩托车中有不少是没有车没证,人没证的,可是,交警不是想到查证,而是维护秩序,煲好生姜汤,饭菜为摩托车暧身子,还配备暧手的设备,护送每一个车队离境,解决困难,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这些交警。相反我们在外的一些学生,自救能力肯定还比不上农民工的摩托车队,沿途经过十多个县区都没有交通部门查车查证,居然自己家门口的让自己的父母官,为了区区8000元利益,把自己的子女赶下车,在寒风中没法回家,丢了电白人的脸,伤害我们的子弟们。我表示极大愤恨,在全国面前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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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所谓非法营运是指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电白县交通局的处罚之所以是错的,明显是把所有收费的运输行为都当作了运输经营行为。其实,在收费的运输行为中,只有那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输行为才能称作运输经营行为,如果没有盈利的目的,仅仅是收取部分成本,这样的运输显然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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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还规定非法营运打击对象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长期性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反对将一次性、 临时性或者短期性提供运输服务或者顺路送人并收取油费 、过路费和过桥费的行为纳入非法营运的范畴 。显然深圳大学校车短期搭载学生行为应该不算非法营运,电白交通局的做法有不妥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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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万步来说,如果确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那也不应该在自己家门口为难一些学生哥,可怜这些学生身上没钱,生活能力是很缺乏的,在这寒风刺骨的时候,你赶他们下车,他们如何走得回家?这好比遇上车祸你不救人还要查车查证一样可恶,试问是你的家人在里面你如何感受,掩住自己的良心想想吧.........
 
楼主去死吧。祝楼主新年早死。
可耻的电白县交通局利用法律漏洞来满足局长和走狗们一己之私,这是天下人都知道的可耻行为。
 
那班人渣,披一身狗皮就以为代表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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