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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回归法理看待“深大校车被查事件” (3人在浏览)

QUOTE(王占鳌奖学金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2:29 PM)
楼主去死吧。祝楼主新年早死。
可耻的电白县交通局利用法律漏洞来满足局长和走狗们一己之私,这是天下人都知道的可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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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不换掉志明.和那个小良的展飞.电白都不能够安宁.他们都是收红包的败类.那个志明每天晚上开着一辆银色的卡罗拉去咸水田局长家那里拍马屁.他们的收入和支出明显不符. 都是靠灰色收入的.我八依老母.他们两人丢光电白的脸.
 
QUOTE(男人→不归路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12:21 PM)
45*80=3600
大巴的油耗在25L左右,百公里花费180多元,来回往返800公里。
除去油费,除去磨损,应该还是有钱赚的
就跟蓝牌载客一样,除了油就是磨损,肯定有得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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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记计算路桥费了,还有司机加班费。
 
QUOTE(男人→不归路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12:21 PM)
45*80=3600
大巴的油耗在25L左右,百公里花费180多元,来回往返800公里。
除去油费,除去磨损,应该还是有钱赚的
就跟蓝牌载客一样,除了油就是磨损,肯定有得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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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到电白往返一趟没2000多至3000是不可能的,过桥费我看都要1000元了,节前车多,油耗比平时要大点。没有多少钱可赚的,学校收80元/人,明显目的不是赚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学校管理者还算是人,电白交通局不是人。
 
QUOTE(酷男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11:31 AM)
到底是深圳大学违法,还是电白交通局执法错了?关键在于深圳大学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营运。

所谓非法营运,其必然是属于营运的行为。那么何为营运?所谓营运,也就是经营性的道路运输的简称,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行为。显然,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仅仅是收取成本费的货物和旅客运输并不属于营运,更不可能属于非法营运。

既然深圳大学的运输行为的目的仅仅是运送学生回家,而且仅仅是收取部分油料的费用,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这一行为明显不是营运行为,因而不可能构成非法营运。可见,深圳大学的行为并没有违法。

电白交通局之所以执法错误,显然是错误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涵义,将该条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中的“运输经营”理解成了所有的存在收费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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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_如此,深大每年在寒暑假都派校送西|地^W生回家,包括潮州汕^茂名湛江江等.也]有f哪地方的谭ú块TJ樾\送W生回家r`法.除了白.如果是非法I�\,那N中小W校K非不收M,是不是也是非法I�\.
 
QUOTE(入侵者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11:03 AM)
说出这样水平的话,可能是饮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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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醒,确实是笔误,昨天天气太冷,手打字都困难,非常抱歉。
恭祝论坛的网友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QUOTE(正义之声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4:37 AM)
家长拒砸车窗
  

■深圳大学校车送学生回家过年被查处(视屏截图)。
  深圳大学校车因收80元油费被处罚引热议

  新快报讯 近日,微博上有网友爆料,说深圳大学校车送学生回家因为收了80元油费而被认定非法营运,而且还扣了车,图文并茂的描述在网上引发热议。

  校车送学生被罚八千

  这则微博消息得到了电白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的证实,据该负责人介绍,14日,搭载44名学生的深圳大学校车,在途经距离茂名市区数十公里的电白县境内时,被交通执法人员查扣。因为这辆车收取了每名学生80元的费用,且手续不全,构成非法营运,因而被罚款扣车。

  广东省电白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高速公路的出入口那边,查到一辆大巴,大巴里面有44名旅客,旅客都是学生,每个人手上都有专门的乘车票,每位是80元。这违反了《广东省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大校车送学生回家过年被扣车罚款的消息经网友曝光之后,记者立即前往深圳大学采访,深大后勤部车辆管理办公室主任曾炎鸿向记者出示了电白交通部门开出的罚单,罚单显示:该车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罚款8000元。
  (新华社记者 吴鲁 乌梦达 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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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能在高速路口查车?请看国务院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
 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国发〔1994〕41号 1994年6月1日)


  公路是城乡经济交流和人民生活交往的重要通道,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障公路畅通与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因此,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必须坚决禁止,严肃查处。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公路上设置站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可以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二、公安部门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设置收费站、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设置木材检查站,应当从保障公路畅通、安全和有利于交通运输生产出发,提出设站方案和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审批权下放到下级人民政府。在国道上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征费稽查站和在通过林区的国道上设置的木材检查站,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分别报公安部、交通部、
林业部备案,三部应及时沟通情况。

  三、公安部门设置的检查站,交通部门设置的收费站、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设置的木材检查站,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任务。为得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

