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om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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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大饥荒中的云南
2002 年 12月,为了调查云南省在大饥荒中的情况,我乘波音 737 从北京飞到云南省会昆明,整整飞
行了 3 个半小时。 在 1958 年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 从昆明到边疆一些县还得有 10 天到半月的行程。
可见云南离中央政治中心多么遥远!但是,在毛泽东时代,中央政府的权力和意志,也施加到云南这
样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的每一个角落。边疆少数民族也不能幸免“三面红旗”的灾难,也不能逃脱饥
饿和死亡。表 10-1 记录了大饥荒年代及前两年云南省的人口变动。表中的总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
取自《中国人口・云南分册》一书。这些数据是云南省官方提供的。
表 10-1 大饥荒期间云南人口变动(单位:总人口万人,出生率和死亡率千分之一)
1956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总计
年末总人口 1841.63 1914.48 1911.93 1894.55 1889.86 1963.72 2021.68
出生率 34.75 23.61 20.94 24.19 19.40 39.71 43.15
死亡率 15.22 21.62 17.96 26.26 11.85 10.85 14.14
非正常死亡 15.12 8.28 24.04 47.44
少出生人口 28.53 33.96 27.60 36.50 126.59
根据官方公布的人口数字,可以计算出(计算方法见本书“大饥荒对中国人口的影响”一章)大饥荒
期间,云南省人口变动情况,即非正常死亡近 50 万人,少出生人口近 130 万人。表 10-1中最下面两
行就是本书作者计算的结果。当然,这是用官方数据计算的,实际情况要比这个数据要严重得多。上
海交通大学曹树基教授研究的结果是,在 1959 年到 1961年三年,云南非正常死亡 80万,死亡率为
4.2%。他没有考虑云南 1958 年的非正常死亡。
一、从刀耕火种到共产主义
由于考虑到云南的特殊情况,新政权接管云南以后,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没有采用内地那种对地主
进行残酷斗争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而是实行“和平协商土改”。和平协商土改的政策原则是:“在
保证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基本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前提下,对少数民族地主从政治上、经济上作了适
当让步。”“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废除高利贷剥削,不分其它财产,并保留与农民同样一份土地。改
革中不打,不杀,除现行犯以外不捕,并一般不剥夺政治权利等”。边疆地区土地改革到 1955 年底
才基本完成。
说是和平协商,实际上也是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进行的。和平协商土改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交待
政策、发动群众,组成农民队伍;第二阶段是划分阶级,这一阶段要向地主阶级进行“有控制的、有
领导的面对面的说理说法斗争,全面揭发地主阶级的罪恶”;第三阶段是没收征收土地;第四阶段是
分配土地。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以后,地主富农不敢请工,也不敢拿粮食到市场上去卖。农村借贷关系也
停止。坝区(云南称山间盆地里的小平原为“坝子”)和内地历年有大量粮食流入边疆和山区,1956
