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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电白新增户:电诈逃犯户 (2人在浏览)

对于贪婪无止境,屡教不改的祸害就该用最严峻严厉的刑罰。
有句话讲得好:除恶即扬善。法律应该以公义公道为精神。
 
看了这么久贴,突然产生一个疑问,在极端假设下,如果被断电,断水逃犯家庭家里有病人平常要靠电动之类器械吸氧,或者年纪比较大,行动不便的,由于给政府断电,断水导致死亡的,那政府在这事件有责任么?
政府说了,参照外地的做法。
 
看来,很多人都不明白,法律不是橡皮筋,想拉多长就多长,法律是有底线的,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一旦打开权力这个铁笼,以后就会有各种理由为所欲为,将后患无穷。
那请你谈谈法律的底线是什么?应该如何才逾越?权力固然不能滥用,那么法律就应该成摆设一成不变的吗?恕我愚昧,请为详谈,愿洗耳恭听。
 
对比福建省安溪县的做法,我觉得本地政府的做法算得是和风细雨了,不排除有的诈骗犯是用全额赃款修建了楼房,但政府从不去封掉哪座楼屋,从不去拆哪一座楼屋,已是很人道了,也已经是不依法办案,只抓逃犯。是不是这样最好:为了保护诈骗犯家属的名誉权益,那公安局最好就是不要到处张贴通缉令了,也不要上其家做动员投案自首的思想工作了,因为通缉令贴了,门也上了,孩子受到了负面影响。干脆捉得倒就捉,捉不倒算数。

早在好几年前,我就亲耳听见有人造谣说,一些诈骗犯用赃款在水东购买了商品房,其老婆也在水东享清福,夜间在东湖动荡西游。

安溪打击电信诈骗百日会战:已强拆多处电信诈骗赃款所建房屋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2392274688624772&wfr=spider&for=pc
 
那些逃犯家庭如果知道逃犯在哪里而不举报,是不是应该判个包庇罪呢?虽然不能确定他们知道,但估计知道的概率会很高Blush@2x
 
那请你谈谈法律的底线是什么?应该如何才逾越?权力固然不能滥用,那么法律就应该成摆设一成不变的吗?恕我愚昧,请为详谈,愿洗耳恭听。
修改法律有法定程序,不在某镇领导的权力之内,法律未修改前,不能越权,这是常识。
 
“不排除”这种词都是不确定的,无法可依的,为什么政府强拆都强调一个词叫“依法拆除”。说多无益,天涯老师不要自毁形象,我们还是挺敬重您的。
 
修改法律有法定程序,不在某镇领导的权力之内,法律未修改前,不能越权,这是常识。
你还没说到法律的底线是什么?践踏了又如何?
 
对于贪婪无止境,屡教不改的祸害就该用最严峻严厉的刑罰。
有句话讲得好:除恶即扬善。法律应该以公义公道为精神。
那么人人都可以随便执法,以除恶之名。
 
“不排除”这种词都是不确定的,无法可依的,为什么政府强拆都强调一个词叫“依法拆除”。说多无益,天涯老师不要自毁形象,我们还是挺敬重您的。
这是用诈骗得来的钱建的房子,来个依法喷字,哈哈。
 
人知耻而后勇,倘若不知耻为何物,这人也是这样了。
 
那么人人都可以随便执法,以除恶之名。
我不是说人人可以执法吧?执法还是由执法单位来。
按你说,明知是恶,亦不除?你的是什么法律?法律是干什么用?用来做什么的?
 
对政府来说,法无规定则禁止。法律没授权的,就不能做。
那就个人呢?难道可以胡来且不罚刑?
 
我不是说人人可以执法吧?执法还是由执法单位来。
按你说,明知是恶,亦不除?你的是什么法律?法律是干什么用?用来做什么的?
法有所短,这是免不了的,只有续步完善,但不能因此私自而法外用法。
 
对于喷字这个行为,大家都是见仁见智的,未必你见解合乎法律就合理了,法律都是人定出来的,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当法律不适合时就应该修改。
 
对于喷字这个行为,大家都是见仁见智的,未必你见解合乎法律就合理了,法律都是人定出来的,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当法律不适合时就应该修改。
关健是未改,如果级级政府都可以改法律为我所用,想想后果吧。
 
依法办事,这个是首要。
依法办事这个不错,然而当这个法过时不适用且又没新法时,那怎么办?就好比那个殡改法,他妈的,简直是祸害人间
 
一群法盲在乱舞
笑死律师笑死狗
诛连九族旧时有
文革遗毒又重现
 
停水断电加喷字
如此执法用重典
文革遗毒齐欢呼
不知回到那年代
 
目的就是为了钱,为了政绩!大家有无有想过电白为什么会造成今日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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