  四、人民警察在公路上依法进行巡逻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除发现有违章行为和犯罪嫌疑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拦截车辆。

  五、交通部门设置的收费站,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规定。严禁在公路、桥梁、隧道正式竣工通行前,先收取通行费。
  凡利用贷款(包括需归还的集资)新建、改建(不包括局部改造)的高等级公路、桥梁、大型隧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对过往的车辆收取通行费,但是贷款(集资)还清后要立即停止收费。凡由国家投资、养路费投资、民工建勤、民办公助、以工代赈办法以及个人和社会捐资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一律不得收取通行费。

  六、交通部门设置的征费稽查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养路费和进行稽查。在征费稽查站执行运政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车辆和乱收费、乱罚款。

  七、经批准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征费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应公布设站的批准证件、工作范围,收费站还应公布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检查站、征费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发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检查证和收费证。证件上应有持证人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工作地点。一人一证,不得转让,工作时应予佩带。持证人员只限于在本站区内工作,不得超越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

  九、收取通行费和实施罚款处罚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收费、罚款票据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罚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额上缴。

  十、禁止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拦截车辆,巧立名目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及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行为。任何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向过住车辆及驾驶人员强制推销各种车辆设备、配件和宣传品等,不得在公路或者城市入口设置强制性车辆冲洗站,拦截过往车辆强制冲洗。

  十一、公安部门的检查站,交通部门的收费站、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的木材检查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有权进行检举揭发的控告。对违反规定的罚款和收费,应予以退还;无法退还的,一律上缴国库。对侵犯驾驶人员人身权利和危害公私财物安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设站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都要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严格查处本地区、本部门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违反本通知的规定,擅自设置站卡或者设置强制性车辆冲洗站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规定设置的各种站卡,一律撤销。

  十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部、交通部、林业部会同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监督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依照本通知执行。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4年06月01日 实施日期:1994年06月01日 (中央法规)


电白交通局这次上路查车有没有经过省政府批准?在电白县境内高速路出口处有检查站吗?没有省政府批准的检查站,电白交通局就是擅自上路查车,这关于擅自上路查车这点,电白交通局是多次违反规定的。
电白交通局的行为太丢电白人的脸了!
 
呵呵,交通局吴戴局长刚上任,春节全国出名了.
 
QUOTE(四中乐叔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9:45 AM)
何以见得,难道除了罚款就是罚款。换位思考,这样的罚款难道楼主心甘吗。
电白网友的热议和媒体报道的文字中,没有人认为深大的校车接送本校的学生回家过年,没有人认为这是在搞特权,反而是很多网友热议深大才是真正关爱学生。
楼主这样的“天子犯法与平民同罪”这个标题已说明楼主在偷换概念。
深大的校车接送自己的学生回家过年,这本是合理合法的。
昨天,打电话与电白交通局的个别领导咨询,他说在电白也有学校用自己的校车接送本校学生回家的先例,他们都没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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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一些学校也送学生回家,不收费。
事实上,在学杂费里早就收了!叫做“包”!
这样算不做非法营运?
 
QUOTE(正义之声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4:41 AM)
古代法律也规定,天子犯法与平民同罪,何况现今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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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说交通有关部门的执法的例子,有些人就丢脸了。
什么法治社会,中国人都笑了。
 
如果学校收80元路费用校车送学生回家为非法营运,而让学生乘250元车的车回家是合法,那么,我可以说,这条法律就恶法,是丧失良知的恶法。
执行这条法律的执法者同样是丧失良知的。
试想一想,如果执法者的儿子在深大的校车,他们将如何看这条法律?
在中国,法律是不过某些人的碑坊。
 
如果真的交通部门如此公正无私,电白县内的的中巴就不敢定大大高出省规定的票价,而有关部门也不敢对高票价装聋作哑了。
 
为什么这件事情在新浪引起热议,绝非因为执法者公正无私。
正是因为交通部门有心有愧,因此,迟迟不敢发声。
直到今天,“正义之声”才开始发声引导愚论。
 
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该,楼主的法制网收钱办事也不是一两次了。
今天年初一,我只想说吴戴局长倒霉只是刚开始。
 
QUOTE(男人→不归路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12:21 PM)
45*80=3600
大巴的油耗在25L左右,百公里花费180多元,来回往返800公里。
除去油费,除去磨损,应该还是有钱赚的
就跟蓝牌载客一样,除了油就是磨损,肯定有得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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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1440 过路费1500左右 再加上司机加班三倍工资,估计不够本
 
李书记来了改变不少,但某些旧作风和旧思想依然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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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山里人家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3:30 PM)
深圳到电白往返一趟没2000多至3000是不可能的,过桥费我看都要1000元了,节前车多,油耗比平时要大点。没有多少钱可赚的,学校收80元/人,明显目的不是赚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学校管理者还算是人,电白交通局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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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应该有的单位,做了最不应该做的事!
 