年,因坝区和内地土地改革,流入边疆的粮食大量减少。再加上沿边一线边防工作加强,1956 年 3
月以来部队向边沿一带推进以后,边民出国帮工和购粮也大为减少,农民虽然分得了土地,但缺乏农
具和牲口。所以,1956年以来,边疆地区粮食问题十分紧张。思茅地区 1956年 5 月粮荒开始露头,
六、七月份更为严重。各地均发生农民到区政府和驻军部队要粮食的情况。由于粮荒,澜沧东回区磨
界寨“坏分子企图煽动群众抢劫区政府”,后因及时发觉而制止。酒井区大卡o乡群众私自开仓分了
粮食 10 多担。募乃粮库从 4 月下旬到 7月 8日,发生偷粮抢粮事件 22 次。澜沧东河区还发生了饿
死人的情况。为此,思茅地委在半个月间连续两次发出解决粮食问题的紧急指示。
在 1958年大跃进以前,由于农村政策挫伤了农了的积极性,加上征了过头粮,云南农村就出现了饿
死人的现象。
云南省纪委 1955 年 3月的一份报告中说,1952年思茅县龙潭、坝溜两区因春荒上吊、中毒致死 206
人(其中龙潭 105人,坝溜 101 人)。这个事件一直拖到 1955 年才作处理。临沧地委在 1957 年 7
月 22日的报告说,临沧县在 1956 年 3月到 9 月的 6个月时间内,发生了因缺粮而饿死人的严重事
件。事件发生在三个区 26 个乡的范围内,因饥饿而致死的有 110人。原来属余粮户和自足户,因国
家多征购了粮,又没有及时供应而饿死的占死者总数的占 49.9%;原属于缺粮户,虽有粮票而无钱购
粮而饿死的占死亡总数的2.72%; 因生理缺陷或劳动力极差而无人关心而饿死的占死亡总数的8.18%;
原是自足户因吃粮计划不周而饿死的占死亡总数的 29%;因基层干部贪污了粮票和救济金而饿死的
占死亡总数的 6.36%;吃野菜中毒和因缺粮被家庭虐待而死的占死亡总数的 4.54%。因此,群众普
遍产生不满情绪。有的说:“共产党领导好,把人饿死了。”“过渡时期是饿肚时期。”四区斗角乡
饿死人丢在河里。家属说::“共产党真伟大,饿死人拿去堵河坝。”
临沧地委上述报告说,在这一时期内,因缺粮使偷盗事件普遍发生。据 14个乡调查,被发现有偷盗
行为的有 188 人。因偷盗被吊打、斗争、游街的,据不完全统计就有 163 起。另一方面,外逃、求
乞、 出卖农具、 家具, 甚至卖儿卖女的也不少。 斗角乡贫农谢廷楷以两元钱出卖了独生子 (后又赎回) 。
有的地方出勤率降到 8%,四、五两个区插秧被推迟两个节令。
报告说, 出现饿死人的事件主要原因是分配粮食征购任务上存在 “偏差” 。 死人问题最为严重的是四、
五两个区。第四区 1955 年的征购任务为 4975000 斤,相当于 1954年实绩 3672408 斤的 1.35 倍。
第五区 1955 年的征购任务为 4075000 斤,相当于 1955年征购实绩 2930081 斤的 1.39倍。征购任
务太重,不得不对采取强制手段,层层施加压力。因而出现了逼、挤、搜、斗、打等违法乱纪的现象。
五区平村乡工队干部半夜三更背着枪,点着火把,带着运粮队伍到群众家中搜查,贫农交不出粮的打
欠条,富农交不出粮就现场斗争。富农王中富被打断三根肋骨,他的儿子被打成残废。
临沧县 1956 年饿死人的事件一直拖到 1957年才处理。这个情况一直被压在地委以下,没有向中央
汇报。
云南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不仅土地改革比内地晚了几年,农业生产技术十分落后,不少地方还是刀耕
火种。有的地方还沿用刻木记事、结绳丢豆记数,不会算账,完全不具备办社条件,但是,土地改革
刚刚结束不久,政府就不顾生产力水平的状况,加速实现农业集体化。到 1957年底,云南省有初级
社 3015个,高级社 18557 个,共计 21572个,加入初级社和高级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 88.9%。
到了 1958年初,又开始并社、扩社。到公社化前,农业合作社并为 18943 个。经过 9、10两个月的
公社化运动,到 10 月底,就在原有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了 833 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为 301 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 82.4%。有的地方上午刚挂上农业合作社的牌子,下午就换上了人民公社的牌子。边疆
民族地区变换得更快,一些民族自治州 1958年初才完成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土改结束后才创办起来
