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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至少存在“六大风险” (1人在浏览)

游戏人间

小学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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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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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二胎”:人性、人文的回归?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穆光宗就是反对“一胎化”的学者之一。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独生子女人口占主体的社会本质上是风险社会。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其实也进入了一个还没有完全意识到的风险积累和爆发并存的后计生社会,或者说是不得不直面生育率快速并大幅度下降后果的后计生时代。”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穆光宗认为,独生子女家庭至少存在“六大风险”。


首先是孩子的成长风险。主要是夭折、重病的风险。尤其对于中老年父母,这是毁灭性的风险。


其次是孩子的成才风险。“独柴难烧、独子难教”。由于父母的爱过分聚焦、期望过高、养教方式不甚科学等原因,如果孩子不成器,老无所靠反成其累。


第三是婚姻的冲突风险。独生子女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性非常大的,家庭人际矛盾普遍难以调和,若激化则破碎家庭、单亲家庭将随之增多,从而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大。


第四是家庭的养老风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依然面临生活照料风险、精神赡养风险甚至经济供养风险。


第五是社会的发展风险。独生子女必然要走向社会,除上述风险外,其个性问题、非智力素质发展失衡、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等也使未来社会的竞争力量、协作力、凝聚力受到巨大挑战。


第六是国家的国防风险。一旦发生战事或抗击自然灾害等,需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奉献的时候,可能就是一个“严峻的话题”。


“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性’就在于‘唯一性’,面临不可预见的风险,很多家庭变得‘不堪一击’、十分脆弱。这就要求我们制定和完善政策的时候,要尽量人性化,考虑到家庭的合理需求,尽可能把独子生育的风险‘最小化’。”穆光宗指出。


他表示,风险应该是事先预防,而不是事后补偿。而现在规避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放开二胎”,这是富有远见的社会赋权,因为权利保障幸福,自由促进发展。


“人口安全发展和家庭幸福发展应该成为社会主流的价值取向。至于生一个还是两个以及什么时候生育,这是私权范围内的事,个人、夫妇和家庭应有选择的权力与自由,国家不应干涉。”他直言道。


作为年轻一代的人口学家,穆光宗认为:全面放开“二胎”是一种人性人文的回归,相对符合“国情民意”,符合人们的生育意愿,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人口观。就像上世纪70年代末刚实行计划生育时提出的那样,“放开二胎”实际上是一种历史的回归,正所谓“一个少了,三个多了,两个正好”。


穆光宗表示:从历史的观点看,全面恢复二胎生育政策同时也是对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确立的“一胎化”政策的超越和发展。调整生育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相对短缺问题,但只能收到亡羊补牢之有限效果。


因此,他赞同及早调整生育政策、尽量扩充公民自主选择权的观点和做法。“其实,我并不是反对政府主导的计划生育,只是觉得应该用人性化的方式、符合民情民意民权的方式予以实施,而且一定要立足于家庭利益,要立足于长远的考量。”穆光宗说,“迄今为止,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导向是有偏差的,最初的政策定位并没有在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


穆光宗强调,单纯减少人口增量的做法符合计划经济福利性分配体制的要求,却与自由自主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悖。历史经验表明,单纯的减少措施其弊端已日趋严重,代价和风险越来越大,导致了人口发展的结构性失衡,得不偿失。在低生育水平已经相当稳定而且开始向过低方向演进时,中国的人口控制要及早转向人口调控和人口优化,人口零负增长战略要转向人口均衡协调发展战略。


“计划生育政策迟早要调整的,只是个时间问题。但拖延太久,所积累的代价和风险就会更加巨大,而这些本来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预先避免的。”他说。

“逐步二胎”:人口发展的方向?


2007年7月,国家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于学军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我们国家除了河南省以外,其他省区市的条例都规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个孩子。而这“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


据介绍,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非常不平衡。各地在发展的不同时期,人口问题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具体的生育政策由各地自行规定。


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四川等省市实行的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的农村,实行的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西藏等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还有6个省规定,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应该逐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但我不同意严格的‘一胎化’的做法。在不导致人口过大起伏的情况下,可以逐步过渡到‘二胎’,总的方向是允许生育二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杜鹏认为,“应尽可能使计划生育政策和人们的生育意愿相结合。但目前立刻‘放开二胎’,也是不现实的。”


这一点,和我国人口学的创始人之一、著名的人口学家、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的观点极为相似。翟振武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应是“逐步实现二胎”,而不是全面“放开二胎”。


对于有专家认为是计划生育导致“人口老龄化问题”,杜鹏并不认同。他说:“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多因素形成的过程,计划生育在加速生育水平下降过程中起到了推动作用。解决人口老龄化相关的老龄问题最主要是靠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相应的社会政策,而不是仅仅靠多生育,我们不能回到‘养儿防老’的老路上去。”


同时,杜鹏认为,“今后要靠大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政策来促进社会进步,而不是靠更加严格控制人口的办法来提高各项经济指标。靠这种减少分母的办法提升经济水平,实行更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会产生更大的社会代价,并不是一个好办法。”
国家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2009年1月15日,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强调,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此,于学军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决定了必须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一是“十一五”时期,我国正好面临一个生育高峰;二是一些地方条例对生育政策做了一些微调,对二胎的生育条件有所放宽;三是任何生育政策大的调整,都可能会出现人口大起大落的后果,不利于人口平稳、健康地发展。


李斌认为,生育率应该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及其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保持人口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阶段。


调整:时机尚不成熟?


有专家认为,应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改变人口结构,延迟“刘易斯拐点”(劳动力供应由过剩到短缺的转折点)的到来。


“现在还没有到了‘刘易斯拐点’这样一个时期,并没有出现类似于欧洲的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同时出现的现象。我们劳动力还在增长,而且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并出现了一定形式的过剩。即使劳动力数量开始下降,在短时间内也并不意味着劳动力出现短缺。”程恩富和杜鹏都持有相同的观点。


据有关方面则算,按16岁-64岁人口计算,2016年将达到9.9亿人峰值,2050年为8.7亿人,比2000年还多2800万人,高于目前发达国家劳动力的总和。因而,从人口结构特征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规模庞大,劳动力资源充足。


然而,由于我国劳动力素质不高,影响和制约了人力资源优势的充分发挥。当前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比例高达47.6%,一些地方出现的“民工荒”主要是“技能工人荒”,而非真正的劳动力短缺。


因此,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已成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核心竞争力、确保经济增长可持续性的关键。


此外,有关专家认为,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人口转型时期出现的重要现象,也是21世纪发达国家人口发展的趋势。解决人口老龄化不能依靠多生育子女,而应依靠科技进步带来的智能化水平提高所创造的高劳动生产率,来为家庭和社会养老积累财富。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认为,我国不仅不能放松现行生育政策,而且还要继续把城乡的生育水平降到“一对夫妇一个孩子”这一底线,即严格的“一胎化”生育政策。通过微观上控制每个家庭的规模,宏观上控制社会的人口数量,来促进家庭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北京大学教授穆光宗指出,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性”就在于“唯一性”。面临不可预见的风险,很多家庭变得“不堪一击”、十分脆弱。这就要求我们制定和完善政策的时候,要尽量人性化,考虑到家庭的合理需求,尽可能把独子生育的风险“最小化”。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杜鹏表示,今后要靠大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政策来促进社会进步,而不是靠更加严格控制人口的办法来提高各项经济指标。靠这种减少分母的办法提升经济水平,实行更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会产生更大的社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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