QUOTE(水东学生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04:51 PM)
交通局能在高速路口查车?请看国务院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
 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国发〔1994〕41号 1994年6月1日)
  公路是城乡经济交流和人民生活交往的重要通道,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障公路畅通与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因此,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必须坚决禁止,严肃查处。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公路上设置站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可以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二、公安部门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设置收费站、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设置木材检查站,应当从保障公路畅通、安全和有利于交通运输生产出发,提出设站方案和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审批权下放到下级人民政府。在国道上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征费稽查站和在通过林区的国道上设置的木材检查站,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分别报公安部、交通部、
林业部备案,三部应及时沟通情况。

  三、公安部门设置的检查站,交通部门设置的收费站、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设置的木材检查站,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任务。为得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

  四、人民警察在公路上依法进行巡逻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除发现有违章行为和犯罪嫌疑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拦截车辆。

  五、交通部门设置的收费站,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规定。严禁在公路、桥梁、隧道正式竣工通行前,先收取通行费。
  凡利用贷款(包括需归还的集资)新建、改建(不包括局部改造)的高等级公路、桥梁、大型隧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对过往的车辆收取通行费,但是贷款(集资)还清后要立即停止收费。凡由国家投资、养路费投资、民工建勤、民办公助、以工代赈办法以及个人和社会捐资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一律不得收取通行费。

  六、交通部门设置的征费稽查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养路费和进行稽查。在征费稽查站执行运政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车辆和乱收费、乱罚款。

  七、经批准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征费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应公布设站的批准证件、工作范围,收费站还应公布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检查站、征费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发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检查证和收费证。证件上应有持证人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工作地点。一人一证,不得转让,工作时应予佩带。持证人员只限于在本站区内工作,不得超越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

  九、收取通行费和实施罚款处罚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收费、罚款票据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罚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额上缴。

  十、禁止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拦截车辆,巧立名目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及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行为。任何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向过住车辆及驾驶人员强制推销各种车辆设备、配件和宣传品等,不得在公路或者城市入口设置强制性车辆冲洗站,拦截过往车辆强制冲洗。

  十一、公安部门的检查站,交通部门的收费站、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的木材检查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有权进行检举揭发的控告。对违反规定的罚款和收费,应予以退还;无法退还的,一律上缴国库。对侵犯驾驶人员人身权利和危害公私财物安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设站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都要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严格查处本地区、本部门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违反本通知的规定,擅自设置站卡或者设置强制性车辆冲洗站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规定设置的各种站卡,一律撤销。

  十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部、交通部、林业部会同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监督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依照本通知执行。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4年06月01日 实施日期:1994年06月01日 (中央法规)
电白交通局这次上路查车有没有经过省政府批准?在电白县境内高速路出口处有检查站吗?没有省政府批准的检查站,电白交通局就是擅自上路查车,这关于擅自上路查车这点,电白交通局是多次违反规定的。
电白交通局的行为太丢电白人的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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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志潘志明.李展飞那帮老妓仔现在是什么执法局了.不用什么省批准查车的每天都上路收现金的.纪委检察院该干点活了...
 
新局长刚来没多久就整件那么好的事给他享受,看来响马头不想继续在执法那条线抢钱捞钱了。
 
QUOTE(男人→不归路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12:21 PM)
45*80=3600
大巴的油耗在25L左右,百公里花费180多元,来回往返800公里。
除去油费,除去磨损,应该还是有钱赚的
就跟蓝牌载客一样,除了油就是磨损,肯定有得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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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电白官员、茂名官员不给收红包,电白领导还是收了!
关键是在执行的法律条文是否公平、公正
 
其实,深大用校车搭载在校学生回家。这事无可非议。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这也没有超出他的使用范围。
而电白为何要在境内查扣该校车?难道是违反了相关规定?长期从事运输吗?
深大校车并不是搞特权。
我想,应该是电白的交通部门,想让新一届的领导班子,看到他们的光彩一面吧。
 
QUOTE(飘落的黄叶 @ 2012年01月23日 Monday, 10:25 AM)
法律不外乎人情,一件严重违犯普遍人情的事件,如果合乎法律,则该法必定是恶法。楼主既称正义之声,首先应该去呼吁废除这恶法,而不是维护这恶法。既死心塌地维护恶法,最好改名魑魅之音,打正义之声的名号,略嫌亵渎了方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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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情则伤钱,讲钱则伤情。现实生活中钱与情是一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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