的互助组,很快就被初级社、高级社所取代,紧接着又变成了人民公社。当时称这种现象为“一年内
实现两次革命”,即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又说这是“民主改革、和合作化高潮,双管齐下,一
箭三雕,三步并做一步走。”。就连原来处于原始公社末期的一些少数民族,也“一步登天”地建立
了人民公社。全省公社的规模一般在 3000-5000 户,最大的公社有 3 万多户。在公社化过程中,原
来合作社的财产一律转为公社所有。农民私有的牛、猪以及其它大小家畜、房前屋后的竹林、果园一
律折价入社。说是折价,实际只算原价的 50%,而且大部分没有付款,完全是无偿剥夺。云南边疆
的少数民族历来把牛当作财富的象征,公社化强行将其牛入社,引起了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
随着人民公社化,公共食堂也办了起来。到 10 月 14日的不完全统计,全省建立了 98572个公共食
堂, 参加人数达 1220多万人。 大办公共食堂并不是完全自愿的, 有的地方强制取消一家一户的伙食,
有些地方还没收农户的小农具,甚至将农户的铁锅砸碎,集体、私人的粮食都集中到公共食堂。很多
地方以管理区(大队)为单位合办公共食堂,有粮食的生产队和没有粮的生产队在一起吃大锅饭,宣
布“吃饭不要钱”。在居住分散的地区,社员每吃一顿饭要翻山越岭,少则走四五里路,多则走十多
里路。
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 “五风”猖獗,对农民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据云南省委统计,从 1958年到 1961
年,全省无偿调动的劳动力不下 5亿个工作日。无偿占用和调用的土地约有 245万亩,约占全省耕地
面积的 6%。平调的牛、马、骡、驴大牲畜约 60 万头,拆除农民住房 100 万间以上,另外还无偿占
用农民住房 100 万间。与此同时,强迫命令和瞎指挥风盛行。在高寒山区,不让种适合这里气候的荞
麦,改为不适合生长的玉米,称为“革荞子的命”。对西南边疆地区,不准在旱田旱地里种适合这里
气候的旱谷,改为不适宜当地的杂粮,称为“革旱谷的命”。为了推广三轮三铧犁,强行火烧老式木
犁。为了争先进、抢进度,动辄命令群众割掉没有成熟的作物,或者拔掉不合“规格”的幼苗,进行
改种或重种。对不执行或没有按基层干部意志办事的扣工分、扣口粮、打骂,甚至动用各种刑罚。
2002 年 12月,为了调查云南省在大饥荒中的情况,我乘波音 737 从北京飞到云南省会昆明,整整飞
行了 3 个半小时。 在 1958 年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 从昆明到边疆一些县还得有 10 天到半月的行程。
可见云南离中央政治中心多么遥远!但是,在毛泽东时代,中央政府的权力和意志,也施加到云南这
样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的每一个角落。边疆少数民族也不能幸免“三面红旗”的灾难,也不能逃脱饥
饿和死亡。表 10-1 记录了大饥荒年代及前两年云南省的人口变动。表中的总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
取自《中国人口・云南分册》一书。这些数据是云南省官方提供的。
表 10-1 大饥荒期间云南人口变动(单位:总人口万人,出生率和死亡率千分之一)
1956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总计
年末总人口 1841.63 1914.48 1911.93 1894.55 1889.86 1963.72 2021.68
出生率 34.75 23.61 20.94 24.19 19.40 39.71 43.15
死亡率 15.22 21.62 17.96 26.26 11.85 10.85 14.14
非正常死亡 15.12 8.28 24.04 47.44
少出生人口 28.53 33.96 27.60 36.50 126.59
根据官方公布的人口数字,可以计算出(计算方法见本书“大饥荒对中国人口的影响”一章)大饥荒
期间,云南省人口变动情况,即非正常死亡近 50 万人,少出生人口近 130 万人。表 10-1中最下面两
行就是本书作者计算的结果。当然,这是用官方数据计算的,实际情况要比这个数据要严重得多。上
海交通大学曹树基教授研究的结果是,在 1959 年到 1961年三年,云南非正常死亡 80万,死亡率为
4.2%。他没有考虑云南 1958 年的非正常死亡。
一、从刀耕火种到共产主义
由于考虑到云南的特殊情况,新政权接管云南以后,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没有采用内地那种对地主
进行残酷斗争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而是实行“和平协商土改”。和平协商土改的政策原则是:“在
保证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基本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前提下,对少数民族地主从政治上、经济上作了适
当让步。”“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废除高利贷剥削,不分其它财产,并保留与农民同样一份土地。改
革中不打,不杀,除现行犯以外不捕,并一般不剥夺政治权利等”。边疆地区土地改革到 1955 年底
才基本完成。
说是和平协商,实际上也是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进行的。和平协商土改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交待
政策、发动群众,组成农民队伍;第二阶段是划分阶级,这一阶段要向地主阶级进行“有控制的、有
领导的面对面的说理说法斗争,全面揭发地主阶级的罪恶”;第三阶段是没收征收土地;第四阶段是
分配土地。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以后,地主富农不敢请工,也不敢拿粮食到市场上去卖。农村借贷关系也
停止。坝区(云南称山间盆地里的小平原为“坝子”)和内地历年有大量粮食流入边疆和山区,1956
年,因坝区和内地土地改革,流入边疆的粮食大量减少。再加上沿边一线边防工作加强,1956 年 3
月以来部队向边沿一带推进以后,边民出国帮工和购粮也大为减少,农民虽然分得了土地,但缺乏农
具和牲口。所以,1956年以来,边疆地区粮食问题十分紧张。思茅地区 1956年 5 月粮荒开始露头,
六、七月份更为严重。各地均发生农民到区政府和驻军部队要粮食的情况。由于粮荒,澜沧东回区磨
界寨“坏分子企图煽动群众抢劫区政府”,后因及时发觉而制止。酒井区大卡o乡群众私自开仓分了
粮食 10 多担。募乃粮库从 4 月下旬到 7月 8日,发生偷粮抢粮事件 22 次。澜沧东河区还发生了饿
死人的情况。为此,思茅地委在半个月间连续两次发出解决粮食问题的紧急指示。
在 1958年大跃进以前,由于农村政策挫伤了农了的积极性,加上征了过头粮,云南农村就出现了饿
死人的现象。
云南省纪委 1955 年 3月的一份报告中说,1952年思茅县龙潭、坝溜两区因春荒上吊、中毒致死 206
人(其中龙潭 105人,坝溜 101 人)。这个事件一直拖到 1955 年才作处理。临沧地委在 1957 年 7
月 22日的报告说,临沧县在 1956 年 3月到 9 月的 6个月时间内,发生了因缺粮而饿死人的严重事
件。事件发生在三个区 26 个乡的范围内,因饥饿而致死的有 110人。原来属余粮户和自足户,因国
家多征购了粮,又没有及时供应而饿死的占死者总数的占 49.9%;原属于缺粮户,虽有粮票而无钱购
粮而饿死的占死亡总数的2.72%; 因生理缺陷或劳动力极差而无人关心而饿死的占死亡总数的8.18%;
原是自足户因吃粮计划不周而饿死的占死亡总数的 29%;因基层干部贪污了粮票和救济金而饿死的
占死亡总数的 6.36%;吃野菜中毒和因缺粮被家庭虐待而死的占死亡总数的 4.54%。因此,群众普
遍产生不满情绪。有的说:“共产党领导好,把人饿死了。”“过渡时期是饿肚时期。”四区斗角乡
饿死人丢在河里。家属说::“共产党真伟大,饿死人拿去堵河坝。”
临沧地委上述报告说,在这一时期内,因缺粮使偷盗事件普遍发生。据 14个乡调查,被发现有偷盗
行为的有 188 人。因偷盗被吊打、斗争、游街的,据不完全统计就有 163 起。另一方面,外逃、求
乞、 出卖农具、 家具, 甚至卖儿卖女的也不少。 斗角乡贫农谢廷楷以两元钱出卖了独生子 (后又赎回) 。
有的地方出勤率降到 8%,四、五两个区插秧被推迟两个节令。
报告说, 出现饿死人的事件主要原因是分配粮食征购任务上存在 “偏差” 。 死人问题最为严重的是四、
五两个区。第四区 1955 年的征购任务为 4975000 斤,相当于 1954年实绩 3672408 斤的 1.35 倍。
第五区 1955 年的征购任务为 4075000 斤,相当于 1955年征购实绩 2930081 斤的 1.39倍。征购任
务太重,不得不对采取强制手段,层层施加压力。因而出现了逼、挤、搜、斗、打等违法乱纪的现象。
五区平村乡工队干部半夜三更背着枪,点着火把,带着运粮队伍到群众家中搜查,贫农交不出粮的打
欠条,富农交不出粮就现场斗争。富农王中富被打断三根肋骨,他的儿子被打成残废。
临沧县 1956 年饿死人的事件一直拖到 1957年才处理。这个情况一直被压在地委以下,没有向中央
汇报。
云南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不仅土地改革比内地晚了几年,农业生产技术十分落后,不少地方还是刀耕
火种。有的地方还沿用刻木记事、结绳丢豆记数,不会算账,完全不具备办社条件,但是,土地改革
刚刚结束不久,政府就不顾生产力水平的状况,加速实现农业集体化。到 1957年底,云南省有初级
社 3015个,高级社 18557 个,共计 21572个,加入初级社和高级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 88.9%。
到了 1958年初,又开始并社、扩社。到公社化前,农业合作社并为 18943 个。经过 9、10两个月的
公社化运动,到 10 月底,就在原有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了 833 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为 301 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 82.4%。有的地方上午刚挂上农业合作社的牌子,下午就换上了人民公社的牌子。边疆
民族地区变换得更快,一些民族自治州 1958年初才完成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土改结束后才创办起来
的互助组,很快就被初级社、高级社所取代,紧接着又变成了人民公社。当时称这种现象为“一年内
实现两次革命”,即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又说这是“民主改革、和合作化高潮,双管齐下,一
箭三雕,三步并做一步走。”。就连原来处于原始公社末期的一些少数民族,也“一步登天”地建立
了人民公社。全省公社的规模一般在 3000-5000 户,最大的公社有 3 万多户。在公社化过程中,原
来合作社的财产一律转为公社所有。农民私有的牛、猪以及其它大小家畜、房前屋后的竹林、果园一
律折价入社。说是折价,实际只算原价的 50%,而且大部分没有付款,完全是无偿剥夺。云南边疆
的少数民族历来把牛当作财富的象征,公社化强行将其牛入社,引起了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
随着人民公社化,公共食堂也办了起来。到 10 月 14日的不完全统计,全省建立了 98572个公共食
堂, 参加人数达 1220多万人。 大办公共食堂并不是完全自愿的, 有的地方强制取消一家一户的伙食,
有些地方还没收农户的小农具,甚至将农户的铁锅砸碎,集体、私人的粮食都集中到公共食堂。很多
地方以管理区(大队)为单位合办公共食堂,有粮食的生产队和没有粮的生产队在一起吃大锅饭,宣
布“吃饭不要钱”。在居住分散的地区,社员每吃一顿饭要翻山越岭,少则走四五里路,多则走十多
里路。
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 “五风”猖獗,对农民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据云南省委统计,从 1958年到 1961
年,全省无偿调动的劳动力不下 5亿个工作日。无偿占用和调用的土地约有 245万亩,约占全省耕地
面积的 6%。平调的牛、马、骡、驴大牲畜约 60 万头,拆除农民住房 100 万间以上,另外还无偿占
用农民住房 100 万间。与此同时,强迫命令和瞎指挥风盛行。在高寒山区,不让种适合这里气候的荞
麦,改为不适合生长的玉米,称为“革荞子的命”。对西南边疆地区,不准在旱田旱地里种适合这里
气候的旱谷,改为不适宜当地的杂粮,称为“革旱谷的命”。为了推广三轮三铧犁,强行火烧老式木
犁。为了争先进、抢进度,动辄命令群众割掉没有成熟的作物,或者拔掉不合“规格”的幼苗,进行
改种或重种。对不执行或没有按基层干部意志办事的扣工分、扣口粮、打骂,甚至动用各种刑罚。